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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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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新明 《种子科技》2003,21(1):2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以法治种,推动种子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种子法》的某些条款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和对种子质量问题难以追究的问题。酒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有效地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就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谈谈我们的对策与作法。1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几种情况《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2.
郭红英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处 哈尔滨 15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农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相似文献   

3.
胡燕 《种子科技》2008,26(2):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又明确规定可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三种情况:(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3)按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从法律规定看,可以合法经营种子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正确把握各种经营主体成立条件,特别是分清楚以上三种经营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在管理实践中做到正确把握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一个县域内或一个乡镇内出现了多个委托销售点,同一家公司委托多个代销方或同一个体户被多家公司委托,即重复委托现象,产生在同一区域销售价格不同、销售方式不同、宣传口径不同的格局。公司对委托经营者管理较差,代理者只要有顾客带现金批发种子,就不再审查其是否具有代销种子的资质和条件,随意开据种子委托书,甚至代理者打一电话,空白委托书随种子同行。加之被委托者素质不一,出现掺杂销售,甚至假冒委托方种子事件。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越是在市场相对放开的情况下越要强化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如何依法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保障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成为我们探讨的热点之一。  相似文献   

8.
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随着经济的发展,种子经营者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大,正确理解农作物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对处理种子案件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为农民提供优质良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携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被列为劣质种子。经营劣质种子的,依据《种子法》第59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种子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一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种,搞好种子市场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民增收,成为摆在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广大种子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中国种业》2006,(3):1-1,16
第五章草种经营 第二十六条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凭草种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但依照<种子法>规定不需要办理草种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改革种子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赋予了办证机关相应的审批权力,明确了审批权力的责任约束,阐明了搞好种子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为贯彻这一宗旨,农六师种子管理站作为兵团率先推行政企分开、专门进行种子管理工作的单位,通过立法前后近10年……  相似文献   

13.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14.
王宏伟 《种子科技》2005,23(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要想体现立法的本质,达到以法治种目的,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15.
陶学英 《种子科技》2007,25(1):2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向正规,作为种子管理核心内容之一的种子质量管理也不断向正规化、法制化迈进。切实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对于种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业生产力,保证农业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在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种子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种子质量已经成为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下面就如何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工作,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必须按规定制作、填写和保存。做到填写及时、内容真实、项目齐全、保存期有效,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检查档案可掌握每一批种子产地来源、加工包装、贮藏运输、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内容,从而了解经营者的综合经营状况,达到宏观指导一个地区种子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对检查档案中发现来源不清、数量不符、质量不好、去向不明的种子进行严肃查处。[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陈淑君 《种子科技》2005,23(6):316-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原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格局被打破,在发挥积极效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结合我县种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自2001年6月起,对公司经营的所有种子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1 对作物分类、编代码 本地的种子经营特点是:大宗农作物种子年经营量大、品种多、种子批次也比较多;除供应本地生产用种外,每年有相当一部分种子……  相似文献   

19.
李秀川 《种子科技》2007,25(1):1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种子管理体制及种子流通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何依法加强种子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20.
种子质量一直是种子工作的核心,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促进了我省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种子质量逐年提高。经对我省各州、地(市)、县种子经营部门的种子质量进行抽查表明,2002年、2003年各类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均达90%以上,而且质量事故有所减少。但是随着种子销售环节的放开,经营者数量的增加,有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观念淡薄,种子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不规范,种子质量不稳定,不但影响了种子企业形象,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二是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大,制售假劣种子和未经审定品种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检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检验人员的知识更新不够,视野狭窄。四是有的种子部门管理和经营尚未分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不利于种子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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