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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新技术新模式——土地规模经营榆树托管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吉林农业》2018,(22)
正土地托管是在不改变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农户将土地托管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与专业化生产,较好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更好地服务农民实现"双赢"。中央一号文件2016、2017连续两年关注了"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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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基于理论剖析和实践归纳,本文试图得出土地托管中农户权益的实现路径,并进一步优化其保障机制.文章认为,土地托管模式的本质为农地经营权被服务主体细分后的再次优化配置,表现出社会化服务基础上的"托管服务主体+农户"的二元合作典型经营特征,其发展得益于收益共享和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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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种植大户、农场主、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未来农资行业为大户服务成为趋势。做惯了"一买一卖"传统经营模式的农资流通企业如何为大户服务?从哪儿切入?土地流转新政中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要求,要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的服务组织,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车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这不但为农资流通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更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新探索。由于土地托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订单式"全程服务,降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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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效率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生产托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但不同托管模式可能存在效率差异,探究不同托管模式的效率差异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产权理论,以黑龙江省为例,利用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调查数据,运用超越对数随机前沿生产函数,分析不同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技术效率差异并探讨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业生产托管分为村集体主导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型两种模式,村集体主导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之间存在技术效率差异,村集体主导模式的平均技术效率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高7.79个百分点。农业生产托管规模、托管土地细碎化程度、托管组织自给劳动力人数、设置农业经纪人能显著影响农业生产托管的技术效率。村集体主导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效率差异原因在于村集体主导模式土地细碎化程度较低,且由于产权原因自给劳动力人数普遍较多,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没有充分发挥托管规模与农业经纪人优势。因此,提出积极鼓励发展村集体主导模式、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托管规模、培育农业经纪人队伍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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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托管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户以市场方式向托管主体购买所需的生产服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从2015年开始,土地托管在南乐县部分乡镇陆续出现,据初步统计,全县土地托管面积近117.1万hm~2,全县土地托管有合作社托管、种粮大户托管、家庭农场托管和农业企业托管等多种形式。一、当前土地托管的现状(一)土地托管产生的动因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构成变化和农民的现实需求。农村青壮劳动力出外打工,家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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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省农业厅出台《2014年农业改革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进行改革。一、开展土地经营改革,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防止耕地抛荒撂荒。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的做法,2014年全省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40家,培育"土地托管"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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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托管以不改变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推进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流转意愿较弱等问题,近年来在山东、河北等地蓬勃发展。本文从农户选择视角出发,结合土地流转发育程度、托管服务方特征和补贴政策,重点分析土地流转和托管的不同适用条件及农户的决策行为。研究表明,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土地托管由于自身的制度设计和服务方的增收节支能力,为农户带来的托管收益高于土地流转带来的租金收益,农户基于经济理性更倾向于选择土地托管。但国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补贴政策和土地入股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弱化了土地托管的比较优势,农户选择偏好弱化。本文分析有助于从农户选择视角重新认识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的关系,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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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安县探索开展"农民提供土地,服务组织全程经营,收益协商共享"的"全托管"经营体系建设,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的新亮点。2014年,海安县32家农机合作社全程托管水稻面积近2万亩,平均单产超过1280斤,高产田块超过1350斤,亩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80元—100元,实现了经济效益。"全托管"服务模式,不仅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而且农民打工、种地两不误,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实现了社会效益。合作社不仅具有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生产经营优势,而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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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级政府在加快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上狠下功夫。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从甘谷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出发,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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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和农民收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新探索,能有效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托管合作社与农户共赢的一种新型生产服务方式。2011年兴化市陶庄镇试行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不仅有效避免了因土地流转带来的矛盾,而且全新的种植模式得到托付农户的首肯,在其他农户中也产生了强烈反响。为了更好地推行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成功实践,加快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在更大范围的推广,笔者通过座谈、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深入调研,总结分析了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的主要做法与成效、生产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推进土地全程托管种植模式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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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21,(1)
本文介绍了河南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模式,并对各种模式进行了总结评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模式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得到的启示有两点:一是不同类型主体的有效配合可以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提高经营效率;二是伴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从土地租赁向土地托管转变的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