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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有的供电企业对有关电力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已确认的窃电者,仍依据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相似文献   

2.
马国强 《农村电工》2006,14(3):23-23
1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就是要求用电户承担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责任。违约使用电赞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因为供电与用电是一种买卖合同的关系,供电企业和用电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户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合同签订应合法、合理、翔实、严密、完整,明确规定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就要有窃电的违约责任项。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事件频繁发生,恶意拖欠电费、窃电现象也呈频发之势。这些涉电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电力建设项目的进程,危及供电安全,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使供电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1常见的涉电违法行为1.1恶意拖欠电费在未全面推广实行预付电费的情况下,供电企业普遍实行"先用电、后付费"的营销模式,一些用电企业因管理和经营不善倒闭,欠下电费后溜之大吉,给供电  相似文献   

4.
造成窃电的原因首先是窃电者存在“贪”的思想,想用电不交钱;其次是认识上的糊涂观念,认为“偷电不算贼”,另外还存在着“我偷电你不会发现”的侥幸心理;还有的认为供电部门有亲朋好友,窃电被抓到,最多是补交电费.  相似文献   

5.
正2020年12月7日,江苏省宿迁市某橡胶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将应补交的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104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到了国网江苏宿迁供电公司的账户上。为有效遏制违法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促进企业挖潜增效,2020年以来,宿迁供电公司反窃电专家团队紧抓线损管理这一"牛鼻子",加强用电异常数据关联性分析,用电检查、稽查、计量专业协同,精准打击各类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  相似文献   

6.
<正>1供电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纠纷(1)电费收缴。虽然法律赋予了供电企业对欠费用户采取停电的权力,但有些供电企业对欠费用户的停电未按法定程序操作引起法律纠纷。(2)查处违约用电、窃电。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由于电力法律法规的有待完善和供电企业执法地位等问题,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很多不确定的法律纠  相似文献   

7.
1研发背景电费是当前各类用电企业运行的一项重要且必须的支出,部分不法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窃电以增加收入。这种行为对供电企业线损管理及电力安全供应均构成了严重威胁。供电企业现有的智能防窃电手段主要是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事后监测,通常是发现线路、台区线损异常后,筛选出疑似窃电用户,通过对比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8.
《农村电气化》2004,(1):36-38
编者按:近年来,窃电已成为供电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顽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窃电活动不但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为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不安全因素,影响广大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通过了《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条例》转载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线损管理是考量电力营销管理成效的核心指标。个别人因利益驱使且抱着侥幸心理,为使电能表少计电量或不计电量,增加自身利益降低其生产生活成本,达到少缴或不缴电费的目的,采取故意破坏或绕越供电企业计量装置等各种隐蔽手段实施窃电,窃电违法行为同时给供电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0.
陈红文 《农村电工》2009,17(11):14-14
近日,某市一家企业向供电公司举报该企业职工胡某在其居住的家属偻内窃电,要求处理。供电公司随即将此情况向市政府反窃电办公室报告。该办公室组织公安、供电等相关单位展开调查,确认了胡某窃电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窃电嫌疑人胡某,胡某对其窃电行为也供认不讳。后根据反窃电办公室的处理意见,胡某除补交电费外,还向供电公司交纳了500元用电违约金,  相似文献   

11.
向天学 《农村电工》2004,12(1):16-16
在反窃电活动中,弄清窃电证据种类的划分和窃电证据的合法提取至关重要,是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的大事。下面就窃电证据的提取作初步探讨。1窃电证据种类的划分1.1按其是否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所能证明的事实,可将窃电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即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即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而另提出其他事实所举出的证据。如在供电部门用电检查过程中,用户不服供电部门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证由用户提出,反证就由供电部门提出。1.2按窃电证据的…  相似文献   

12.
1反窃电的合法性长期以来,反窃电的职能一般由电力管理部门行使。从法律上来讲,供电企业已经是单纯的企业,既失去了行政执法的权力,也失去了安全用电的管理权,查处窃电的权威性受到了直接挑战。一些不法窃电分子  相似文献   

