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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谢长磊为位于安徽省萧县龙山园艺场内的一居民盖房,董书斌为其帮忙。2007年12月7日,谢长磊找王保全吊装房屋的楼板。当日中午11时,王保全开始吊装楼板,因所建房屋上方有电线2路,下边是龙山园艺场380V的低压线路,上边是萧县园艺总场的10kV高压线。董书斌找龙山园艺场的电工将低压电停掉,王保全即开始吊装楼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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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2009年9月,钓鱼爱好者杨某趁着好天气到一个池塘钓鱼.池塘边的电杆下一块水泥警示牌斜卧在草地上,上面斑驳的字迹已模糊不清.杨某对此也丝毫没有留意,和往常一样,得心应手地摆弄着自己心爱的渔具.悲剧在一瞬间发生了,杨某在钓鱼过程中,鱼竿不慎碰到距离地面6m多高的高压线上,其左前臂、双足、右大腿遭电击致伤.虽经多方抢救,杨某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左前臂.事后,通过司法鉴定认为:杨某左前臂缺失为五级伤残.安装义肢共需近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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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从事电工作业多年,深知电工作业危险大,时刻铭记电工作业有风险,谨慎操作不违章。可最近仍遭遇了一起触电事故,虽时隔多日也不能释怀。前几天,笔者的一个朋友家鱼缸出现故障,让我去维修。鱼缸是朋友找人专门制作的,能够随便移动并带有制冷、充氧、水循环、照明等功能,出现的故障是循环水泵断流。由于朋友打电话通知已是晚上8时多,我急忙带了工具就到了朋友家。首先通电试机,发现水泵通电后有嗡嗡声,说明水泵电动机的线圈应该没有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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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经过2004年3月16日14时5分,某供电所接调度通知:该所管辖的10kV公用1号线路发生L1相接地。接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供电所抢修人员进行查线。14时20分,接群众电话,反映公用1号线路李庄支线L1相导线距地面1.3m左右,造成一人触电。根据群众反映的出事地点,值班人员立即命令查线人员拉开控制李庄支线的断路器,并赶到出事地点,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经检查,触电者身上多处被电灼伤和击穿。随后到来的医护人员诊断触电者已死亡。2事故原因及教训2.1触电者李某(55岁,李庄居民)缺乏安全基本常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是李某触电事故的直接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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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13日我省某县电力承装公司在新建10kV线路施工接近尾声时,参加该工程施工的一位线路工,登上新线路(甲线)第~#31杆,搭接两耐张段之间的跳线时,右手触及导线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发生触电的主要原因是该新线路(甲线)第~#11转角耐张杆的一处拉线盘埋深不足(设计要求1.7m;实际仅1m)再加上雨水冲刷,拉线松动,电杆倾斜(电杆为12m拔稍杆,要求埋深是1.9m,实际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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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事故回顾某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协议,供电公司安装1台10 kV配电变压器,并通过一段10 kV线路T接到供电公司公用的10 kV主干线路上。主干线路为供电公司产权线路,T接点处为产权分界点,T接点下方为用户产权的电力设备。某日用户向供电公司申请暂停供电,供电公司将用户配电变压器配置的跌落式熔断器断开。此时虽然用户变压器已停电,但T接点以下的用户线路设备及跌落式熔断器上口依然带电。随后有人触碰跌落式熔断器静触头,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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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元月20日,某村民组在没有通知电管站的情况下,自发组织村民拆除农网改造中的老线路,事发前,电管站工作人员一再告知,10千伏线路有电,不能靠近10千伏线路和上配电房,但村民余某不听劝阻,在拆旧变压器下火线时不幸被10千伏高压电击伤。因调解未果,余某2002年4月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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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陕西省某县村民邵四九肩扛农具经过村民张来川家门前的小山坡时,农具挂断张来川家距地高度不足2m的裸铝接户线,致使邵四九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邵四九的父亲邵新富夫妇二人把张来川、村电工孙志英、村委会及县电力局一纸诉状告到法庭,提出邵新富夫妇、小儿子邵四五丧失劳动能力,均由死者抚养,要求巨额赔偿。笔者代表县电力局在法庭上做了答辩,最终胜诉,县电力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答辩状原告邵新富等二人诉张来川、孙志英、村委会及县电力局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诉状副本收悉。首先,请允许答辩人代表县电力局对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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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事故经过某房屋拆迁区位于城市边缘,由于拆迁协议未达成,在空旷的工地上,几幢房屋零星散落,房主李某就是其中一户。