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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夫妻双方承包的板栗园,离婚时丈夫却以承包合同上只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和妻子分享板栗园的经营权。最近,山东省菖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10亩板栗园双方各承包经营5亩,并分担相应的承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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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夫妻离婚后,一方外出务工,一方在家务农,离婚时双方未对承包地经营权进行分割,一方单独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另一方表示对方无权处理其应有份额的土地,故起诉要求村委会退还土地。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结此案,驳回退还土地的请求。邓某与张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6年登记结婚。2012年8月,邓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之前,家里经济上的事情全由妻子张某负责,二人原在村委会处承包土地3亩,承包期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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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双怀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4,(7):62-63
人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缘分尽时各自飞”。夫妻双方确实过不到一块。千万莫要做出伤害双方感情甚至伤害人身的蠢事。如果夫妻双方非离婚不可,也要有话好好说,有账好好算。为了便于夫妻双方离婚时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妥善处理问题,笔者结合有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作如下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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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订婚时经周女士要求,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一份,内容为:吴先生先行给付结婚定金1万元。若吴先生以后离婚反悔,无权要求反还;若周女士离婚反悔,则应双倍返还。吴先生依约将1万元定金给了周女士。此后,双方登记结婚。然而,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就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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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李某(男)和王某(女)于2015年12月1日结婚,2017年5月5日,双方生育一女儿。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2018年4月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王某10万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18年7月11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判令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其所有。诉讼中,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子归李某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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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行政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实际上采用的是婚姻关系破裂标准。诉讼程序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但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破裂程度的标准难以把握。同时,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标准不十分符合我国当前婚姻状况实际,有悖婚姻自由原则。从婚姻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婚姻观,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和离婚司法实践来看,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更为适当,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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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09,(4):51-51
案例:
贾女士和胡先生1993年结婚。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双方在延庆县大浮沱村购买了一处房屋。2005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部分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在协议书上“婚前财产的处理”一栏标明无婚前财产。两人离婚后,胡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部分装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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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4):116-117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标准,是离婚制度中的关键内容,是确定离婚诉讼当事人达到离婚条件的客观外在标准,直接关系到离婚诉讼当事人身份的维系与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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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5日,澧县杨家坊乡司法所长皮业波刚刚走马上任,就接到了一起令人疑惑不解的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双方仅仅共度了洞房花烛之夜,第2天便分居闹起了离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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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往往这样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有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而终止。基于这种思想,许多当事人在离婚后对原配偶本应享有的权利轻易抛弃。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如无过错方对原配偶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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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6年进行的幼龄和成龄栗间作植物种类筛选试验结果表明,幼龄板栗园以间作农作物最佳,并以花生,芝麻为好;在树冠封闭的成龄板栗园,则应选择耐荫的生姜可获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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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栗园多属于纯林,健康水平低,其虫害管理时间是关键,一方面要加强板栗园抚育管理,促进树体生长,保持板栗健壮,提高其抗逆性,增强板栗园的系统稳定性;另一方面,应积极开展生物灾害监测机制,准确确定防治关键期,在该时期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板栗园害虫的快速增殖,防止虫害的发生。总结了板栗园虫害的时间管理技术,以期为板栗种植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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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一年前,我表哥褚某与已经离婚的女青年孟某登记结婚。登记后,褚某就带着身边的孩子到孟某处共同生活。因双方均系再婚,各偏向其子的做法使夫妻感情渐趋不睦,双方便书面约定在经济上各自独立。后来褚某下岗手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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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禺天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5,(12):53-53
答:你们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侵害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侵害的迭成的协议,对男士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士方反悔,士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或撤销财产侵害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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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丈夫分居两地,相隔千里。最近,我发现丈夫瞒着我金屋藏娇,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请问:夫妻两地分居,如何办理离婚?读者邓丽邓丽读者: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