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2009年第6期《中国动物检疫》刊登了山西省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郭立民、林世武撰写的《对一起模拟运输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案例的分析与探讨》一文,笔者参与该案的讨论。作者认为,周某的违法行为,乙省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依据《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罚款5000元,甲省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依据《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再次罚款5000元,违法了《行政处罚法》第24条关于"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5.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活动管理,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6.
7.
8.
对肉联厂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是《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但由于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没有出台,实际运作只能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1997年10月派监督员驻厂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经近二年运作,初步形成一定的管理模式。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以便和各地同行研讨。五宰前检疫监督1.1入厂检疫的管理(1)要求检疫员严格履行检疫程序。基本内容包括:检疫到位,驱赶猪群进行临床检查.发现病猪。(2)提高识别无效检疫证的能力(指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涂改、过期、缺项等)。对无效检疫证按《动物防疫法》第四十… 相似文献
9.
阜阳市动物卫生系统继2010年开展生猪屠宰检疫提升年、规模养殖场监管年、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年活动,2011年又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皖农牧〔2011〕50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在全市开展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活动。 相似文献
10.
我县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在市、县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仅繁荣了市场经济,保护了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搞好动检工作,我们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1主要问题1.1私屠乱宰现象屡禁不止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我县共设立生猪屠宰点15个,但个别屠宰点为了自身利益,私自设立生猪屠宰点,这些私设的屠宰点,卫生条件极差,人员素质较低,经常拒绝、逃… 相似文献
11.
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12.
13.
2008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总则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 相似文献
14.
在贯彻实施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中,有一些“小刀手”出于利益的驱动,千方百计私自点外偷宰生猪,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上市出售。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那么对此种违规行为该由谁家查处,适用哪一部法律法规呢?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有些方面觉得难以定夺。 按《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 相似文献
15.
本期,我们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 相似文献
16.
在《动物防疫法》颁布一周年之际,八道江区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查处一起屠宰点与经营点业户合伙逃避检疫的案例。1案由1999年1月6日早7点,区所监督员接到举报在通沟市场查出三头未经检疫猪胭体。经调查取证,证实这三头猪是当日凌晨2点在通沟屠宰点屠宰后,货主孙某、纪某和黄某与屠宰点老板合伙为逃避检疫和逃税而偷运出场的。孙某的猪肉已售出20公斤,纪某的猪肉售出5公斤,黄某的尚未出售。2处罚2.1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9条规定,一是责令被查三头猪的业户立即停止经营,到动监所接受调查取证,等待处理;二是没收两个已售出猪肉业户… 相似文献
17.
接上期,继续就《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一、关于人工捕获野生动物检疫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有关野生动物是否检疫、怎么检疫等问题,是执法实践中笔者经 相似文献
18.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动物检疫》2013,(8)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日前,广州市动监所结合实际,印发了《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该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9.
本期继续就《动物防疫》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简单介绍,仅供参考。其中,由于第五条、第十条是原则性的概括规定,故忽略不叙。一、关于动物疫病分类规定的实践应用《动物防疫法》第四条对动物疫病进行了分类,其按照"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并根据每类动物疫病的危害程度和需要采取的措施,概括地规定了其含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