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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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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上期 3 统一实施防疫监督程序及操作方法 目前我县统一推行的动物防疫监督程序是以"先申报、后检疫、缴清费、再出证"为核心内容的防疫监督程序.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 法》颁布3年 来,上高县动物 检疫总站在管 理体制改革中 大胆探索试行 “六统一”管理 办法,取得了显 著成绩。 上高县动 物检疫总站从 2000年1月1 日起试行县、乡 (镇)畜牧兽医 站分离出专门 执法队伍,全县 设立6个中心 动物检疫站。全 站28名干职, 其中动物防疫 监督员3人,动 物检疫员25 人,担负着全县 18个乡(镇、场)的产地、市场、运输及产品检疫检验工作。在深化体制改革中,试行“六统一”管理办法。即:机构设施统一管理,劳动人事统一管理,工作目标统一管理,经济财务统一管理,人员报酬统一…  相似文献   

3.
一、存在的问题自1998年10月1日全国统一启用农业部监制的动物防疫证、章以来,我们在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中,索验来自全国各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发现在证章使用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部分县(市)尚未启用统一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仍使用已废止的畜禽(产品)检疫证或非法印刷的检疫证。2.使用检疫印章不规范。有的印章制作尺寸不标准,内容不统一,有的使用原有的圆形检疫印章,有的甚至用行政章代替检疫印章。3.证书填写不规范。个另检疫员不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  相似文献   

4.
1“放心肉”工程检疫技术实施具体做法1.1实施时间1998年至2000年。1.2实施对象全省 7570个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的屠宰场(厂、点)。1.3实施内容1.3.1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搞好动物防疫检疫法制建设,提高“放心肉”工程实施动物检疫的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应用和推广动物检疫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全省共出动宣传车300多车次,悬挂宣传横幅l000多条,发放、张贴各种宣传资料55万多份,利用广播、电台、报纸、杂志进行宣传,组织5.6万防疫、检疫、监督、行政人员参…  相似文献   

5.
逃避检疫,一般指明知某种动物或动物产品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实施检疫,却故意采取藏匿、蒙骗等手段躲避动物检疫员依法实施的检疫工作。1逃避检疫的表现1.1个体屠宰、经营者不到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动物,而是找一农户或者到野外屠宰动物,然后经粗加工分割后直接送宾馆、饭店、食堂或走街串巷销售给农民,有的经营者将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掺在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中销售以逃避检疫。1.2动物养殖场户出售动物前不申报检疫,有些养殖场户出售病死畜禽。1.3引进种畜禽不按规定报检,引进未经检疫的种畜禽或者出售未经检…  相似文献   

6.
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效打击;二是对经营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违法所得,无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缺乏法律依据,更无处理(罚)措施;四是对伪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的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等。1.2一些地方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仍未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规范理顺,仍未真正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没有被各级人民政府确认为所属的一个执法机构,更谈不上有机构的设置、编制、经费、职能…  相似文献   

7.
(接上期)3.3检疫收费检疫收费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财部、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以及政府有关规定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征收的防疫费、检疫费、技改费消毒费等收费项目的总和。属于检疫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政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3.3.1检疫收费项目及标准3.3.1.1生猪检疫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犍府发(2001)57文件的规定,全县从2001年8月1日开始,将生猪交易环节应征收的增值税、屠宰税、工商费、畜牧技术推广专项基金全交给畜牧部门,在实施检疫时与防检费用一道同时…  相似文献   

8.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9年 11月 2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经过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我省县以下14 895家屠宰厂(户、点)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县、市及以上城市147家肉联厂、屠宰厂,也有1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仅…  相似文献   

9.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条款,我县于1999年4月乡(镇)实行“防检分离”,探索了一些新方法,采取了一定新措施,经过1年多来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1防检分离1.1防检分离即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的分离。各自搞好自己的防疫工作和检疫工作,互不混岗,互不推倭。1.2设立“片区动检站”,专职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检疫员是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抽调出的职工,经过严格的检疫技能。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按照法律意识强,作风硬朗,敢于办事,勇于办事的标准选拔。动物检疫员…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该法的制定,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这项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同时,客观上对动物检疫这一重要的动物防疫技术行政搭施和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就笔者对该法中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认识作一介绍。1“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的含义。1.1 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  相似文献   

11.
随着《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到位,现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述如下:1存在的主要问题1.1机构设置过细,不利于检疫、监督工作的开展《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而目前有的县(市、区)设有畜牧兽医(防疫)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机构。尤其是在检疫与监督机构分设的地方难免会出现工作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等现象,消弱了检疫、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2.
本市有不少销售咸肉及风干产品(板鸭、香肠、肝脏等风干制品)的摊点,且销售量大。这些产品都是从外地调进,无检疫钳封标志,也未通过产地检疫部门检疫。如何从动物防疫角度把好产品卫生关,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我们以 3 000份/只进行了抽样检验,其具体情况如下:1感官检查主要是检查咸肉及风干产品的颜色、气味与紧密程度。从表面及切面检查气味与颜色:切开咸肉及风干产品的缝隙,不应见到灰绿色斑点(示盐分不足,肉已腐败)。作煮沸试验检查其气味与滋味。2化学检验2.1氯化纳检验[原理]将样品炭化并以水浸提后,以…  相似文献   

