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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后,种子市场全面开放,中国种业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种子质量显著提高,营销服务逐步优化,商业资本进入种业,新品种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种子营销网点遍布县、乡各地,不同品种和质量的种子在市场上拉开了价格差距,农民基本上可以购买到自己所需的种子。与此同时,种子市场也出现了一些现象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那就是有些地区和部分品种的种子价格明显上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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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种子市场逐渐向世界开放,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少环节、开放型的种业市场逐步形成。但是,由于《种子法》颁布时间短,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钻《种子法》不完备的空子,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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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提高种子市场管理水平种子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农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种质资源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内容,贯穿于种子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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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种子工作的现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生产、经营的有序放开,农作物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在种子市场经营利润的吸引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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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的特点、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种子市场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着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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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系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部成立了种子管理局。种子管理站现已基本实现了职能转变,从政企不分转变为单一管理。种子管理站的职能主要是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种子市场管理,新品种引育、试验、示范、推广,备荒救灾种子储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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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是一个“七山一水三分田”的农业县,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县的种子经营户象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而在种子管理与种子公司一套班子二块牌子的体制下.对种子管理来说形同虚设.种子市场比较混乱.时有种子质量引发的纠纷和上访事件发生。自从2004年我县按照《种子法》完成政企分开成立县种子管理站后。我站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开展一系列种子管理工作,使我县的种子管理工作在短期内走上了依法管理、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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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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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以及“种子工程”的实施,我国种子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出了巨大贡献。只有发展种子产业、实施种子工程、做大做强种子产业,才能充分发挥良种在农业生产中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种子需求国之一,我国每年的种子总使用量约125亿kg左右,其中商品化种子约占50亿kg,市场总规模超过500亿元,约占世界种子市场总规模的20%。目前我国种子产业的状态较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随着《种子法》的颁布以及相关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种子行业真正实现了市场化和规范化,品种权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种子企业有动力进行商业化育种并逐渐成为了育种研发的主体。随着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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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在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种子市场运行情况来看,《种子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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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35条第1款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批准文号等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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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种子经营格局。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因此,种子的经营模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委托代销种子已成为种子企业扩大种子市场占有份额的一种有效形式。许多种子企业已经在适宜的区域内抢摊设点,委托代销,并形成了一定的经营规模,产生了一定的效益。现代企业应发挥自己的品种、品牌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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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搞好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的农作物种子,是种子管理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呈现崭新的局面。与《种子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种子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在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复杂多样的,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现就在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笔者从事多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验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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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农业生产用种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用种安全程度不断上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种子事故、质量纠纷、种子案件还时有发生,销售未审定品种、质量不达标、包装不规范、品种越区种植、虚假广告宣传、品种侵权等问题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