某天夜里,李某家的电能表连同供电线路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拆除,不知丢弃在何处。李某将矛头指向当地政府拆迁办,上门讨要说法,又拿不出有力证据,事情最终不了了之。李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调查不知何时会有结果,只有等待。李某又向当地供电企业故障报修,供电企业要求李某先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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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 2002年 6 月, 河南 省 宜阳 县某村村民 刘某 在土地 使用 证、 房屋建筑许可 证尚 未办妥 的情 况下 ,以家中人多 无处 居住为 由, 将建 房工程以 口 头 约 定 方 式 承 包 给 村 民 高 某 。同年 6 月 20 日 ,高 某组 织一 批民工开始施工。7 月 8 日上午,民工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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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件起因2015年6月28日,皖北某市居民徐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一鱼塘进行垂钓,过了1个多小时没有鱼上钩,就想换个位置继续垂钓。徐某扛着未收起的鱼竿在某10 kV线路下行走时,鱼竿不慎碰触到鱼塘上空的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徐某的家人将管理该线路的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70.1274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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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里村在修建通村水泥路放炮时,将某县供电公司的高压线炸断,负责通村水泥路建设的青子乡政府干部给乡供电所打电话要求前来抢修,但是迟迟仍无人来抢修。八里村村委会即安排村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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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特点
涉案主体:电力设施产权人多是从事电力运营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对事故现场高压线拥有产权,负责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在案件中多为被告;鱼塘经营者(包括鱼塘的所有人、鱼塘的承包经营者或鱼塘的管理人)在案件中大多为村集体(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受害人(行为人)多是垂钓爱好者,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周围环境都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主观上都疏忽注意,行为人使用的是碳素钢可伸缩渔杆,这种杆的特点是渔杆轻、导电性能好,伸缩方便,伸展开的长度都在6米以上。行为特点大都是在挥杆或持杆经过高压线下时碰撞空中高压线,行为的后果是导致行为人被电击直接死亡或重度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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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湖南省娄底城区电力局的10kV方冷线路是1984年架设的,1991年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娄底服务站(以下简称一汽服务站)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导线下盖了一座平房.平房顶上砌有护围墙,护围墙高0.9m,上面装有自来水管,护围顶距导线垂直距离2.25m,距导线水平距离只有0.3m.1999年12月23日中午,一汽服务站的临时工陈瑜私自带的学徒孙泽林去平台提水洗澡,因水龙头结冰,他便举起水管(连结处是用胶管捆的)左右摇动,结果水管与上方高压线相碰,致使孙泽林双臂截肢,双足第五趾切除,构成一级残废.1999年12月30日,孙泽林家属与一汽服务站私下达成协议:一汽服务站赞助5500元医疗费和500元转院租车费,一次性了断,孙的伤残治疗及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概由孙本人及家属负责,不再向一汽服务站提出任何要求.2000年2月20日,孙泽林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一汽服务站及其主管上级建行娄底市支行、城区电力局及其主管单位娄底电业局,要求四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3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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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事业的快速建设和发展,近年来因触电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由于此类案件具有预防工作的困难性、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不同法院和不同当事人之间因视角不同,对立法原则的理解也不同,导致审判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数额往往偏高,给供电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风险,影响了电力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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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13日,一起儿童触摸低压配变造成人身伤害引发的赔偿纠纷案,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进行了改判,做出了二审判决.至此,案件当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在历经近两年的时间之后,终于有了公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