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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兽药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86年英国首次发现的“疯牛病”引起世界的恐慌,也敲响了食品质量安全的警钟。近年来,我国广州多次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我省也有毒大米、用工业漂白剂甲醛次硫酸氢钠生产米粉、山花奶粉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等事件。我国加入WTO后关税降低、市场开放,我国的畜禽产品大量出口,但由于卫生、安全指标达不到进口国的要求,每年被退货、销毁、索赔的达几十个亿。特别是2002年1月31日,欧盟从我国出口的水产品、禽肉等中检出氯霉素,禁止我国近8亿美元的动物源性食品对欧盟出口,荷兰也开始销毁从我国进口的兔肉、禽肉和水产品,使我国的畜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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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使用过期和淘汰的兽药
凡规定有效期的兽药,期满后,效价即降低或失效。不同的兽药有不同的有效期,例如硫酸抗敌素注射液、汞撒利茶碱注射液、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麦角流浸膏、淀粉酶等有效期为1年。在使用中,要注意兽药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凡过期者不得使用。为了保证畜禽用药安全,早在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曾以(82)农(牧)字第83号文件,列指了被淘汰禁用的兽药品种共100余种,继续使用这些已淘汰的兽药,不但影响畜禽疫病防治的效果,而且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兽药使用者要掌握哪些药是已被淘汰品种,不要使用这些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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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动物源食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人民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开展兽药安全性评价,建立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畜禽产品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和保证我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加畜禽产品的出口创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