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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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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成 《农技服务》2004,(11):65-65
湖南省怀化一读者未函说:他去年从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在一机关工作,现村里以他成为国家干部,不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要收回他的承包地。问他的承包地是否应当被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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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龙 《甘肃农业》2005,(11):50-51
目前,我国涌现出许多涉农公司,它们既是农业产业化的产物,又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器。一方面这些公司对农地使用存在着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以家庭承包地出资入股对于农民增收也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现行立法状况、理论等角度对家庭承包地出资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并对这一制度的建构进行了初步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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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中桥镇农民李继波来信说,10年前她嫁到开原县农村,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带着女儿回了娘家,此前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母女俩都在婆家分得了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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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母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子女,姐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已经嫁到邻村,并分得了土地。我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给我父母和我共3口人的土地,我在2006年把户口迁到了县城。2009年我父亲去世,今年年初我母亲也去世了,因我已不是农村户口,现在村里要收回我们家的承包地。请问,我和我姐姐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村里收回我家的承包地是否合法?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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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8年,L县某村村民徐某取得所在村30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2012年1月,村委会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每年每667平方米300公斤早稻谷的价格,将村里大部分农户的连片承包地共13公顷出租给该农业开发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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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一个范围” 中央明确提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因此,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是普遍的制度,必须坚决执行。 二、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树立由计划经济下的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向市场经济下的以经济手段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的观念。二是树立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长期不变的观念。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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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在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收回农户承包的土地问题,是当前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发生纠纷较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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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农民张某,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厨师,在外帮人掌厨已经多年。2001年1月,张某盘下了一家餐馆自己经营。为增加收入,免去牵挂。张某返家准备携妻儿进城发展,但苦于自己承包的田地没有落实好耕种人,未能成行。同年3月,张某在其父母的参与下,与同村组的郭某协商达成转包协议。张某名下承包的水田2亩、旱地1.5亩,转包给郭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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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仪征市谢集乡读者王某来电:我于1996年与李某结婚,婚后我到李某家生活。土地二轮延包时,集体耕地承包合同户主签为我的姓名。现在我与李某离婚,李某以承包地是其前夫在世时分得的土地为由,拒不给我分割土地。请问:我能分到承包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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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某来信咨询:我于1996年3月6日与李某结婚,婚后到李某家生活。1997年村集体重新测量土地,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将集体耕地承包合同的户主签为我的姓名。2005年4月14日,我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她分割给我3.5亩承包地,但李某以合同内的17.5亩承包地系其前夫在世时就分得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后夫的承包地为由,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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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0年秋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3068平方米(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我老伴因病去世。2014年初,乡政府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我发现我家原有的3068平方米耕地变为1534平方米,正好少了一半。经打听,原来在我老伴去世后,村委会向乡政府上报各家承包合同时,竟然背着我将我家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的3068平方米改为1534平方米,还冒充我签了字。随后,村委会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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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3,(9):55
江苏省盱眙县兴隆乡读者田某来电:不久前村委会对本村部分机动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村里以我丈夫去世,人口减少为由收回他的承包份额。请问:我有权继承丈夫的承包地吗?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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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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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刘某是某县大金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1998年9月取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0.38公顷。2006年因高速公路经过该村,占用了第一村民小组部分土地。2006年7月,村委会制定了调整承包地方案,经第一村民小组群众代表签字,报送乡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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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2012,(13):55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唐集镇读者冯某来电:因孩子读书的需要,我把户口迁到当地镇上,农忙时还会回到村里耕种责任田。但村委会认为我不再是本村村民,决定收回我的承包地。请问: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吗?答:承包期内承包方愿意保留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应当予以保留,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本案中,你虽然把户口迁到了镇上,但是仍然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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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问,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发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地?张先生:《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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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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