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稻水象甲是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其危害大,防治难,一般造成水稻减产损失达30%~40%,严重的达70%-80%,甚至绝收。稻水象甲自2008年传人湖北省以来,发生范围逐年扩大,为害程度有加重的趋势,严重威胁湖北省水稻生产安全。为延缓稻水象甲疫情的扩散蔓延速度,将疫情封锁控制在有限区域内,减轻为害损失,确保水稻生产安全,必须加强检疫监测,强化综合防控。  相似文献   

2.
正稻水象甲是2014年首次在罗田县大河岸镇石井头村发现的检疫性水稻害虫。四年来,稻水象甲发生面积逐年扩大,危害程度逐年加重。至2017年,稻水象甲发生面积扩大到3 577hm2,发生范围扩展到除九资河、胜利两乡镇外的10个乡镇157个村。几年来我们在调查监测稻水象甲发生规律,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组织防控扑灭行动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定点监测疫情,调查发生规律为了准确掌握稻水象甲疫情发生情况,在湖  相似文献   

3.
正稻水象甲又名稻水象、稻根象,是农业植物重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稻水象甲主要危害水稻,具有危害时间长、传播速度快、防控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在我省发生危害逐年加重,已成为水稻生产上的重要害虫。稻水象甲成虫啃食稻叶,幼虫蛀食稻根,一般造成水稻减产10%~30%,严重的减产50%甚至绝收,严重威胁水稻生产安全。发生情况湖北省2008年在鄂州市华容区首次发现稻水象甲疫情,截止到2017年,全省发生疫情点已  相似文献   

4.
2012年5月20日~22日,我们在宜都市松木坪镇徐家湾村和王家畈乡王畈村发现疑似稻水象甲成虫.将采集的虫样送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鉴定,确认为稻水象甲.疫情发生后,宜都市植物检疫站在稻水象甲疫区设立7个监测点,每3d监测一次,监测稻水象甲的发生发展动向.就其发生危害特点和防治方法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稻水象甲发生程度分级标准的研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1996~1997年在抚宁县对稻水象甲发生程度的分级标准作了初步研究,得出虫口密度与产量损失之间的回归式。同时以历年稻水象甲危害造成产量损失率最高值为依据,以5%产量损失率为梯度,求出各发生级别的虫口密度,划定了稻水象甲发生程度的分级标准。  相似文献   

6.
稻水象甲 (LissorhoptrusOryzophilusKuschel)是我国重要的检疫害虫 ,吉林省于 1 993年在集安发现 ,现已扩展至白山、通化、延边、梅河等地。东辽县地处东辽河上游 ,历年未见此虫发生。 2 0 0 2年 6月上旬 ,东辽县安平、渭津等乡镇发现此虫危害水稻 ,经调查东辽县内发生面积达 6 0 0km2 ,虫口密度每m2 有虫 2~ 6头 ,最多达 2 5~ 50头。稻水象甲在东辽县系首次发生 ,其发生原因一是县东部渭津、安平邻近梅河稻水象甲发生区 ,农民购买稻种和秧苗带入东辽 ,由调运传入 ;另外四梅铁路、四浑公路贯穿东辽 ,5月下旬 6月上旬气温特高 ,降水偏少…  相似文献   

7.
稻水象甲疫情自2010年5月29日首次在普定县被发现以来,通过4年的普查、监测及防控探索,基本掌握了稻水象甲在普定县的发生规律;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将稻水象甲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相似文献   

8.
1993年6月我市首次在岙环镇罗株村发现水稻危险性害虫稻水象甲。当时省、地、市各级政府相当重视,在市府领导下,立即发动广大农技干部、乡镇兼职检疫员和村植保员对全市30个农业乡镇的24612hm2早稻进行全面普查。经普查发现当年有9个乡镇1534hm2早稻发生稻水象甲危害?..  相似文献   

9.
稻水象甲主要为害水稻,成虫食叶,幼虫食根,一般造成水稻减产10%~30%,严重的减产可达50%~70%,甚至绝收。2015年安陆市首次发现稻水象甲疫情。2016年~2018年,笔者对稻水象甲在湖北省安陆市的发生规律进行了较系统的调查监测,并结合其发生规律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罗田县首次发生稻水象甲危害,由于其是检疫性害虫,罗田县立即启动有害生物防控的紧急预案,连续二年开展稻水象甲的监测预警,并积极开展了防控策略的研究探索。1发生特点1.1扩展较快2014年,罗田县发现稻水象甲成片发生,主要集中在大河岸镇石井头村,发生面积15hm2;2015年,罗田县普查稻水象甲,其发生面积达到657.5hm2,已扩大4个乡镇23个自然村。据气象  相似文献   