13.
一、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动物防疫证章计划配额比例计算办法》。对“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畜禽(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畜禽(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实行计划配额发放.出县境证明与县内证明按1:40比例配套发放.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时.产地和产品检疫不得以票代证.必须做到“一摊(头)一票(收费发票)一证(产地、产品检疫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检疫行为.货(畜)主有权拒交检疫费。  相似文献   

14.
4认真履行案件现场处理(罚)程序及方法动物防疫行政案件现场处理(罚)程序,又称案件处理(罚)简易程序。就是由检疫执法人员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公民处50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或者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必须在15日之内或当地当场向执法人员缴纳罚款或处理款的处理过程。4.1处理(罚)前的准备工作4.1.1必须持执法证件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佩戴标志,持农业部印制的《动物检疫员证》或《动物防疫监督员…  相似文献   

15.
《四川畜牧兽医》2002年第11期登载的《一起动物防疫监督案件引起的思考》一文,说的是某县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3头,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300元。从该文介绍的情况看,可以肯定如下四点:①肉贩出售的是未经检疫的猪肉(3头);②是在监督检查环节查获的;③经营者已将猪肉出售或出售了一部分,即:已有违法所得;④情节严重,有拒绝或阻挠检疫的行为。因该文登载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而该条款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  相似文献   

16.
随着动物检疫工作的不断深人开展,建立一支相对独立、专职精干的检疫队伍,已成为检疫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动物检疫工作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1动物检疫的特性决定了检疫队伍必须走专职化的道路《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140号)文件中第3条也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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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为生产、经营、携带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相对人设定了必须履行检疫的义务,同时也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规定了依法实施动物检疫和监督职责。如不认真履行其法定的职责,就会对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出现行政责任赔偿。1引起行政赔偿的情况1.1非规范操作而造成损失1.1.1发生在动物检疫中的“漏检”或“冤枉”情况所谓“漏检”是指因检疫方法不当,技术设备落后,或者因检疫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检疫检验操作不熟练、不到位等原因,将本来有病的…  相似文献   

18.
检疫相对人是指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即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饲养)、加工(屠宰)、经营或贩运(采购)的单位、个人。他们接受管理,配合检疫,交纳防疫费、检疫费、技改费、消毒费的自觉程度,直接影响到动物检疫质量和检疫效果。1 规范检疫管理程序 科学、规范的动物检疫检验管理程序,是检疫相对人接受检疫管理的法律保障。动物检疫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因此,动物检疫管理程序应包括:1.1 产地检疫管理程序。“产地”一般是指畜禽饲养生产地或乡镇防疫检疫机关为出售或调运的…  相似文献   

19.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超市、肉品专卖店越来越多,小包装动物产品由于方便、快捷很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小包装动物产品是否经过检疫、安全卫生却难以鉴别。因为小包装上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但在实际动物检疫工作中,对经检疫合格的白条肉都能加盖全国统一的验讫印章,而对经检疫合格的袋装、盒装、箱装等动物分割产品,既不能加盖验讫印章,又没有统一的检疫标志可加封,只能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由于没有统一检疫标志,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分割产品,只能凭动物检疫证明运输和销售。分割产品在销售时只能一车、一批产品带一份动物检疫证明,不可能每箱、每盒产品都带动物检疫证明,就很难确定所销售的产品是否检疫合格。有的甚至出现在运输、销售时发生“调包”现象,即将不合格产品冒充经检疫合格产品。一旦监督检查被发现,货主还振振有辞:我这批货是有检疫证明的。从而给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 有些地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自行设计制造了检疫标志,贴在动物分割产品的外包装上,以证明经检疫合格,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因不是全国统一,其规格样式、字体大小、颜色等不统一,加上一些地方应用,大多数地方不应用,有的就以不是统一检疫标志为由而不予认可,出现重检疫、重收费,甚至处罚等扯皮现象。 所以,应尽快依法统一动物检疫标志,统一样式、大小、字体、颜色等,采用热敏、光敏等防伪技术统一印制。一旦加封再撕下后,无法进行第二次使用。可分为小包装产品检疫标志、箱装产品检疫封条等不同规格。并制定统一的发放、管理、使用办法,同其他动物检疫证明一样,逐级领取使用。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动物检疫员或在其监督下在产品小包装和包装箱上加封。对没有加封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不得运输、上市销售,一旦查出,按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论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肉品检验操作规程亟待修改完善侯向进(襄樊市动物检疫站441003)《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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