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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编辑同志:我是一个农村青年,今年27岁,最近准备结婚。可是,我去乡政府领结婚证时,乡政府民政部门的同志在看了我的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婚检证明后,还向我要已交清承包田上缴款的证明。因我缺这个证明,结婚证就没有领成。请问:没有交清承包款的证明,就不能领取结婚证吗? 读者:大伟大伟同志:来信反映的问题在不少地方确实存在,可以说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乡政府在领取结婚证时“设卡”催收上缴款有违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  相似文献   

2.
律师:我结婚十一年了,有个十一岁的女儿,但是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登记,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们是合法夫妻吗,我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董丽萍董丽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由于你未  相似文献   

3.
《结婚证》和《离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确立和解除的婚姻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应当妥善保管。但是,如果不慎丢失,还有补救办法。我国《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上述两种证明书同《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海李同)婚姻证件丢失了怎么办@李同!上海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三年前,我到当地乡政府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正赶上当时没有结婚证书,乡政府就给我们开了一个结婚证明,同意我们结婚.  相似文献   

5.
辛祥 《新农村》2007,(10):35-35
编辑同志:一年前,我与男友蒋某口头约定“试婚”两年。试婚期限未满,我和蒋某均发觉对方并不适合自己,商量后准备解除试婚关系,但不知是否合法。请问:“试婚”分手,能否“私了”?读者刘红梅刘红梅读者:《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6.
曹斐 《农友》2001,(12):26-26
1999年5月,王某(女)和刘某(男)按照农村的习谷举行了婚礼并同居生活,由于王某当时只有18周岁,因此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后刘某于当年10月,在办得王某假户口证明的情况下,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2001年1月王某登记结婚,刘某知道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以重婚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那么,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相似文献   

7.
案例:李某结婚4年多,并且已经有了1个孩子,前年她和原来的丈夫因感情不合,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分手后不久,男方又多次托人说和。此后他们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现在他们之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李某决定再也不与前夫共同生活了,但原夫又不同意解除这种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李某能否再与他人结婚?  相似文献   

8.
<正>同:高某与王某举办仪式复婚,但未再进行婚姻登记。后王某又向高某提出离婚,而高某已怀孕5个月。法律规定"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高某的婚姻是否因怀孕受法律保护?答: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高某与王某离婚后同居没有办理复婚登  相似文献   

9.
结婚离婚不必开证明据有关人士介绍,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一部充分体现婚姻自由,给人们更多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利的新条例,同时是一部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新条例。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负责,个人“管理”个人的结婚、离婚事宜。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都不用到单位开介绍信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想结婚或是要离婚,也不用到街道开介绍信了。准备结婚的人,只要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能顺利领到…  相似文献   

10.
《农家致富》2006,(4):51-51
律师: 我结婚时刚满18周岁.丈夫张某达到了法定婚龄.我们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拜了结婚登记。现在张某要求离婚,并到法院起诉,以结婚登记时我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这种说法成立吗?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婚后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感情完全破裂,现准备诉至法院离婚。然而,由于结婚证在一次搬家时不慎遗失,现没有结婚证,不知怎样办离婚,望指点迷津。 读者 何艺何艺读者: 结婚证系证明你与丈夫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的证件。离婚诉讼以原被告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为前提,若原、被告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或无证据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法院将以非法同居对待。离婚诉讼与非法同居诉讼在处理方法上有很大的区别,因而你在遗失结婚证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你与丈夫间存在合…  相似文献   

12.
<正>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编辑部:我们是河南省卫辉市庞寨乡西夹堤村村民。在这里,向你们反映一下我们村土地被抢的一些事情,希望能给予关注。2013年9月29日上午8时30分,被乡政府任命的村干部徐成员、郜本阳、孔令敢三人召集我们村村民100多人前往南河哄抢由郜得羧、郜付现、郜得福共同承包的220亩土地和郜付现的责任田(11亩),当时抢地动用了大型铲车和旋耕机。我们问为啥抢我们的承包地,他们说:"你们的承包地不合法。"我们说:"我们有正规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卫辉市信访局和乡政府的证明,你们有异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3.
廖春梅 《新农村》2014,(9):36-36
编辑同志: 5年前,我与前男友未经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名男孩。后因性格不合不得不分道扬镳。儿子由前男友抚养。近年来,我对儿子的思念之情与日俱增,可前男友却不顾我的感受,说:“儿子与你无关,不用你养,也不允许探望。更何况儿子出生时,我们并非合法夫妻,你自然不能享有作为母亲的权利。”请问:我对儿子真的就没有探视权吗?  相似文献   

14.
案情李梅是一名进城打工的女子,去年元月与一家私人鞋厂签订了1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元月,李梅在该厂与一名同事确立恋爱关系,并随之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5.
辛祥  阿标 《新农村》2007,(9):35-35
编辑同志: 6个月前,我打工的表妹认识了一名男子张某,相恋3个月后,双方到我表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结婚仪式。一个月前,一个女人突然找上门来,说她是张某的妻子。原来,张某隐瞒了结婚的事实。[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小韩问:五年前,我丈夫小林到南方打工,第一年,尚书信来往,其后,音讯全无。今年午收季节,也在外地打工的同村青年告知我,我丈夫在外已和一当地女青年同居生活,且生一小孩。我找到丈夫,丈夫要给我一笔钱了结此事,我没同意,想状告丈夫犯重婚罪。丈夫却说他没领结婚证,只是非法同居,法律是奈何不了他的,请问丈夫的行为是非法同居还是重婚? 答:非法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双方违反法律规定而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行为。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是相对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认定的标准不一样。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至…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六年前我与尹某登记结婚。婚前我父母就因尹某家境贫困曾阻挠我们结婚,婚后他们仍然瞧不起尹某,有一次我父母与尹某之间发生争吵,尹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并发誓不混出个人样来决不回家。尹某走后四年多毫无音信,前年冬,经我申请,法院宣告尹某死亡。很快,经人介绍,我认识了丧偶的徐某,双方感觉很合得来。然而,就在我和徐某准备结婚时,尹某却突然回到了家中,他认为他才是我的合法丈夫,不允许我和徐某结婚,并说如果我与徐某结婚就属重婚。可我与尹某之间已没有感情了,况且他已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已不存在夫妻关系了,所以我坚持要与…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我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他显然隐瞒了数万元存款。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于是我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我们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丈夫的存款账户,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的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我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我的查询要求。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读者:李小兰李小兰读者:…  相似文献   

19.
潘家永 《新农村》2008,(9):35-35
编辑同志: 最近,丈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我们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控,在信用社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我估计银行存款已有5万元左右。而丈夫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2万元。我认为该财产清单不实,于是我带着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村委会的证明到信用社要求查询,不料被拒绝了,说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20.
王辉 《湖南农业》2005,(7):27-27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藕团乡藕团村龚永祥来信说,1994年11月份一位台湾老人回大陆定居,不久,一个妇女向这位老先生求婚,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2年5月,双方自行解除了同居生活关系,2005年7月15日,该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该台胞的58500美元存款。这58300美元存款的构成是:5万美元是该台胞从台湾回大陆老家定居时存入的,2万多美元是台湾寄来的养老生活补助费。双方同居期间,没有任何其他共同收入和生产经营收入,生活全靠台湾的汇款维持。龚永祥问:①从1994年11月以后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2年5月时双方又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了,应不应判“准许女方与男方离婚”?②台胞的这58300美元银行存款是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呢?还是属男方一方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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