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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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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2002年12月,村民王某无证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松树15棵,砍伐同村村民张某责任山上的松树5棵。案发后,县林业局当场决定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对其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树木定性为滥伐,除责令补种树木75棵外,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对其采伐他人责任山上的树木定性为盗伐,责令补种树木50棵,没收所盗伐的林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两项共计罚款1800元,并当场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2.
<正>作为行政处罚措施之一,"责令补种树木"在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被普遍适用。但是由于补种树木的具体标准未明确、补种树木的监督责任未落实,"代为补种"可操作性不强,"责令补种树木"在执法实践中遭遇了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好等难题。本文通过对补种树木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难题进行分析,找到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针对"责令补种树木"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提出解决执法难题的对策和思路。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如“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则“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相似文献   

4.
2001年11月10日至30日,村民李某未经县林业局同意,砍伐了自留山上自己所有的杉木8.5立方米。2004年元月,其违法砍伐树木的事情经群众举报,县林业局查实。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其补种树木,并处以罚款。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盗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对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由于对"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这一表述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各地的执行差异很大。  相似文献   

6.
龙耀 《森林公安》2012,(1):37-39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对盗伐林木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林律师 《湖南林业》2004,(10):32-32
【案情简介】2002年6月,一位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个体户在外村以1200元的价格收购活立木45棵,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即进行了采伐,被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树木255株、罚款3600元。执法人员向该个体户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时,该个体户表示接受罚款,但没有地方栽树,希望免除补种树木的处罚,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同意。  相似文献   

8.
所谓“执法林”是指由盗伐、滥伐等毁林的违法分子依法补种(或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的林木。它对于惩罚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等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的很少,在实施中也尚有一些问题待进一步探讨,下面笔者对“执法林”建设谈一些个人看法。一、“执法林”建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  相似文献   

9.
李庚慧 《湖南林业》2005,(12):32-32
李某,2001年11月22日以采伐其本人“油榨冲“自留山松树为由到县林业局中领了15立方米商品材采伐许可证,后因其山上林木较少。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便改变原采伐本人自留山林木决定,以800元.300元的价款分别购买本村村民雷采“高峰村”责任山松树30株,  相似文献   

10.
1994年,因土地调整,辽宁省原张某承包种植的责任田重新划给了本组村民李某承包,张某随之将责任田中集体林带上的6株松树转包给了李某。按照该村关于“林木由村统一出资规划种植,承包农户负责管护,林木成材后收益归承包农户”的规定,村委会出面将6株松树作价30元,李某即将30元付与张某。2000年12月,李某因盖房需要,以自己曾出资30元,树木属于自己所有为由,擅自将6株松树采伐。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现后,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了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责任田…  相似文献   

11.
我国《森林法》第39条、第44条规定:盗伐、滥伐森林及其它林木,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及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除依法赔偿损失、罚款外,并责令违法者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相似文献   

12.
林律师 《湖南林业》2004,(12):33-33
[案情简介]村民李某因建鸡棚缺少顶木,便偷偷砍伐本村集体林木31棵.并连夜运回家。乡林业站接到报案后,立即到县林业局作了汇报,由于人员少、工作忙,县林业局便要求乡林业站全权查处该案,林业站进行了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林业站的名义,对李某作出了责令补种树木,没收所伐林木和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对乡林业站的补种树木及没收所盗林木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  相似文献   

13.
阳朔县兴坪镇农民廖桂友为筹款买棺材尽孝道,滥伐林木,日前被依法逮捕。可谓孝道未尽,先入班房。廖桂友赡养着3位80多岁的老人,为尽一片孝心,欲在老人们归西前为他们准备“老屋”(棺材)。为筹集这笔钱,廖桂友打上护管了近20年责任山上树木的主意。2001年7月初,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廖桂友私自砍伐了自己责任山上的松树27株,松原木11.248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16.545立方米,准备出售筹集资金买“老屋”。廖桂友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涉嫌…  相似文献   

14.
<正>2019年4月,张湾村村民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152株松树(非法律禁止流转范围),出售给木材经营者王某。随后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了该林木,立木蓄积32立方米。在采伐林木过程中,李某知道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加制止。侦查人员在要不要将李某作为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李某到底要不要承  相似文献   

15.
沅陵县落坪乡姬场坪村村民刘和平、张致森二人来到军大坪乡寨溪坪村联系购买青山,曹义国、张生发在无任何采伐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村与北溶乡纸房溪村有纠纷的罗里坪山上的松树以每立方米14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和平,刘便雇请他人砍伐大径级松树24株,计42.9373立方米。由于曹、张二人带头擅自点卖青山少收渔利,使该村村民张隆生和北溶乡纸房溪村村民张新喜也患了“红眼病”。各自将罗里坪责任山上的51株大径级松树以每件10-25元的价格或卖给刘和平,刘和平将声、买的51株松树全部伐倒。经检足为72.3387立方米。案发后,军大坪林业派出…  相似文献   

16.
7月10日,溆浦县伏水湾乡新田岭村2组村民刘文兰因无证砍伐林木,被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今年3月,刘文兰因家庭经济困难,外出打工没有赚到钱,回来后便打起了本村山上林木的主意刘文兰以每根6~10元的价格,购买了本组村民舒清海、赵杨建、周林福3户位于本村“长田边”和桎木岭”两块责任山上的松树,并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刘本人负责办理。4月初,刘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本村村民舒均坦等人采取择伐的方式砍伐松树,加工成松元木后卖给个体煤矿老板徐助…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据此认为,森林法没有规定要将盗伐的林木返还原主,返还于法无据;有的则认为被盗伐的林木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都属于国家的森林资源,应由国家处置,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必须上缴国库;有的还认为,林木原主的损失可以从行为人“赔偿损失”中得到补偿,没收盗伐的林木不必返还。[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吴鹏 《森林公安》2007,(1):35-36
人们通常认为,在采伐林木前,应由林权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少代办证件或是约定办证的情形。如果在此情况下发生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应该如何追究责任呢?譬如,2006年1月,木材经营何某与前湾村村民李某达成协议: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560株松树(用材林)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何某办理。何某在付款后即雇人采伐,采伐林木蓄积57.2m^3。经查,何、李二人林木交易没有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何某组织采伐林木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确定处理意见之前,我们先分析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去年6月至今年1月,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竹林村、古城村的一些村民无视国法,乱砍滥伐沿海防护林珍贵树种红树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红树林资源。北海市林业局接到案情后,立即派出林政、林业公安执法队伍,联合银海区“严打”小组执法人员,对乱砍滥伐的毁林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共查处滥伐和盗伐红树林案件9起,结案9起,处罚11人次,罚款69440元,并责令毁林者限期补种五倍至十倍面积的红树林,其中对滥伐ZI.4亩红树林的责任人给予罚款15091.28元、责令其在…  相似文献   

20.
一、答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关于滥伐林木的有关问题村民孟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以82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沟边的树木91株(立木蓄积28.22立方米)卖给苏某,由苏某采伐。本案中,孟某和苏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因为孟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采伐28.22立方米林木,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苏某采伐的故意,并且收取了价款,故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森林法》对农民居住的房前屋后、自留地的零星林木虽然没有详细的法律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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