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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县级种子经营市场日趋活跃,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协调处理的难度逐步增加,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以及农民对种子问题处理的愿望和要求相比,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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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载体,在农业生产中起着基础和先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6年多,呈现出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快速化等特点,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同时,种子管理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改革种子经营主体,优化种子管理体制,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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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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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Ⅸ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法制平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种子产业快速发展,《种子法》在实际应用中有不明确之处,特别是在县市一级,表现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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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农业法律法规来说.的确是一部起点高、涉及面广、规范具体、操作性极强的法律。但经过10余年的实际运用.也凸现了一些不足.有些方面还是需要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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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市场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良种更新速度加快,品种十分丰富,农民购种空间拉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地稳步发展。但是,在生产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品种选用问题、病虫防治、田间管理等,有的还造成不同程度的减产,引起民事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经营者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向农民传授栽培技术,售后服务又跟不上。国有种子公司改制后,不懂技术而经营种子的现象还会严重,良种与良法不能结合会更加突出,良种的增产作用将会受到限制。因此,要使农民增产增收,进一步挖掘良种增产潜力,解决良种良法不配套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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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科研部门利用自身品种优势,首先抢占先机。民营种子企业凭借新的管理体制和理念紧随其后,迅速发展。个体经营者依靠灵活多变的经营思路,如雨后春笋,异军突起。而原先作为供种主渠道的县级国有种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暴露其自身的弊端,一部分通过改制重组,获得了新生;一部分早已退出了竞争的舞台;还有一部分坚持硬撑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本文就县级国有种子公司的改革思路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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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我市种子行业发生了深刻变化,种子市场放开、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据统计,目前我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的种子企业4家,注册资金100万元的种子企业1家,省内外种子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2个,种子终端销售网点500个,从业人员达1500多人。我市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玉米、小麦、花生、大豆的90%以上由上述企业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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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种子执法实践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在促进规范的基础上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但随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种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种子法>也呈现出了不和谐的一面.下面,就我们在种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一分析,同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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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种多样化,销售多渠道、多门店,给种子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经营秩序,促进种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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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以来,种业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欣欣向荣。一些优良的品种得到了快速推广,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速度越来越快,当然种业经营主体及农民也得到了较多的实惠。但是,从最近几年的种业销售市场来看,却是越来越艰难,行业内的人都说作种业难,使得专家困惑:好的品种为何推广不开?企业困惑:种子销量为何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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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目前县级种子市场经营现状1.1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07年种子体制改革后,种子经营主体迅速增多,分布广,遍布全县各乡镇、村庄。随着种子产业化、品牌化、商业化日趋成熟。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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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我国的种子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基层(县级或县级以下)的种子经营工作更是空前繁荣,呈现种子经营户多、经营品种多的良好局面,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速度。随着种子经营主体的增多,新品种推广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各地基层对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工作不到位,对所推广的品种缺乏必要的了解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笔者根据本地新品种推广过程中发生的几起事例,谈谈基层品种试验示范的几点看法,以期与种子工作同仁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