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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某于2000年4月21日向某县林业局申办了“省定三级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牟取非法利润,于同年10月26日在该县某镇集贸市场上以每只2元的价格购得当地俗称“猫公雀”幼崽19只、“腰子”1只。次日上午,李某将该批野生动物装进编织袋,乘中巴车欲运往本市城内销售,结果被该市森林公安支队查获。经鉴定,19只“猫公雀”学名为鸮形目草鸮科草鸮(Tytocapensis),“腰子”为隼形目鹰科褐耳鹰(Accipiterbadius),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01年2月8日,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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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花卉公司看好绿化市场,移植了一批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种———红豆杉,尔后,多次请教林业技术人员,精心管护,努力使移栽树木存活下来。林业公安就此立案侦查,但在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种是否涉嫌犯罪,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移植后造成死亡3株以上的结果,就涉嫌毁坏珍贵树木罪。其理由是: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344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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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在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了修正和解释。 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作的解释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刑法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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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是指违反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规.捕猎或者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共335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的有97种,国家二级保护的有238种,非法猎捕或者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不论数量多少,都是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实施了非法故意猎捕或者杀害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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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兴起一股收藏热。在这当中,由象牙、犀牛角雕刻而成的工艺品成为重要的收藏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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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在现实生活中,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时常发生,有的案件在社会上还造成严重后果,引起人们强烈反响。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在我国刑法中增设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适应目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本文拟在罪状表述、法定刑配置方面提出以下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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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笔者所在地及周边市县,连续破获多起使用高压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且该类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也发生过误杀家畜或致人伤亡情况。该案为何屡打屡发,笔者认为,除受利益驱使等原因外,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不一致,导致刑罚的惩处力度偏轻,从而刑事犯罪成本低下,也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在此,笔者就私设高压电网非法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