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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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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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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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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7,(11):9-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4.
《养猪》2004,(2):1-4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  相似文献   

5.
《吉林畜牧兽医》2007,28(10):1-5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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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胸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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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人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们体、…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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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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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导刊》2007,(9):14-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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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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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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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畜牧兽医》2008,(1):37-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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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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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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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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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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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防疫法和条例 )实施一年多来,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人仍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生猪屠宰监督部门的管辖范围认识模糊。我们通过反复学习《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在管辖范围上十分广泛。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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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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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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