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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刊 2 0 0 3年第 4期刊登那坡县冉权龙的“无证贩运肉猪逃避检疫案的处理”一文 ,阅后深感多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现指出供参考。1 文中对王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 0 0元的罚款和对剩余的 1 1头待宰肉猪进行补检 ,加倍收取检疫费。此处没有说明罚款3 0 0元的具体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中对“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 ,依法补检” ,没有罚款的规定。第五十条对“不…  相似文献   

2.
一、蜜蜂是否属于检疫对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 ,对检疫对象是这样界定的 :“本法所称动物 ,是指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蜜蜂属于人工饲养动物 ,理所当然是检疫对象。二、国家对检疫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动物检疫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实施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鉴于此项规定 ,养蜂人有权…  相似文献   

3.
农业部经查实,黑龙江双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不再具备相应的兽药生产条件,并已停产超过6个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现注销黑龙江双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的148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收回该公司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  相似文献   

4.
“蜂友”这称呼是咱养蜂人的骄傲,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友”何意?友好的关系,相互帮助。爱情是专一的,亲情是局限的,只有友情才是无边的。在人类饲养的动物中只有养蜂的人称蜂友,没有养鸡的称鸡友,更没有鱼友、牛友、羊友之说。所以,咱养蜂人应该以“蜂友”为荣。从《蜜蜂杂志》上和我这几年的养蜂实践中,都可以看到很多养蜂人并不以“蜂友”二字为荣,而是借蜂友的名欺骗咱养蜂人。就拿给《蜜蜂杂志》投稿一事来说吧,有几位养蜂人根本不顾蜂友的面子,竟然全文照抄投到编辑部,钻编辑工作忙的空子。象《蜜蜂杂志》这样的良师益友,哪里有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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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问答     
我在《蜜蜂杂志》今年第 1期上提出“近几年蜜蜂为何不采玉米花粉”的问题 ,得到广大蜂友的热心关注 ,《蜜蜂杂志》第 4期也刊出了大家的分析 ,在此我深表感谢。但其问题还未解决。我觉得大家的分析意见都不太可能。因为我家住在济源市西郊一条偏僻的山沟里 ,距村庄 2km以上 ,只有我一家居住此地养蜂种田 ,近 2年内才开始使用农药 ,除草剂只在去年玉米苗期施过一次。天旱时 ,我家种的玉米都能浇灌 ,玉米吐粉期 ,外界也没有其他粉源。卫永河那是什么原因致使蜜蜂不采玉米花粉呢 ?河北省张海辰等同志又作了以下分析———蜜蜂不采玉米花粉与胡…  相似文献   

6.
《北方牧业》2013,(21):10
日前,农业部决定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一、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二、在第四十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兽  相似文献   

7.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湖分局因湘潭市雨湖区昌盛饲料经营部销售的麦麸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属销售的产品标识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昌盛店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昌盛饲料经营部认为对饲料业的行政处罚应该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饲料管理部门,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作出了“撤消湘潭市工商局雨湖分局2006年3月20日作出的潭雨工商案字(2006)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  相似文献   

8.
《蜜蜂杂志》——养蜂人的良师益友“良师益友”是广大蜂友对《蜜蜂杂志》的评价。一位来自湖南的蜂友说,养好蜜蜂《蜜蜂杂志》还真少不了。以往养蜂,年年老样子,有时,蜂养好了,可是天气、蜜源不行,打不着蜜;有时,蜂还没有养起来,天气、蜜源又特别好,外界大流蜜...  相似文献   

