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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2010年1月4日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在此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兽药GSP的要求,并依法中领兽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要求,辽宁省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定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一律通过兽药GSP验收。目前,很多从事兽药经销的读者来电来函询问兽药GSP相关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对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处副处长柏云江进行专访,望对有关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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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施行;2005年,《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即兽药GSP)》发布,江苏、贵州等省区开展认证试点;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以第3号令正式发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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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农业部都非常重视对兽药方面的管理和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兽药安全监管,做好兽药GSP贯彻实施工作,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促进和保障兽药市场、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部兽医局及办公厅在2010年3月2日和4日,分别下发了《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在文件中,对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及组织实施、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都进行了详尽的部署。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安排了专项工作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和落实,并在3月上旬组织了医政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及齐齐哈尔等试点地区相关人员参加的调研团,赴江苏、山东,对两省的兽药GSP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并拟订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以此为契机,黑龙江省兽药GSP工作必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开启一段崭新的里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已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农业部亦将2010年定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全国各地已经积极着手,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以下是中国畜牧兽医局局长贾幼陵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的问答,择要摘编如下,期望对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深刻理解兽药GSP文件精神、加强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