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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10月,木材老板蒋某(已判刑)以40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县桥乡大塘村大冲山场的杉树,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规划5年采伐完毕。时任某林业站站长的林某,在合同上签了名。2002年4月,蒋某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木材采伐指标。林某带人到山场进行了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10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2年8月,蒋某再次以村里名义向林业站申请采伐指标。林某安排技术员谢某等人到大冲山场进行伐区调查,并于同月核发了采伐40立方米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相似文献   

2.
2002年5月,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务江乡两岔村火烧棚组申请采伐本组拐冲源山场林木的报告,预安排林木采伐指标152立方米。随后务江乡林业站为火烧棚组作了采伐林木的伐区调查设计。规划采伐面积2.3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树种为杉木146立方米,松木6立方米。伐区确定后,火烧棚组便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伐区内的杉、松林转卖给了木材老板盘和平、岑造用两人。盘和平、岑造用两人与火烧棚组签订了林木采伐合同。务江乡林业站向盘、岑两人按伐区设计数额预征了木材税费12920元,随即务江乡政府也向盘、岑两人预征农业特产税5980元。…  相似文献   

3.
一、洋县丁富贵滥伐林木案 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富贵以本组村民庞树明、莫田娃的名义向秧田乡林业站申请批准办理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2份,材积10立方米,后雇请槐树关镇阳河村张炉娃等人,在本组集体林黑湾砍伐青木,截成1.5米长的木材3163节点种香菇,经现场清点检尺,材积65.506立方米,超采伐55.506立方米。  相似文献   

4.
3月5日,溆浦县思蒙乡上虾溪村2组村民肖体华,与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亏本。为弥补损失,他采取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偷漏税费的行为,无证砍伐林木29.91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去年8月,肖体华邀约本村村民荆纪军、舒象池合伙以山价1400元买下了思蒙乡军田湾村村民米久达位于羊合冲的青山一块。他们到乡林业站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指标后,于10月20日组织劳力进山砍伐松树15立方米,加工成松板销售给思蒙火车站木材老板荆纪松,得货款4000余元。3人一算帐,每人亏损200元。荆纪军、舒象池…  相似文献   

5.
2002年10月9日,溆浦县两江乡林业站职工刘克俭为谋取私利,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40立方米,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被溆浦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01年9月,刘克俭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需由林农申请,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的情况下,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公然置国家法律和森林法规于不顾。在收取两江乡木材商刘松柏5000元的好处费后,未经领导审批,采取“大头小尾”的不法手段,擅自给刘松柏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5份,计145立方米,减去刘…  相似文献   

6.
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双垭村原村支部书记谢家立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日前由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逮捕的决定,使这位昔日的村党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经县森林公安分局查明,谢家立在2001年10~12月期间,分别购买本村李泽云、李松望、谢家凡、张小方等4农户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分别以他们的名义,在该乡林业站办理了9.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杉树1.5立方米,松树7.8立方米。办证后,谢在4农户的自留山上砍伐杉树11.495立方米、松树70.429立方米。之后,又购买了本村李泽金自留山上的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李泽金…  相似文献   

7.
2003年底,鲁某、许某、张某等人租用某村右冲山场用于开发种植厚朴。2004年8月,鲁某等人向乡林业站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并邀林业站站长李某等人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由李某担任联合开发公司会计。李某应邀后,在鲁某等人的陪同下,仅用一上午的时间,对右冲山场进行了伐区调查设计。县林业局依据李某所作的伐区设计资料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采伐立木蓄积1206立方米,采伐方式为皆伐。同年底,鲁某、许某等人组织民工进山砍伐。经林业技术鉴定,实际采伐立木蓄积2477立方米,超伐1271立方米。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邱有元…  相似文献   

8.
2009年7月,新田县门楼下乡刘存付为采伐门楼下乡小水干村茶林坳自然村自己购得的大干;中山场杉树,请门楼下林业站工作人员对该山场进行了林木采伐许可设计,经批准取得了伐区面积0.6公顷、出材量49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刘存付请帮工对山场进行了采伐。在采伐过程中,刘存  相似文献   

9.
浙江省庆元县集体林区木材开放经营后,林业部门利润开始减少,有人说;“林业站长难当,生意难做,日子难过”。然而,这个县的竹口林业站却另有一招,他们将原木材收购组改为乡木材经营站,以林业站为主,与区联社、乡联社三家联合经营,人员互派,经济统一,困难减少,生意兴隆,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使不少人前往参观访问。竹口区共六个乡,年木材生产水平10,000立方米多一点。经营站人员由林业站和乡联社各派14人按乡分别成立,为区、乡、站三级的经济承包基层单位。林业站负责全部  相似文献   

10.
<正>2019年4月,张湾村村民李某将自家责任山上的152株松树(非法律禁止流转范围),出售给木材经营者王某。随后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了该林木,立木蓄积32立方米。在采伐林木过程中,李某知道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加制止。侦查人员在要不要将李某作为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李某到底要不要承  相似文献   

11.
蓝山县林业局为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规范木材流通秩序,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最近制定厂《关于进一步强化林政管理,规范办证程序的具体规定》,从而加大了林政管理的力度。该《规定》依照林业法律法规,对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和办证、运输,组织队伍、违章处罚责任均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乡镇场坚决贯彻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决不能突破年度林木采伐指标。各林业站在4月底以前要把采伐指标一次性全部落实到村组和山头,切实搞好伐前作业设计、伐中监督、伐后检查验收。凡采伐50立方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林业站签许意见的采伐申请书、作…  相似文献   