9.
笔者作为《中国牧业通讯》的忠实读者,对贵刊2001年第1期(总第112期)刊登的《怎样正确行使兽药管理的权力》一文读后,虽为其依法维权而振奋,但对该案调查处理以及行政诉讼的某些方面持有异议,愿与舒正祥同志商榷,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异议 (一)“口头要求”是较大案件行政执法工作之忌。对违法经营兽药近2年之久的店主陈某第一次监督检查就应该立案查处,不应用“口头提出三条要求”来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因为该行政行为一旦形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和《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有关规定,举证责任在行政执法机关,处罚决定下达后的调查取证或后补的处罚手续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行政机关“空口无凭”或不能按规定期限提供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证据,该行政行为将被依法撤销。 (二)本案中“责令停业”应为取缔的范畴,不宜纳入处罚内容,本案无需听证程序。在对陈某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兽药罚字[1999]第037号)中,如果“责令停业”是法院认定违反《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根由,那么此处罚内容虽然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63条规定之依据,也有画蛇添足之嫌,更是本案关键问题所在。理由:一是《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2条对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即对不具备兽药经营合法资格经营行为的处罚没有“停产、停业”之规定。二是《条例》规定了兽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活动都是违法的,必须予以取缔。所以,《条例》中只有在可以吊销(即已经取得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第40、41条违法经营兽药的处罚条款里才有“停产、停业”之规定。即具备兽药经营合法资格的方有“停产、停业”之言。取缔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行政权力维护特定的经济社会秩序而实施的强制终止违法行为或非法组织的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设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而专有的管理权。这一点,在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中得以充分体现和运用。 二、建议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观念。在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力争做到: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特别是在案件处罚决定书下达前,就要意识到如果一旦形成行政复议或诉讼,可能出现败诉的因素还有哪些,有则及时弥补。 (二)对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目前应回避《细则》第63条中的“停产、停业”之引用。经调查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违法经营者,依据《条例》第42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如果依法没收全部兽药和非法收入,事实上已达到“停产、停业”之目的,并可依据《条例》的罚款规定和《细则》第63条规定的处罚幅度,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不引用《细则》第63条中的“停产、停业”的处罚内容于法有据;《条例》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农业部发布的《细则》的有关规定,这也符合《立法法》第79条之规定。另外,笔者认为,《细则》第63条中“停产、停业”处罚的设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有待探讨。 (三)将《细则》第63条“停产、停业”之表述修改为取缔,减少“停业”的听证程序和由此而致“败诉因素”的自我约束。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四)“法院法官不能严格执法”的救济。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l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是虽然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行政执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l0、64条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也可请求人大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等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10.
《四川畜牧兽医》2002年第11期刊登的《一起动物防疫监督案件引起的思考》一文,引起了许多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同志的关注。但有一个问题应予正视,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否存在不一致?笔者认为:《办法》第十一条、三十四条与《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的确存在不一致的问题。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看,法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另作规定。该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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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问题1.1执业兽医过少在实际工作中,因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难度过大,加之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多数都从事管理工作,因此具体从事动物诊疗的执业兽医极少。1.2执业兽医执业范围限制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和第四十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的规定,执业兽医只能在自己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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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子脾防治小螨办法好─—兼答部分蜂友来信《我是这样看待和运用养蜂书刊的》一文在《蜜蜂杂志》1996年第5期刊出后,收到不少蜂友来信,询问“群内分隔子脾防治小螨”一法。他们大多是养蜂新手或过去未订阅《蜜蜂杂志》的初学养蜂者,从来信中还可看出,目前小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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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快递     
《北方牧业》2014,(9):14
正农业部解答执业兽医注册三大问题农业部办公厅就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聘用执业兽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粤牧〔2014〕15号)中提出的关于执业兽医注册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一、关于执业兽医注册。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业兽医不得依托兽药经营企业注册或者备案。二、关于执业助理兽医师权限。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等活动。三、关于动物诊疗机构开办条件。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办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执业兽医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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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答     
《蜜蜂杂志》2004年第4期刊出了《千里迢迢传技术,四方蜂友聚一堂》一文后,我收到了许多蜂友来信,询问我为何多次参加“数控”学习班。我就谈谈这个问题。“数控养蜂法”在《蜜蜂杂志》上发表已14年了,“数控”学习班举办了11届,我曾2次去黑龙江省虎林市杨老师蜂场参观学习,4次参加“数控”学习班,体会颇深。《数控养蜂法》首先对养蜂员进行素质教育,这是任何一本蜂书都没有的。每次学习我都觉得书上的话就是对我讲的,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联想颇多:现在很多高官犯罪、富翁犯罪、“高科技犯罪”等等,究其原因就是这些有权、有钱、“有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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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蜜粉源开花期是否允许施喷农药 ?答 :农业部颁发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农、林、牧、果、蔬种植单位和个人 ,应尽可能避免在蜜源花期喷撒农药。必须施药时 ,至少应在 3天以前通知施药邻近的蜂场 ,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群严重损失的 ,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 ,追查责任 ,进行处理。二、使用农药是否应该注意保护蜜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蜜蜂属有益生物 ,使用农药时施药人有责任对其加以保护 ,使之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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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杂志》1997年第11期的评论员文章,倡议建立“中国蜜蜂节”,一开头就提出“蜜蜂是勤劳勇敢、无私无畏的象征......蜜蜂是属于全社会的”。这完全正确,我万分赞成!很多蜂友既然提出设立“中国蜜蜂节”,设立这么个节日,适度庆祝也是好的。“中国蜜蜂节”定在那个日子?...  相似文献   

17.
我是福建省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农民 ,1999年底 ,因蜜蜂被毒死而诉诸法律 ,希望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没想到代表法律尊严的法官却骂我“乱告”。当通过我的各种努力 ,法院同意受理此案后 ,公堂之上却不让我 (原告 )的律师出庭 ,又无端否认我的举证 ,最后判定我的蜜蜂死亡与被告喷洒农药无关。难道我的蜜蜂会无缘无故死去吗 ?尊敬的广大读者 ,以及各界主持正义的人们 ,我只好将此案案情通过《蜜蜂杂志》简介如下 ,请帮帮我吧 !据法庭调查 :黄炳荣 (原告 )的楼房与被告黄饮泉的楼房之间有一条距离1.78m的通道 ,原告在距离地面2.5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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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框框达满框”答蜂友《蜜蜂杂志》1997年第1期我的《对〈洪德兴的一流王浆高产技术〉一文几个问题的探讨》一文刊出后,收到不少蜂友的来信。该文第3个标题是“框框达满框”中说:“前面的计算,我们已经知道1950g配合花粉可育蜂为8125只,6000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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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规定,现就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20.
管辖权问题。管辖权的基础是处罚(理)权,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司题是属于立案阶段应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匕条第一款也规定了“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辖原则,但同时又在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了指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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