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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农民生活品质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关键工作,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根本。农民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是整项治理工作任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以房山区为例,对北京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分析发现村民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需求强烈,但参与意愿不够强,主要原因是村民个体认知能力低和村干部引导互动少。基于此,从政府、村集体和村民个体方面提出了提升农村居民参与环境整治意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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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巢湖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村民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得分结果构建评价等级区间。结果表明:环巢湖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满意度一般;村民满意度关键制约因素主要为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住房年代、养殖环境与粪便处理、给排水设施、公厕数量与质量、子女上学、人均收入和购物方便程度等指标。建议通过以下策略提升环巢湖地区乡村人居环境村民满意度: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乡村生产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乡村生活环境;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治理宣传,提高村民参与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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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科学》2020,(2):151-153
乡村旅游的发展契合了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的发展理念,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人居环境优化,实质是构建乡村生态意识、生态行为和绿色生态链的过程。天津市蓟州区小穿芳峪村在人居环境方面取得了部分成就,但是由于没有长远规划、村民环保意识不足、周边村庄的负面影响等,造成人居环境问题。该村庄自然和人文资源丰富,乡村旅游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在人居环境管理方面需要合理规划,采取环境保护、整治和提升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制,整合周边村庄,强化区域环境保护理念,从而将小穿芳峪村打造成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康养型美丽乡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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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运作离不开村民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对陕西M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的实地调查,发现以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为要素的社会资本,对控制村民私利最大化倾向、促进村民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治理集体行动有明显正向作用。研究表明,社会网络有助于促进村庄利益沟通协调,增强利益共识,化解利益冲突;社会规范能够约束村民的环境行为,提高个体对其他村民参与集体行动的确定性,增强村民的参与信心;社会信任有助于推动优势资本交换,吸纳村民为人居环境治理投资,降低人居环境治理成本。三者共同作用于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可依赖性和可预测性,促进村民对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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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临猗县建义庄村全体村民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治民的带领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了主导产业特色化,人居环境城镇化,文化生活多元化的目标,被临猗县委、县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先进村,被临猗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授予文明和谐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