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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人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为有效解决渭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从全流域的角度出发,将整个渭河流域特别是横跨陕甘宁3省的渭河流域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构建一个综合、全面、系统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规范,通过建立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利益的共赢和共享补偿机制,促进流域内政府、企业、公民互动协作治理,实现全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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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管理体制与机制不健全,补偿交易成本高,补偿标准、补偿主体、范围难以确定,补偿方式单一等弊端,以安徽境内秋浦河为例,采用系统研究、模型研究、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系统理论,构建了其生态补偿实施体系.结果表明:秋浦河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框架,由驱动力、法规保障、管理与运行、监督等子系统构成.政策与社会基础、流域上下游对水质、水流调节的供求关系是生态补偿的驱动力;制定生态补偿法规、成立生态补偿委员会是实施补偿的基础;构建多元融资与支付机制、多元补偿方式机制、协商、调解为主的补偿途经机制、监督机制、科学确定补偿标准等是实施补偿的关键.基于秋浦河流域上游提供的生态服务及保护生态受损的发展成本,估算了2009年实际补偿金额为40553.66万元.秋浦河流域生态补偿有利于协调流域不同群体的环境与经济利益,有利于流域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可为我国小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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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我国生态保护、协调区域发展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尽管我国在国家、区域、流域等尺度上的生态补偿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缺乏系统的制度设计、政府单方面决策为主与利益相关参与不够、补偿范围界定方法不科学、生态补偿对象和补偿方式不完善;补偿标准低与确定方法缺乏科学基础;缺乏监督机制和政策效果不明显等方面不足.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并从以下方面探讨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与对策:科学确定生态补偿地域范围;明确生态补偿载体与补偿对象;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经济标准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措施,以期为建立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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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紧缺等瓶颈问题,要求流域管理应体现水资源的自然特性和行政区域社会管理的和谐关系。与此相应的法律制度应重点调整跨行政区域的涉水利益关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不同的立法层面,对流域管理体制、流域水资源管理、流域防汛抗旱减灾、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流域水土保持管理等主要内容进行规定,根据流域管理事项的不同影响,构建"两体两翼型"流域管理法规体系,实现主体与配套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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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生态环境等"发展的代价"。特别是大江大河等水资源污染的日益恶化,已严重影响广大流域人民的基本生活以及该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立水资源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迫在眉睫。公众参与程度不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政府导向失误是阻碍水资源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原因。因此,应通过倡导公众自治管理,建立政企合作机制,理顺政府职能,以推进我国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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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鱼类资源区域合作管理与养护策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研究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鱼类资源及生态状况.结果表明:目前全流域拥有鱼类接近2 000种,年天然捕捞量迭160万~180万t,且大多数经济鱼类属跨界洄游种群.但近年由于过度捕捞和大型水电工程等造成水文情势变化、栖息地破坏和洄游通道堵塞,导致流域鱼类生物多样性降低和渔业产量下降.为保证流域鱼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笔者认为流域六国应在区域层面上构建鱼类资源联合管理和养护机制,提出相应策略即:建立区域性流域联合管理机构,协调国家间的水资源开发行为、平衡各国利益;考虑水资源利用的其他目标,在整个区域层面上统筹流域电站建设规划并建立水库联合生态调度制度,保证各个功能协调发展;制定区域性跨境鱼类资源保护及濒危物种救助行动计划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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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完善伊犁河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相关保护性与预防性政策、法规、条例,以促进伊犁河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方法】通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新疆伊犁河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政策、法律中存在的缺失,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结果】新疆伊犁河流域现有政策和法规主要存在立法滞后性、立法在利益关联机构设置和作用方面未涉及、政策对环境保护的监管不力、缺乏水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缺乏保护土地开发的合理规划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伊犁河流域土地管理、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法规、条例以及赋予综合管理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部门相关执法与管理职能、完善环境与资源支持系统的政策体系、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等发展对策,为实现伊犁河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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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完善伊犁河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相关保护性与预防性政策、法规、条例,以促进伊犁河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方法]通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新疆伊犁河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政策、法律中存在的缺失,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结果]新疆伊犁河流域现有政策和法规主要存在立法滞后性、立法在利益关联机构设置和作用方面未涉及、政策对环境保护的监管不力、缺乏水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缺乏保护土地开发的合理规划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伊犁河流域土地管理、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法规、条例以及赋予综合管理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部门相关执法与管理职能、完善环境与资源支持系统的政策体系、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等发展对策,为实现伊犁河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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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寺沟流域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走出了一条生态与经济双赢的路子。本文研究了寺沟流域综合治理模式的内容及其效益,提出青海省浅山干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抓住“水”关键,在综合治理的同时,进行综合开发,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脱贫致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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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区际生态受益补偿标准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闽江流域区际生态受益补偿标准是由省级政府依靠科层制的权威确定的,因而缺乏对流域生态的科学计价。本文运用生态重建成本分摊法,测算了闽江下游福州市对上游南平市的生态补偿标准,并且认为该方法在我国现阶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和普遍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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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洱海流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补偿资金来源有限,补偿标准不尽合理,补偿形式单一等问题,指出政府要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责任,构建森林价值评估体系和补偿标准,拓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渠道,建立健全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法规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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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通过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激励机制,对福祉损失进行补偿以激励生态保护的行为,进而增加人类福祉.通过文献分析认为生态补偿是贫困减缓的重要机制,在生态保护行为意愿和福祉损失的基础上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明确界定利益相关方和区域的生态保护责任,构建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实现福利均衡.关注农牧民生计,引导实现主动参与式保护,制定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规划,才能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人类福祉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多赢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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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公益林管理的初步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卫国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4(3):22-26
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公益林经营管理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已占到林业用地面积的38%,全国公益林面积已占到森林面积的56%.公益林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央财政建立了稳定增长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机制,地方财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了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公益林建设成效已有显现.但也存在诸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各地对公益林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缺失等问题.要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实施差别化的补偿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公益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立法,建立公益林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公益林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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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资源,也是张家口经济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该文针对张家口的水资源现状,从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农业、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建立水污染防治机制和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水资源的保护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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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2,(6):13-16
农业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定化是农业生态补偿法制化的基点,体现着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践理性。农业生态补偿主体法定化主要包括主体类型规定和权利义务的配置,进行主体分类时应保证主体间相互衔接性和活动场域的相对边界性,权利义务配置应遵循适度倾斜的实质公平和权利义务和谐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可以分为宏观层面的主体、中观层面的主体和微观层面的主体。宏观层面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中观层面的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和农村环保组织;微观层面的主体分为农业生态利用的利益受损者和利益受益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