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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科学》2021,(1)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分析框架,以山东省日照市184份农户调查问卷为研究样本,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职业、受教育水平、非农收入占比、是否在城镇买房、宅基地数量、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性别和家庭人口数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意愿认知和行为决策,对于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短期效应并不明显,有待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显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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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刻理解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落实、农户资格权建构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思路与现实意义.以"用增量权利的中止,换取存量权利的完善"为指引,统筹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从落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相关要求、多维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机制和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配套制度方面综合施策,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实现农业农村长效发展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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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基础上适度放活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减少租值耗散,为农民融入城镇化生活提供新的保障。论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功能,并立足"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效益低下,产权权能拓展有限、立法缺位等现实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三权分置"发展的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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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湖北省10个县区645户农户调研的基础上,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转入土地、转出土地和不流转土地的相关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在研究区域内,农户的土地流转现象较为活跃,调查者中有58.5%的农户表示有流转意愿,同时有53.9%的受访农户已经参与过土地流转,但流转形式仍较为单一,以出租给亲朋近邻为主,租金低,效果较差。②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相比于土地转出,年龄小、对未来农业期望高、家庭农业收入占比高、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土地;而家庭承包土地质量较好、农业收入占比高、没有参与过农地流转、不知道"三权分置"的农户更不愿意流转土地。③"三权分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农地流转的意愿认知和行为决策。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三权分置"政策宣传,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等建议,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顺利运行,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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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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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学报》2019,(3)
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有效推动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为了识别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决策,选择作为改革试验区的温州市,从宅基地确权颁证视角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宅基地确权显著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相对没有确权的宅基地,确权之后宅基地进入流转市场的概率要高13%。分样本检验表明,对于认同宅基地资格权仅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会显著促进宅基地流转;对不认同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样本,确权没有显著促进作用。确权颁证会让农户更加渴望国家放松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增强流转宅基地的信心。确权颁证有利于激活宅基地流转市场,有助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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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为长期受阻的宅基地改革打开了新局面。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总结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有探索,提出落实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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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在借鉴义乌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2020年、2021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在“三权分置”格局下,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宅基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资格权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定,还应考虑居住保障权。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宅基地的继承、租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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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提高宅基地及住宅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的过程中,面临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及权能不清、资格权的立法缺失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等法律困境,同时宅基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存在空白.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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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20,(3):92-98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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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科学》2021,(6)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当前我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对提升农民福祉、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该制度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提供参考,分析宅基地制度变革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方式变化和"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该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路径。指出,我国宅基地制度经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转变,农民居住权的保障方式从通过用途限制来保障转变为通过资格权来保障。"三权分置"体制下农民的居住权保障面临三重风险:一是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二是宅基地抵押强制执行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三是资格权不完善给农民居住权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应从确立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风险缓冲机制以及完善资格权认定制度三方面构建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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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对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当下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封闭式自然经济的产物,而今,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变革及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宅基地制度在农村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空心村、一户多宅、城乡二元结构等。而且,我国农村经济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而且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生产要素开始流动起来,使得适应于封闭式自然经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利于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升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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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科学》2017,(3)
通过对广东省广州市8个区26个村农户的调查,基于宅基地功能演变视角,采用描述性分析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及其与宅基地功能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农户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依然很严重,超30%农户拥有1处以上的宅基地,同时一半农户支持宅基地流转;文化程度、居住现状满意度、家庭宅基地数量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较大,其中文化程度越高、居住现状满意度越低、家庭宅基地数量越多,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越强烈。说明宅基地功能研究有助于完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研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明显滞后于宅基地功能变迁,农村宅基地环境建设与农村教育有待加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