11.
稻水象甲的危害特点及检疫控制方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匡红梅  刘元明  王涛 《湖北植保》2004,(5):21-21,32
文章介绍了稻水象甲的发生危害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稻水象甲的检疫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12.
宁波市镇海区地处浙北沿海(东经301',北纬12137'),1999年发现稻水象甲疫情。这是稻水象甲初次侵入中国水稻单、双季混栽区。为了解稻水象甲在水稻单、双季混栽区的发生和为害情况,笔者于1999~2000年进行了初步调查。1分布1999年5月11日蟹浦镇方针村一农户反映,水稻上有一种从未见过的硬壳虫为害十分严重,区植检站和农技总站派员实地查看后,认为是稻水象甲为害,发生了疫情。送标本到省植保总站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定结果一致,说明稻水象甲已传入浙北沿海水稻单、双季混栽区。随后进行了全区普查。19…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介绍了罗田县稻水象甲发生的范围、分布特点和危害现状,并提出了具体的稻水象甲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14.
山西省稻水象甲发生为害及综合防控措施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山西省2002年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普查中,在忻州市的原平和代县发现稻水象甲[Lissorhoptrus oryzophilus Kuschel]传入为害。近几年,稻水象甲已成为当地水稻生产上的重要害虫。为了探讨稻水象甲的综合治理措施,笔者对该虫的为害情况、越冬场所、发生及传播途径和防控技术进行了观察研究,并组织了防控。1为害情况根据调查,稻水象甲在山西省的分布范围目前仍局限在忻州市的原平市和代县,发生面积最高达2 200 hm2。成虫多在水稻的叶尖和叶缘处沿叶脉为害,主要沿叶脉方向啃食嫩叶的叶肉,留下表皮,为害后造成长条形的白斑。白斑宽1 mm,长不超过…  相似文献   

15.
<正>稻水象甲是我国危害较大的外来入侵物种之一,属鞘翅目、象甲科,又名稻根象、稻水象,其危害大、防治难。一般地块可造成减产10%~20%,严重地块减产可达50%~70%。在我县初见于2008年,但发生量极小。2015年发生范围和面积有扩大趋势,发生面积16.67hm2,2016年发生面积达到200hm2,2017年达到333hm2。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务必掌握稻水象甲  相似文献   

16.
稻水象甲越冬场所的调查及防治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稻水象甲是山西近年新发生的检疫对象.经调查,稻水象甲主要集中在土壤表层2cm处越冬.通过加强检疫、适当控水、铲除杂草、药剂控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其传播危害.  相似文献   

17.
<正>为进一步做好福泉市稻水象甲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扩散,根据稻水象甲寄主单一的特点,2014年4—9月在2011—2013年疫区发生田块,对稻水象甲进行生物多样性防控试验示范。结果表明,生物多样性田块,没有稻水象甲发生及为害,水稻产量得到了保证,投入产出比1∶1.78。生物多样性防控稻水象甲技术经济实用,可在疫区推广实行。1材料与方法1.1试验地基本情况试验在马场坪办事处黄丝村老罗庙组的水改旱田间进  相似文献   

18.
当阳市稻水象甲的发生特点及防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阳市地处鄂西南山区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年均种植水稻2.67万hm2以上,是湖北省粮食生产大县(市).稻水象甲属于全国重要植物检疫性虫害之一,危害大,防治难,一般造成水稻减产损失达30% ~40%,严重达70% ~ 80%,甚至绝收.近年来传人当阳市,并呈逐年扩大趋势,对当阳市水稻安全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  相似文献   

19.
<正>稻水象甲属鞘翅目,象甲科(Curculionidae),水象甲亚科(Baridinae),稻水象甲属(Lissorhoptrus),原产美国,为我国对内对外植物检疫对象。1976年该虫从美国传入日本,开始进入亚洲稻区,1988年传入韩国,同年在我国唐山地区发现。目前国内分布于河北、天津、山东、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湖南等地,2009年在我市洪山区早稻上首次发现。2012年在黄陂区发现危害。该  相似文献   

20.
安徽桐城市发现稻水象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稻水象甲 (LissorhoptrusoryzophilusKuschel)是水稻重要检疫性害虫。国内 1988年首次发现于河北省唐海县 ,随后在天津、山东、辽宁、吉林、浙江等省相继发生 ,2 0 0 1年 5月在有害生物疫情普查中 ,桐城市发现该虫。1 发生情况  桐城市地处安徽省中南部 ,下辖 2 8个乡镇 ,耕地面积 3 6万hm2 ,耕作制度为绿肥—稻—稻三熟和油菜—稻二熟。水稻是主栽作物 ,常年种植面积5 5 4万hm2 。2 0 0 1年 5月上旬 ,在本市北部大关镇病虫调查时发现其沿河部分乡村稻田有象甲危害状 ,但其危害状、虫体形态等与本地近年来南边乡镇发生的稻象甲不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