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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1月11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蓝有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发福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平远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赖永建有期徒刑4年3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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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显亮、凌辉浓、朱孝刚等村民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毁坏和加工、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于去年11月25日,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主犯曾显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从犯凌辉浓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孝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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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去年1月的洞庭湖特大毒鸟案近日由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和钟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龙某等4人分别获刑1到6年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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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该县堡子镇政府罚金 2万元,被告人 (原镇党委书记 )粟建平有期徒刑 3年,缓刑 4年,并处罚金 1万元;依法判处沙溪乡政府罚金 2 5万元,被告人 (原乡武装部长 )赵秀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元。至此,发生在该县的两起重大行政机关滥伐林木案件告结。以案为鉴,两起案件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 〔案例一〕 1996年 8月, 33岁的粟建平出任会同县堡子镇党委书记。 1997年 3月 22日,他召集在家的党政领导开会,经研究,决定砍伐小水林场的木材,由纪检书记梁庄明具体负责。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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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志威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判处王奉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吴志威、王奉文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结伙盗采铁矿石,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非法侵占林地1.92公顷,毁坏树木837株,蓄积90多立方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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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7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等上诉人的上诉,维持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福建省计生科研所犯有非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判处福建省计生科研所原所长刘国璋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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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8日,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以(2005)太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在没有盗伐林木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志虢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给这起历时5年的重大盗伐国有林木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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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乡拓丘田村50岁的村民李茂虎,在受雇帮人看守山林期间,谎称山上的林木是自己与人合伙购买的,以此诈骗木材店老板曾某7.5万元。日前,绥宁县人民法院认定李茂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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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森林公安科经过缜密的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盗伐林木团伙,涉案人员王某、吴某、张某被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进行了处罚。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从犯吴某、张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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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新闻媒体曝光的滥伐林木案,判决被告查湾森工采育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该场场长任××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虽然此案审判结束,但也留给我们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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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2岁的钦州市钦城区北营居委会公鹅田村的林树良,因盗窃野生动物数额特别巨大,日前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