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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青海省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及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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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拒绝检疫的行为处理缺少法律依据拒绝检疫一般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依法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饲养、屠宰的动物和加工、经营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时 ,当事人拒绝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以及拒绝交纳检疫费。在基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中 ,经常遇到拒绝检疫的现象。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拒绝检疫的行为进行处理时 ,因在《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直接找不到法律依据 ,而难于处理。而拒绝检疫是否就是“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是《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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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动物检疫为基础,以动物卫生监督为重点,以确保养殖业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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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各级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稳中求进,巩固发展,经过全省广大检疫员、监督员15年的辛勤努力,甘肃的检疫监督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五点体会1采用多种形式,坚持三个面向,认真宣传贯彻兽医卫生法规,是搞好检疫监督工作的法宝1985年以来,甘肃省各级检疫监督机构认真宣传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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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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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站与屠宰场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畜牧兽医站依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防疫、检疫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对屠宰场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派出专职检疫员实施待宰动物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疫记录、有关防疫资料的核查和监督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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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中,屡屡发现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委托检疫印章,认为不妥,其原因有三:1《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同时废止,其中有关委托检疫的规定相应废止,不再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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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证应在何时收回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实行强制免疫的动物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依据上述规定“动物免疫证明”和“动物免疫耳标”成为动物出售的必须条件,缺一不可。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具有免疫耳标的动物可以出具检疫证明。在实际工作中时常遇到异地引进动物尤其生猪,由于在仔畜时该动物的“动物免疫证明”经当地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后已被收回。导致该动物再次出售时只具有“免疫耳标”但无“动物免疫证明”。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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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确立《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这是在总结《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监督,有利执法而作出的规定。1985年发布施行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规定,农牧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农牧部门对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执行条例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牧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凭检疫证明出售,调运家畜和上市买卖、运输畜禽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2年发布施行的《家畜家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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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5,(9):78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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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畜牧兽医》2004,20(2)
问 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以来 ,仍有上市仔猪未经免疫却钳上耳标 ,养殖户买回这样的仔猪发病及死亡率很高。请问当地兽医站可不可以对进入交易市场的生猪 ,不管有无免疫标识一律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 ?( 小林 贵港港北 )答 农业部第 1 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过程中 ,对于进入流通环节的猪、牛、羊 ,经查确实为“畜主自挂标识而未免疫”但又有检疫合格证明的 ,可按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程序对动物作暂时留置 ,进而查清耳标和检疫证明的来源 ,然后视不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实施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农牧发[2 0 0 2 ]3 0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理。至于怀疑畜主“只挂标不免疫” ,那是需要证据的 ,不能对所有进入交易市场的仔猪“不管有无免疫耳标都实行针对性强制免疫并按规定收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实没有免疫 ,进行补免还是必要的。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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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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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动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日趋频繁。在动物产品供应不断丰富的同时,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检疫标志在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存在问题1.检疫标志样式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官方兽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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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票证是由农业部统一制定格式,由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逐级下发使用,它是动物及其产品健康状况的重要凭证,是各级动物检疫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行使检疫、检验权的唯一标志。B前使用的票证主要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人《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人动物防疫法》涉及票证的使用管理条文达IO条之多,河一上省武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布所险过长期的实际工作探索,在票证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