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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8,13(4)
日前,农业部兽医局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中心和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由于长期以来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标准不统一,兽医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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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9)
近日,北京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后北京市全部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将全部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从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研讨会″上获悉。专家们认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一个新课题,目前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前提下,北京在国内率先启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专家评审机制,这将为探索和建立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的有效监控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参会的专家来自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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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日畜牧兽医》2005,21(7):46-4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资格、实验活动和运输的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来源于动物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由农业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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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保护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第16号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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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于2005年5月24日公布了<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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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兽医实验室承担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任务及一般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化验工作。做好日常消毒灭菌是实现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护人员和环境不被病原微生物感染和污染的重要手段。笔者凭着多年从事兽医实验室工作的经验,现将兽医实验室日常消毒灭菌方法及其注意事项汇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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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保护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第16号部长令发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施行。这对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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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保护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于2008年11月26日以第16号部长令发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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