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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首先是选址和土地手续。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保险起见大规模的还要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预留好发展用地,避免后期扩建时变成“违规建筑”;好消息是国土资源部力挺养殖户,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把养殖用地划归为农业用地,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需要审批。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养殖场,饲养栏舍和绿化隔离带属于农用地,不用再去办理繁琐的农用地转用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通知》称: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要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通知》明确了三条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  相似文献   

3.
一、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制定规模养殖用地优惠政策,把规模养殖用地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全  相似文献   

4.
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就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出台意见:一是统筹规划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二是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性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视为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三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监督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养殖用地停止使用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用于农业耕种。  相似文献   

5.
《四川畜牧兽医》2007,34(10):11-11,15
制定规模养殖用地优惠政策.把规模养殖用地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全额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收上缴省级部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组织实施了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示范项目,对小区粪污处理、防疫、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在全省重点推广四种生猪生产模式。一是“场户结合、六统一保”。  相似文献   

6.
政策导航     
<正>关于耕地做畜牧用地开发相关政策咨询问:在自己的责任田内建猪圈,遭到村里得阻止,想问问农民能否在自己的责任田内建猪圈?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到那些部门办理。答复:目前,国家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养殖场尽量建在河滩地、沙地、荒地或当地政府划定的养殖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如果建在耕地上,需办理《复垦协议》,有些地方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可到当地乡土地所或县(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上述手续。  相似文献   

7.
对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安徽五省市肉牛发展标准化养殖遇到的问题及其经验、意见总结如下:一、当前制约肉牛产业标准化养殖发展的重大共性问题1.养殖用地政策。通过调研发现,虽然部分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政策处理,并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且土地使用是无偿的。但总体上说,后备土地资源少,又处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对土地的争夺尤为激烈,不仅导致了养殖成本的快速上升,而且压缩了产业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8.
<正>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东马乡的养鸡大户冯英雷近一段时间遇到了一桩烦心事:乡土地所从去年开始至今多次来人催要养鸡场的土地使用费,每亩高达6600元,而距今最近的缴款收据是今年11月21日由该县土地管理局盖章出具的罚没收据。据记者所知,修改后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今年的5月27日正式实施了。在新条例中,删去了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中的第二十五条。原二十五条曾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而现在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养殖业用地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冯场长对此不仅要问——  相似文献   

9.
问/答     
《甘肃畜牧兽医》2015,(3):77-79
<正>农技推广专家李城德问微信网友咨询:从外省引种需要审批吗?怎么办理审批手续?答农技推广专家李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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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辑]2015年2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乳品的质量安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相较于之前的实施要求,新要求对进口乳品检验检疫做出了两处明显的调整。一是检疫审批范围有扩增。新要求增加了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除已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外,以巴氏杀  相似文献   

11.
互动     
问微信网友咨询:从外省引种需要审批吗?怎么办理审批手续?
  答农技推广专家李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所以,主要农作物(含草、食用菌)省间引种必须办理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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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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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正>大理禁止在洱海及周边养殖畜禽4月27日昆明信息港讯,大理市畜牧兽医局发出通知,规定洱海沿湖200 m、入湖河道100 m等范围,禁止畜禽养殖,不再审批建设养殖场。除明令禁止的地点外,新建养殖场应当依照环保、土地、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备案、防疫条件审核等相关手续;选址要符合城乡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要求,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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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广角》2009,(2):16-16
1月15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南昌市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目前.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禁养区的划定工作.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在非禁养区新建养殖场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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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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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进一步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执法监管。如何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通知》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进一步明确三方面范围。在界定范围时,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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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建设过程中,前期的规划设计很重要。基础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奶牛的健康、生产繁殖、牛奶质量和养殖的经济效益。因此提高规模奶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规模奶牛场的规范化、标准化规划设计是奶牛养殖业的重要内容。下面对奶牛场选址与规划布局中的注意事项作介绍,供广大从业人员参考。1牧场选址原则牧场选址应符合《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农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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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近期,许多热心读者来信咨询:开设个人养殖场需要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答:个人开设养殖场,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一)申请 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拟办养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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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3,(2):4-4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境水产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口;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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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2007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TD/T1008-200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为全国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日趋规范化,逐渐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技术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项目用地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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