13.
电费回收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效益,国家电网公司对各级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率提出了明确的管理指标。电费回收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客户对供电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所以,采取科学的电费回收方式.提高用电客户对供电企业服务满意度是营销部门工作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4.
正1研发背景电费是当前各类用电企业运行的一项重要且必须的支出,部分不法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窃电以增加收入。这种行为对供电企业线损管理及电力安全供应均构成了严重威胁。供电企业现有的智能防窃电手段主要是通过用电  相似文献   

15.
随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供电企业的工作重心开始向市场营销转移。此过程中加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反窃电斗争是企业实现从粗放式经营向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转变不可缺少的一项。在反窃电活动中,由于电能的特殊性,供电企业面临着窃电证据难以取得的窘境,而窃电证据的合法取得又是关系到供电企业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的大事。因此,供电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  相似文献   

16.
加强电费、发票管理,确保电费及时、安全回收,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应对上级的考核,重要的是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是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约化管理的硬性任务。因此,县供电企业实现财务集约化管理,加强电费管理,强化电费回收风险管控尤为重要。1强化制度的刚性,明确电费管理职责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等部门作为电费回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作为资金及核算员的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供电所电费管理流程,规  相似文献   

17.
一直以来,供电企业的电费绝大多数是采用“先用电后付费”的电费回收模式,客户对电能使用的理解也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先用电后付费”。当前,各地供电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滚雪球”似的巨额拖欠电费,许多欠费已经成了“呆帐”、“坏帐”甚至是“死帐”,巨额欠费使供电企业的负担不断加重,成为影响和制约电力支柱产业正常运转乃至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包袱。农村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以后,由于农村电力用户法律意识的淡薄、供电企业管理机制的缺陷以及电费计量等科技手段的落后,导致农村电费回收成为困扰供电企业的一大难题。如何化解电力销售与电费回收的矛盾、规避拖欠电费信用风险和依法追缴巨额拖欠电费,已经成为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供电企业纷纷探索和尝试各种不同的农村电费回收模式,以破解电费回收难题,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实践,许多供电公司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东省始兴供电局售电量在不断增长,同时欠费的额度也在增大,尤其是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等行业欠费增长幅度较快,已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以客户为中心,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用电责任意识,并进一步强化营销管理,完善收费手段,确保电费回收工作顺利进行。湖北省枣阳市供电公司紧紧围绕电力营销这个核心业务,按照营销组织扁平化、营销分析精细化、营销考核定量化、营销平台信息化、营销服务市场化原则,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体制,实行“五化”营销。两年来,枣阳公司各类经营指标全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售电量增长31%,年电费回收率100%。江苏省海安供电公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用制度激励、用制度鞭策、用制度约束,采取建立健全责任区网络、建立电费回收风险考核机制、建立人性化服务机制、全面推行电费坐收制等管理手段,促进电费回收,并在去年取得了应收和实收电费4.7亿元,电费回收率达100%的好成绩,全面完成了“双结零”目标。  相似文献   

18.
日前,安徽省灵璧县娄庄镇一徐姓居民户,因儿媳请人帮助窃电,受到灵璧供电公司的处罚,依据电力法规追补基本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2000余元,其公公承担了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1案件回顾 2008年8月5日,某供电公司在对辖区内用电户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戴某开办的加工厂采用挂外线的方法。使一台自有设备绕越计量装置,从主线路直接用电,属窃电行为。由于窃电时间无法确定,供电公司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并结合该台设备功率,计算出其窃电总能量9720kWh,折合电费总计6638.76元。因数额较大,供电公司随即将戴某的窃电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相似文献   

20.
<正>窃电与恶意拖欠电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一直是供电企业面临的三大社会顽疾。窃电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用电秩序的混乱,也给安全用电带来极大隐患。1窃电凸显的特点1.1窃电方式的智能化某供电分公司所辖一洗浴中心台区线损率居高不下,用电检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用电检查。检查中,公安人员从该洗浴中心服务员的身上搜出一只遥控器,遥控器按键分正常用电、按用电容量50%窃电和满负荷窃电三挡,根据不同时机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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