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基本案情:2008年4月20日,原告李某、许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原告所有的住房转让给王某,售房总价11.5万元.同日,李某作为借款人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款11.5万元,约定2008年5月20日前一次还清,如到期未还,则买卖合同自然成立.2009年1月12日,王某领取了其本人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2...  相似文献   

2.
<正>1案例2009年3月,原告某供电局与被告某木业公司正式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截至当年9月底,被告欠原告8月、9月两个月电费合计93152元。原告以依法停电、送达律师函等形式进行催要,被告仍不偿还。于是,原告向所在  相似文献   

3.
律师手记     
A市电冰箱厂(被告)与B市商业大厦(原告)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电冰箱100台,总价250000元,2001年4月30日交货,货款一次付清。原告提供定金20000元,另约定纠纷由C市中院管辖。同年4月31日,被告未能交货,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4.
1998年9月28日,原告重庆市梁平县农民王义兵、龚本翠、罗文平、谷业美诉重庆市万州电业局梁平供电公司、梁平县仁贤镇灵定村委会、贺有权、郑高清、邱大万损害赔偿一案有了说法.1998年4月3O日,被告贺有权、郑高清、邱大万三用户的室外电线被暴风雨刮断并掉在地上,次日下午4时许,原告罗、谷之子罗才林与原告王、龚之子王礼洪玩耍时被掉在地上的电线电击身亡.经有关部门调解,被告贺、郑各已付1900元、邱已付2500元.四原告不服,一纸诉状将五被告推上了被告席.  相似文献   

5.
2011年9月22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孙玉兰、张德亮、张爱玲、张爱芹与被告萧县供电公司、赵本源、胡远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审理终结,依法驳回四原告对被告萧县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四原告承担.  相似文献   

6.
谢罡  刘平 《河北农机》2004,(1):29-29
<正> 问:2002年10月,我弟弟因购房向罗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半年还款1次,2年还清,但罗某提出必须提前支付利息。我弟弟借款心切,出于无奈,只好同意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罗某实际借出款项为22 800元。2003年4月,我弟弟按实际借款数额向罗某还款5 700元及利息342元,但罗某却提出了异议,认为半年应还款7 500元,并指责我弟弟不守信用。我总觉得罗某的计算方法有问题。请问,这笔借款的本息应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7.
<正>1994年2月5日,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兵团分站及农二师农机安全监理所的代理律师与原告农二师二十二团五连许冬英的代理律师在博克西垦区人民法院主持的公开审理关于《许冬英不服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兵团分站(1992)1号复议决定》一案.经过长达三个半小时的法庭辩论,最终博克西垦区人民法院以(1994)博垦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维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兵团分站1992年12月7日兵团农机监理(1992)1号复议决定.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2001年11月6日,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对刘立军诉蓬莱电业公司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立军要求第一被告蓬莱电业公司及第二被告蓬莱市金创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一起电击伤引起的民事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1案情简介1999年4月22日19时,原告刘立军雇用两辆自卸装载车,从蓬莱市金创建筑有限公司大院搬运垃圾,但他未按建筑公司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而是就近运到了离建筑公司不远的绝缘材料厂北的石坑内。当建筑公司民工发现他在高压线下危险处倾倒垃圾时便予以制止,但刘立军不予理睬…  相似文献   

9.
读者来信2005年8月2日,因某开发公司欠某供电公司电费1.5万元,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正常的停电手续后,对该开发公司中止供电,某预制板厂用电系受该开发公司转供且未经供电公司许可,因协商未果,2005年10月1日,该预制板厂以供电公司停电未提前通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600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未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擅自违反供电合同突然停止供电”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接受他人转供电并未得到被告许可,且停电前被告已通知了用电人该开发公司,被告对原告因停电导致的损失无法预计…  相似文献   

10.
【案情】原告:金某,男,47岁,江苏省金湖县涂沟镇唐港村农民。被告:万某,男,47岁,江苏省金湖县涂沟镇唐港集镇居民。被告:江苏省兴化拖拉机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7日,原告金某购买了被告万某自行拼装的手扶拖拉机一辆,价格为10800元。2009年11月28日9时许,原告的雇员崔某驾驶原告购买的手扶拖拉机装载树木,行驶至金湖县金宝南线宝应湖农场七大队境内的路段时,车辆左前轮突然脱落,  相似文献   

11.
荣成 《农村电工》2005,13(9):21
1案情简介2004年12月2日,因某开发公司拖欠安徽省望江县供电公司电费1.5万元,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正常的停电手续后,对该开发公司中止供电,某预制板厂用电系该开发公司转供且未经供电公司许可亦因此停电。因协商未果,2005年2月1日,该预制板厂以供电公司停电未提前通知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望江县供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600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未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擅自违反供电合同突然停止供电”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接受他人转供电并未得到被告许可,且停电前被告已通知了用电人该开…  相似文献   

