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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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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处理好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核心是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扩大宅基地权能、释放经济效益和加强规范宅基地流转的管理这两条主线,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探索“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为后期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基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将宅基地“三权”演变发展历程按不同社会发展时期划分为不同阶段,进一步剖析“三权”的不同权利与内容,最后总结归纳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对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梳理其历史演进过程,分析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从而找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所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为全面推行三权分置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是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偿使用、流转范围等关键环节仍未破题,迟滞了改革进程。根本问题是宅基地权能关系不清,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关系没有理顺。打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困局,出路就在于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4.
土地改革以来,宅基地制度一直被完善却仍存在制度缺陷,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指出,在农村积极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报告基于国家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汶上县进行走访调研,以旁观者的角度对汶上县土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类与深刻分析,以期由点及面,助力全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相似文献   

5.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对宅基地改革采取“三权分置”部署。然而,不同学者对宅基地“三权”的法律构造存在分歧,确立宅基地使用权应确立“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构造,其中新设资格权定性为成员权,“三权分置”改革后的第三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同时赋予其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权能。“三权分置”改革,应以所有权为基础,依靠特有的身份属性保障成员权,通过宅基地资格权这一特殊身份属性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排他使用。宅基地改革需从法律层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架构,具体应围绕“三权”法律构造和制度重构两条路径进一步探索,采取法律和政策途径盘活农村宅基地,促进乡村经济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基础上适度放活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减少租值耗散,为农民融入城镇化生活提供新的保障。论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功能,并立足"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的农民宅基地流转效益低下,产权权能拓展有限、立法缺位等现实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实现"三权分置"发展的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当前我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对提升农民福祉、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构建该制度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提供参考,分析宅基地制度变革下的农民居住权保障方式变化和"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该制度下农民居住权益保障路径。指出,我国宅基地制度经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转变,农民居住权的保障方式从通过用途限制来保障转变为通过资格权来保障。"三权分置"体制下农民的居住权保障面临三重风险:一是使用权流转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二是宅基地抵押强制执行与农民居住权的冲突,三是资格权不完善给农民居住权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应从确立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风险缓冲机制以及完善资格权认定制度三方面构建农民居住权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城乡融合的有效手段,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18年我国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制度,针对我国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私下流转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解决路径。以南京市高淳区为例,在梳理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演变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高淳区宅基地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陇上、小茅山脚2个自然村的实践做法,从加强宅基地管理角度提出南京市高淳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对策建议,以期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基础上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9.
【目的/意义】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通过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完善并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方法/过程】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解读和利弊分析,指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对构建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产业振兴、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及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农民生计可持续问题、宅基地管理与寻租问题及宅基地权利主体收益分配问题。【结果/结论】建议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弱化农民对宅基地保障功能的依赖,对各个地区进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评估,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修订的跟进,正视宅基地三权分置带来的利弊,稳步推行土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攻坚领域之一。然而,当前我国宅基地供需严重失衡,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且宅基地利用粗放,造成宅基地资源大量浪费。同时宅基地流转不合法、退出意愿低、建房超标等问题严重阻碍宅基地供给侧改革。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为宅基地有效流转、退出提供多方面保障,加快推进宅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1.
<正>2018年中央在借鉴义乌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2020年、2021年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在“三权分置”格局下,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宅基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资格权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设定,还应考虑居住保障权。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对宅基地的继承、租赁、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后中央安排的又一项农村重大改革任务。  相似文献   

13.
文章分析了重庆市农村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内涵,在思考借鉴其他省市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从制度政策设计、相关工作开展、原则把握等方面,探索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路径,以期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源,释放发展活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事业。  相似文献   

14.
“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我国农村的推行,有利于在不影响承包权的前提下,解放经营 权,对于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三全分置”在我国农村的实施 还存在着承包权与经营权权力关系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土地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主要 是对“三权分置”在我国的农村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三权分置”实施问题的相应 策略,以期推动“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农村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5.
实现城乡平衡发展和农村充分发展的着力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度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农村土地政策创新是重要的引擎。建议土地政策创新的路径: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支撑,推进农村承包地“一块田”改革;构建“土地整治+”模式体系,推进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创新模式,有序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创新差别化的政策供给体系,有序推进涉地指标跨区域交易。  相似文献   

16.
赵艳霞  邱扬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10):237-238,240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现阶段国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本文从基层政府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执行中扮演着利益均衡分配者、关键纽带连接者、公共服务提供者三个方面,分析出其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落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利益均衡不当、服务理念薄弱、政策解读能力差的行为偏差,从而增加落实政策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据此,应引入监督问责机制保障利益分配均衡,强化基层政府的政策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服务型政府效用最大化,优化政府为民服务的行为,提高基层政府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行效率,提升基层政府的政策落实效果,促进农村土地带动经济发展的和谐稳步增长。  相似文献   

17.
<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历经了三个阶段:即农民对土地享有完全所有权的宅基地私有阶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公有私用阶段;最后到“三权分置”的宅基地改革新阶段。2015年,长垣县启动了包括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巩义市、长垣县、洛阳市孟津区、宝丰县、新县成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5个试点县(市、区)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8.
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九大中被提出,对于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提出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其是一重要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对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对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保障,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其重点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对于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展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是全国最大的县级区,也是国家级贫困县,区内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很多村民在城镇买房落户,大量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同时埇桥区临近江苏省徐州市,吸引了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大量的工厂开始涌现,吸引了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员入驻,对房屋租赁有较大需求。埇桥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近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大量的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仅可以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租赁需求,还可以利用宅基地房屋发展农家乐等旅游设施。本文将对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的基本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及在宅基地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促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宅基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出有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基于社会认知理论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分析框架,以山东省日照市184份农户调查问卷为研究样本,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职业、受教育水平、非农收入占比、是否在城镇买房、宅基地数量、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性别和家庭人口数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意愿认知和行为决策,对于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短期效应并不明显,有待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渐显化。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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