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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日前批准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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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口韩国大花蕙兰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1月28日起,韩国大花蕙兰出口中国应当符合《进口韩国大花蕙兰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大韩民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关于韩国大花蕙兰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4年10月28日草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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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种子处罚的行政行为是依法治种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政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在种子行政处罚实践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种子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仍还存在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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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大盲区
1.1 盲区一:销售终端无准入门槛,陷法律盲区
目前,关于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方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分支机构设立、种子质量纠纷等都有相关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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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侵权行为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的实施,为种子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种子经营工作逐步向法制、科学、规范化方向迈进。但是仍有一些企业和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依然我行我素,打"擦边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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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 《农产品加工.学刊》2013,(3):13
<正>2012年12月,中国知网发布了《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罗列了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并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组织编写标准的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了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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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办法》)颁布实施7年来,在省种子管理站的具体指导下,在周口市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周口种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内抓素质、外树形象;以质量为核心,依法治种,合法经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用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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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保障新《种子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首都种业发展,更好地助力首都农业转型,修改现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势在必行。本文从种子管理体系、品种管理、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和种业政策等几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对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启动正式的修改工作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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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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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农业生产用种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用种安全程度不断上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种子事故、质量纠纷、种子案件还时有发生,销售未审定品种、质量不达标、包装不规范、品种越区种植、虚假广告宣传、品种侵权等问题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