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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6,27(9):36-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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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及整个社会关心和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今天,影响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口——畜禽养殖生产环节,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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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7,(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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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03,(9):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部长:杜青林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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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4,(2):38-40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保证兽药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使用活动。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兽药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兽药安全使用承担主体责任。第四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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