12.
[案情]原告郑某(女),系江苏省金湖县金南镇福寿村农民,被告吴某(男),系同村手扶拖拉机驾驶员;双方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家拖土,运费每车6元。2001年8月18日上午,被告开始用自己的手扶拖拉机为原告家拖土,应被告的要求原告随车帮助上下土,当拖到第四车时,被告驾驶的车辆在向北行驶途中突然向西栽下路边的水沟中,左边车厢与路边的树木相撞,将坐在拖拉机上的原告右腿撞伤。伤后,原告先后在江苏省金湖县人民医院、如臬市何庄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下段骨折,右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股骨下段后侧、右膝关节下侧皮肤严重感染”。经…  相似文献   

13.
1996年7月1日下午,原告刘亚龙(男,33岁,个体户,云南省昆明市人)在未经被告张洪(男,25岁,鱼塘承包户,云南省昆明市上马村人)允许且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到被告张洪承包的鱼塘垂钓.鱼塘边插有“禁止钓鱼”的警告标示牌.原告在垂钓过程中,鱼竿与高压线相碰,导致全身被电击伤.经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诊断,原告全身被高压电击伤并有电弧烧伤多处,治疗已经花费34568.29元.一纸诉状,刘亚龙将鱼塘承包户张洪和昆明市供电局推上了被告席.  相似文献   

14.
韦雅  崔玉文 《农村电工》2003,11(7):19-19
江苏省南京供电局(原告)与华源公司(被告)系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的供电方和用电方。2000年10月原告工作人员对被告使用的电能表进行校验时,发现该电能表中W相元件有明显的故障。经南京市计量测试所对故障电能表检定,该电能表W相故障,有功电能不计量。原告根据被告的用电运行情况分析,发现该电能表在1999年10月就发生故障。原告根据相关电力学公式,计算出该电能表少计电量70余万kW·h,合计电费60万余元。于是,南京供电局要求华源公司补交电费。华源公司认为,南京供电局应按电能表的记录收取电费,其已按电能表的记录交纳了电费,故不同意补交…  相似文献   

15.
1案情简介 原告:田某,男,1994年11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房产管理局宿舍 被告:湖南省常德电业局鼎城区电力局 被告: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房产管理局 被告:湖南省常德市桥梁管理所  相似文献   

16.
路言  长林 《农村电工》2004,12(1):17-17
窃电是违法犯罪行为,但窃电者竟敢利用本应制裁其违法行为的法律手段,去对抗反窃电的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因反窃电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反被窃电者告上法庭,真是天下之大滑稽。江苏省阜宁县这场因反窃电引发的风波,是一起典型的窃电者与反窃电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较量的案件。经县、市两级法院几个回合的审理,2003年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作为被告的阜宁县供电局胜诉,原告顾某败诉。历时6年之久的窃电与反窃电诉讼案件,终于尘埃落定。1案件起因一波三折祸起窃电引发诉讼1997年3月1日,阜宁县富益冶炼厂(系顾某私营)租赁化工厂闲置厂房及设备经…  相似文献   

17.
案例介绍电力线路架设是电网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电力线路的塔基占用还是采取以偿代征的形式,存在着法律适用问题。举个实例:2008年7月16日,原告HD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被告李某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经法院审查,某省电网建设分公司委托原告HD公司承建500千伏BS开关站配套35千伏输电线路,HD公司在施工建设中就输电线路  相似文献   

18.
【案情】原告:张某,江苏省金湖县人,个体运输户,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原告张某2009年3月12日就其所有的苏1329271变型拖拉机与被告太保淮安支公司签订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合同,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财  相似文献   

19.
1999年 6月 24日上午,河北省滦县樊各庄乡杨家沟村村妇毛瑞云 (女,时年 31岁 )在自家承包地拔草时,发现断落在地的低压线,用右手去拾而触电死亡。……事发后,毛瑞云的丈夫刘永成在向滦县人民法院起诉中,将该县电力局列为第一被告,将杨家沟村民委员会列为第二被告。起诉书中说,造成毛瑞云身亡的责任在于杨家沟村委会维护线路不当及滦县电力局供电安全设备失灵,因此二被告应依法赔偿毛瑞云触电身亡给原告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1999年 9月 13日,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滦县电力局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诉状,认为依据…  相似文献   

20.
最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平县一电伤致残索赔案进行最后裁决,为这起赔偿纠纷案划上了句号。   1998年 4月 19日,原告录某 (女, 1988年 4月生,广平镇东关后村民 )到自家责任田里拔草,在机井旁垄沟里喝水,跌倒在地,右手触到广平镇东关后村委会的三相动力电线杆的拉线上,此拉线中间没有安装绝缘球,拉线上带电,原告右手指被电击伤,左腿内侧烧伤,经诊断:电烧 3%,后行截指手术。为此,原告将广平县电力局、广平镇东关后村委会、村电工三被告诉诸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