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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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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宏宽 《水产科学》2003,22(1):47-48
1 依法治海的重要武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00年4月1日施行已有两年多,这部法律是我国依法治海的重大举措,对海洋环境保护,特别是对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保障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沿海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大量排放,我国海洋污染状况日趋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明显。辽宁海域的辽东湾,特别是锦州湾等重要渔业水域的污染相当严重。据1998年国家对我国四大海区调查结果表明,渤海污染持续加重,氮、磷、石油、铅、汞等主要污染物破坏了海洋基础条件,造成海洋生…  相似文献   

2.
《河北渔业》2006,(1):64-64
为了认真落实《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鉴定程序,全面提高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人员水平,省渔政处于2005年11月14~17日,在秦皇岛市举办了2005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上岗培训班。参加人员144人,其中我省106人,山东36人,辽宁2人。培训授课老师是由农业部渔业资源环境监测中心指派的4名全国渔业水域调查鉴定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  相似文献   

3.
1983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但随着海洋开发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该法已难以适应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际海洋新形势的要求。2000年4月1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共十章九十条,比旧法增加了两章五十条,内容更为全面、具体。新增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一章,规定了我国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履行国际海事组织《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的义务,我国已建立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及重要海区的溢油应急计划,包括《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这些应急计划已经交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发布。本文从《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入手,认为《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仅是台湾海峡大陆一侧的实施内容,海峡两岸在溢油应急合作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前景,对此提出两岸合作的设想和建议,实现对台湾海峡溢油的预控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海洋与渔业》2008,(3):5-5
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提出的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天津市海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及渤海湾渔民和养殖户等诉“塔斯曼海”号油轮船东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和伦敦汽船互保协会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索赔案。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由于水上交通、石油运输及周边工厂、企业的排污等,污染渔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一次就可造成上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污染损害已是渔业生产投资的风险之一。随着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颁布,主管部门对渔业环境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  相似文献   

7.
盛元景 《齐鲁渔业》1999,16(2):45-47
1新《中日渔业协定》产生背景新的《中日渔业协定》(以下简称新《协定》)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后,现行《中日渔业协定》(以下简称旧《协定》)已不适应新的国际海洋渔业制度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公约》自1982年12月10日签订,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到1996年8月,已有106个国家批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涉及海洋各个领域的国际海洋法典,不仅包括领海、大陆架等传统性的海洋法条款,还包括专属经济区等海洋法的新概念,并规定沿海国具有勘探、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等。《公约》在赋予…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相似文献   

9.
海洋功能区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定的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管理依据。《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于2004年6月启动编制,2008年2月获国务院批准实施。同年12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颁布实施,加快了我省产业结构转移的步伐,  相似文献   

10.
陈思行 《海洋渔业》1997,19(4):183-187
<正>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于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予以批准。这标志着我国的海洋事业开始与国际接轨,按照《公约》规定的内容,对我管辖的海域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公约》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是在系统总结国际海洋法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并且创建了新的原则和制度,形成当代较为完整的国际海洋大法典,其内容涉及海洋法的各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扩大国家管辖权,确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专属经济区制度及渔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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