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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钟某系我们村民小组的成员。2005年初,钟某觉得种地效益低,而自己又想外出打工,遂将自己承包的4亩耕地(1亩=667平方米)交回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随后将此耕地交由他人耕种。前些天。打工回家的钟某因现在耕种土地不仅不用交纳各种税费.国家还发放粮食直补款.便提出索回其承包耕地。而我们以其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交回承包耕地也完全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相似文献
2.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2):41-41
读者庆民来信问:2006年,我家的承包地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了4亩,剩余2亩。2007年,政府将我家人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后,我家仍在原地居住,家人都没有工作,想继续耕种剩余的2亩承包地,可村委会不同意,硬是把剩余的2亩地强行收回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相似文献
3.
【案例】5年前,赵某夫妻二人外出打工时,口头提出将自家承包的0.13公顷耕地交回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随后将这0.13公顷地划分交由张某耕种。最近,赵某夫妻打工回家,要求张某返还其承包地。张某认为,赵某夫妻交回承包地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拒绝返还。清问,赵某夫妻有权反悔吗? 相似文献
4.
杨学友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9):48-49
吉林省四平市读者赵女士来信咨询:村里进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的户口与我哥赵某一家在一起,我的承包地为1.3亩,与哥哥一家3口人的承包地合在一起计算,总共5.2亩。2005年秋,我再婚嫁到城里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我的承包地一直由赵某耕种。2011年,村里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的承包地依然是5.2亩,户主同样是赵某的名字。 相似文献
5.
王景龙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9):48-48
辽宁省大连市读者李芳来信咨询:2007年,与肖某登记结婚后,我的户口迁至肖某所在的小河屯村。2009年春,小河屯村调整承包地,为我分了约2亩承包田,承包期限为30年(到2039年)。2011年秋,我和肖某离婚。之后,我将户口从小河屯村迁出落到我父母亲所在的大齐庄村。为摆脱婚姻失败的苦恼,我离开家乡去外地打工。此后,我的2亩承包田一直由肖某耕种。 相似文献
6.
江苏王某家原来有8亩小麦地,2008年其子考上大学,户口被迁往所在城市。2009年村委会人员找到王某要求收回王某家的一部分承包地。王某不肯,认为其儿子虽然在外读书,但是还得靠他养。村委会告诉他最近几年不断有人口增加,“你儿子的户口不在了我们就不能给他地”。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在他们成家后,我和老头子跟着大儿子过。5年前,老头子和大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丧生: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媳一直没有改嫁,我的生活和起居由大儿媳照顾和护理,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按月寄来一定的生活费用尽管大儿媳待我好,对我的生活照顾得也很细,但岁月不饶人,身体还是一天不如一天,我很想让大儿媳在我死后能够分得一份遗产,但听说法律规定儿媳不享有继承权。 相似文献
8.
刘某、徐某、李某、苑某和朱某等6户农民均是在2001年之后从外地农村迁入东陵区下坎子村落户的。该村于1998年1月已经完成了30年承包工作,村里仅预留135亩机动地。2005年该村在给新生儿解决承包地,进行“小调整”时,刘某等6户以自己家是新增人口为由,要求村委会也将他们按照新生儿对待,分给其一份家庭承包地。 相似文献
9.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20):52-53
辽宁省大连市某村村民王某来信咨询:我村外出打工的村民张某经村里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先转包给同村村民李某,签订了转包合同,后又包给不知该地已转包给他人的同村村民田某,签订了转包合同,并进行了登记。现李某、田某都主张对张某地的承包权,如诉讼到法院,法院将支持谁的主张?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我1997年将户口从农村迁出,落户在城郊,后来我们全家都迁出来了。我迁出时,将耕地给我弟弟耕种。后来,村委会将我的耕地都登记在我弟弟的名下,并且将这些年的耕地补贴也都发给了我弟弟。请问,我能否要回我的土地?读者 曾全 相似文献
11.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原配偶之间与婚姻有关的权利义务也随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而终止。基于这种思想,许多当事人在离婚后把对原配偶本应享有的权利轻易抛弃。其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双方与婚姻伴生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原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仍然享有某些民事权利。[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