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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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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勇 《湖南农业》2006,(7):26-2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依照农业承包合同,以承包方式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而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享有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  相似文献   

2.
《农家顾问》2012,(11):8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活动。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条例对土地承包做了细化规定: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  相似文献   

3.
春城 《新农业》2004,(2):6-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中明确规定,只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才有法律赋予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民“农转非”后.已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相似文献   

4.
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沙涧村汪某与其妻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4602.3平方米土地,后弃耕外出打工。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委会未通知汪某续订承包合同,也未征得汪某同意,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吴某等4村民。汪某想要回承包地未果。审理:《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  相似文献   

5.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是借款人把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涉及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是一种"成员权"、"资格权"和财产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某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另一种民事权利,主要表现为农户经营承包地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权作抵押,一旦出现风险,农民可能会  相似文献   

6.
“四荒”能由“外人”承包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等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与此同时,为搞好“四荒”的开发利用,该法又在第48条规定,“四荒”等土地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时,应当在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7.
汪义 《新农业》2006,(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问答及实施指南》第57条指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续承包,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认定家庭消亡呢?我在处理一起纠纷案中,是这样理解并执行的。  相似文献   

8.
《陕西农业科学》2008,54(4):189-189
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际需要出发,《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从表面看是地块的交换,但性质上是由交换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权利本身的交换。  相似文献   

9.
李宾 《新农业》2007,(7):10-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嫁到男方后,在男方所在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她们在原居住地是否享有承包土地的问题,带有共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来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相似文献   

10.
问: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谁?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9条、第42条,以及《民法通则》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可知:①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  相似文献   

11.
农村机动地是指在二轮延包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用于调整人口增减变动的耕地。"四荒"地原则上讲是指未经开发利用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但一般意义上讲大家把除了在册耕地以外的可以耕种或可以经营的土地称为"四荒"地。在义县约有40万亩这样的土地,虽然大部分已经被开发使用,但由于这部分土地没有列入家庭承包范围内,国家对这部分土地的管理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在经营管理中逐渐成为农村土地承包中矛盾的焦点、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2.
《陕西农业科学》2014,(3):17-17
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  相似文献   

13.
《农家致富》2013,(9):55
江苏省盱眙县兴隆乡读者田某来电:不久前村委会对本村部分机动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村里以我丈夫去世,人口减少为由收回他的承包份额。请问:我有权继承丈夫的承包地吗?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多年来,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农业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农民更加重视土地,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文章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规范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权益、保护被征地农户权益、非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权益维护等方面做出明确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5.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吉林省实行了“一免三补”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出现了好形势。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多年沉积的土地承包矛盾也暴露出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明显增多。为化解矛盾,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16.
《农家致富》2006,(11):48-48
近期有不少读者来电咨询,他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征地方等发生土地承包、补偿等方面的纠纷,但不知怎样通过合理的仲裁程序来解决。近期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两类,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其中,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承包方,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属于家庭承包;以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的承包,属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将农村土地承包区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18.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制约瓶颈与实现路径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是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继承发展,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通过对农业经营体制制约因素及制约瓶颈的分析,提出可通过采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有序管理、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强化农村金融信贷支持等措施实现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  相似文献   

19.
知识窗     
<正>农村土地承包应遵循哪些原则?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用数量逐年增长,由此而造成的失地农民逐年增加。据调查,1999年至2005年,我省由于征地造成的农业失地人口达35.49万人。其中,全部失地人口4.12万人,部分失地人口31.37万人。土地征用补偿费既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经济补偿,也是对失地农民,尤其是全部失地农民最为重要的生存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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