12.
犯罪嫌疑人戚××,男,52岁,王家村支部书记。犯罪嫌疑人曹××,男,30岁,王家村田家冲组村民。犯罪嫌疑人刘××,男,41岁,王家村田家冲组村民1998年3月引日,某乡政府以2号文件将商品材指标分配到全乡各村,并要求各村将指标落实到组到户,造具到户花名册报乡林业站C4月3日,乡林业站到县局为王家村共办理了采伐许可证76O立方米。4月6日,由村支部书记戚X。主持,召开了全村各组长会议。鉴于乡林业站多年来均不按到户花名册注销采伐证,而是在村、组的总指标中注销,有多少树就检多少尺,P要不突破全村的总指标就行,会议决定:19…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我是鹤城区森林公安分局的一名普通民警,在工作当中遇到这么一个案例:甲某于去年6月在我区某村购买一块A山山林,与该村签定合同,并在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许可证共200立方米,采伐方式是择伐,后来甲某发现A山上的树大小不值钱,于是找到该村村长与支书,要求换山,该村村长与支书在未经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将该村所有的B山山林换给甲某,后来甲某就在B山上采伐百余立方米,加上在A山采伐的百余立方米共计200多立方米,请问:甲某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村长和支书呢? 湖南怀化 刘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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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分局侦破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当事人莫先军日前已被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4月15日,该县白芒营镇新、老社湾村为筹集资金建校,两村联合向白芒营镇林业站申请择伐共有山场的松木100余立方米,并向社会公开招标。5月4日,县金华造纸厂莫先军以5万元中标,买下两村共有的穷寨窝山场的松树。而取得的采伐许可证上规定:择伐1564株、采伐指标107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171立方米。5月莫先军雇请民工进山砍伐,并用车辆运到金华造纸厂销砍伐过程中,莫先军明知将山场所有松木全部砍伐,会过限额采伐指标。他在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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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2日上午,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农民陆长德到乡林业站办理木材运输申请,不到10分钟就拿到了木材运输证. 陆长德满脸喜悦,激动地告诉记者,这是1 0多年来办理木材运输证最快的一次.以前办证,工作人员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后让他到右江区办证大厅办理,来回最少也要一天.现在在乡林业站办,不但速度快还节省了路费. 这是全区林业“一站式”服务试点的一个场景.2013年,自治区林业工作总站在全区的7个乡镇林业站实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在不到一年时间,前往试点林业站咨询或办理业务的林农,少的有250~ 500人次,多的高达近万人次,每个试点站为林农办理代办采伐许可证等行政性审批、林木施肥等事项达100~ 300多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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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刘某购买了本村大壹湾山场的一块林地。同年6月,经林业站伐区作业设计后,刘某雇人在该处山场砍伐杉木37.342立方米。2007年9月,刘某到县林业局领取了2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对刘某滥伐林木的数量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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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甲方)于1991年以3.5万元价格承包一村集体(乙方)刺槐林地。合同规定.承包期30年,在承包期内,林木归甲方所有。签合同时,张某邀好友李某到场执笔写下合同,并委托李某代为保管合同。2000年8月份,张某曾将该林地树木采伐出售,收入颇丰。见有利可图,李某便托人说合,想与张桌合伙承包该林地,遭婉拒。李某遂于2004年3月份在自己代为保管的合同中“甲方”一栏添加了自己的姓名,然后持变造后的合同书找到乡林业站工作人员,谎称该林地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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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易春生、彭勇明问:在县森林公安分局的辖区内,某镇上村村第四、第五村民小组(甲方)有一块集体所有的山场,面积约60亩,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本县邻乡村民彭某(乙方)砍伐木材养香菇。双方约定:山场承包费1700元,税费另交。采伐指标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彭某负担。合同订立后,甲方到乡林政办办理了采伐剩余物(枝丫材)指标20立方米,每立方交管理费40元。  相似文献   

19.
1989年5月10日,经乡林业站批准,田东县朔良乡群敏村六内屯村民罗永胜在自己承包的、权属属于朔良乡政府的群敏林场内,获得采伐杉木指标35m~3,由于当年木材销路不佳,罗永胜没有采伐。1990年9月,罗永胜口头向乡林业站申请林木采伐指标,但因该年朔良乡已无采伐指标而没有得到批准。同年11~12月间。罗永胜在没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擅自采伐群敏林场杉木  相似文献   

20.
一起凭罚没款收据实施的林木采伐案,日前被安化县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月7日,该案当事人陈文兵、陈国民因涉嫌滥伐林木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文兵、陈国民均系安化县长塘镇李家村人。2001年8月20日,陈文兵邀集陈国民、陈定保以4200元拍买李家村井托组陈仲春、陈浪清等11户共有的石方煞山中的楠竹、杉林及杂木。2001年10月12日,陈文兵、陈国民在长塘林业站办理800根楠竹采伐许可证,3人即上山砍伐楠竹,同时多次向长塘林业站职工王某要求砍伐山中的杉、杂木。同年11月7日,王某为陈等3人开具一份罚款200元的《湖南省当场收缴罚没款收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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