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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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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越是在市场相对放开的情况下越要强化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如何依法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保障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成为我们探讨的热点之一。  相似文献   

2.
种子管理法规急需补充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的出台,使种子经营由计划调节转向市场营销,种子经营者也大幅度增加。在这市场化初始阶段,由于一些经营者自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常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而且给农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为了更好地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有效地进行种子管理,在下列方面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种子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正>1现状我县从2007年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结束后,种子工作站变更为种子管理站,由原来的实行种子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单一的种子管理工作,种子生产经营从体制上已完全脱离农业农业行政部门,种子市场主体和供种服务由社会企业承担。目前我县有43个种子代销户。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种子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一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种,搞好种子市场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民增收,成为摆在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广大种子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经营档案必须按规定制作、填写和保存。做到填写及时、内容真实、项目齐全、保存期有效,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检查档案可掌握每一批种子产地来源、加工包装、贮藏运输、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内容,从而了解经营者的综合经营状况,达到宏观指导一个地区种子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对检查档案中发现来源不清、数量不符、质量不好、去向不明的种子进行严肃查处。[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的种子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增强,种子使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种子质量纠纷则逐年增多。从我站组织或参与的近20起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情况看,纯属种子质量或违法推广品种导致的纠纷仅占15%,其余都是非种子质量因素所致。后者虽然种子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给种子经营造成的影响或麻烦也很大。对此,作者在分析非种子质量纠纷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7.
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是行使种子行政管理的最基层,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好坏、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种子市场的稳定,关系到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证。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加速优良品种的应用步伐和繁荣种子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结合我县种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自2001年6月起,对公司经营的所有种子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1 对作物分类、编代码 本地的种子经营特点是:大宗农作物种子年经营量大、品种多、种子批次也比较多;除供应本地生产用种外,每年有相当一部分种子……  相似文献   

9.
罗节  张晓东  梁雄  谭斌  王波 《种子》2006,25(1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已经近4年,随着《种子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通过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努力工作,全国的种子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种业发展步入法制轨道。在新形势下,种子市场又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种子管理部门去研究、去解决。为此笔者在种子管理实践中,就检查种子标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的种子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增强,种子使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种子质量纠纷逐年增多。这些纠纷有些是种子质量事故造成的,有些是非种子质量事故造成的。非种子质量事故是指种子质量合格,因非种子质量因素(如气候因素、栽培因素等)造成作物减产、使用者减收甚至绝收的农业生产事件。非种子质量事故一旦发生,或影响巨大,损失惨重:或上访告状,纠缠不清。非种子质量事故虽然种子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给种子经营造成的影响很大。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实践分析了非种子质量事故的形成因素和责任归属,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2.
基层种子经营漫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明祥  龚一民 《种子》2006,25(12):108-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种子经营打破了基层农技站独家专卖的格局,种子经营逐渐告别行政推广,慢慢融入市场经济规则当中,也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就业机会。《种子法》实施这几年来基层种子经营户各有体会,各有秘经。  相似文献   

13.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4.
文堂 《种子世界》2007,(1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县级种子经营市场日趋活跃,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协调处理的难度逐步增加,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以及农民对种子问题处理的愿望和要求相比,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蒋步银  卞卫东  赵斌 《种子》2004,23(9):9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设定了种子生产的行政许可,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等项目,对种子生产面积未作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在提交材料中未要求申报制种面积,第九条第一款也未要求生产许可证注明制种面积,第二款作出了生产许可证三年有效期的规定.这样,大部分省的种子管理条例同样未对制种面积作出申报要求,并都作出了有效期三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种子的产出放松了要求,给种子质量带来了不可控因素.本文就其表现及对策提出自已的看法,以期在种子界能引起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和思考.  相似文献   

16.
王宏伟 《种子科技》2005,23(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要想体现立法的本质,达到以法治种目的,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给种子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种子市场主体、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行为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难度。因此,充分认识目前种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搞好种子管理,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办理经营种子备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虽小,关系重大.国家把种子作为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够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又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有关法规又规定以上 3种形式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面就办理备案的有关可操作性具体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9.
1关于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概念 种业人士一直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其中“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划分是否有值得修订之处?怎样划分更加适合国情、种情?更加有利于种子企业的市场定位,是生产型种子企业还是购销型种子企业?本文就此提出一些意见,供同行商榷。1.1生产与经营按照《辞源》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经营指建筑、营造、规划创业、周旋往来。按照《辞海》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生育或以一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经营指经营、往来或经管办理经济事业。由此可见,用在经济领域,生产与经营概念不仅存在交集,而且交集很大。  相似文献   

20.
1存在的问题1.1管理意识淡薄在农业科技种子管理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对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行仔细的研读和了解,明白在种子管理过程中,哪些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哪些行为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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