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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但法定财产制有很多缺陷,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也过于原则,不便操作,为保证夫妻双方平等的财产权,需要对它们不断地完善。  相似文献   

2.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立法比较,分析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建议缩小法定财产制的范围、提升约定财产制的立法高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3.
<正>我国《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  相似文献   

4.
常言说.夫妻之间多戏言。但是双方已有文字约定了的事,白纸黑字,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人本来已明确约定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那么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公证渐渐被人们接受,来公证处申请、咨询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后财产约定的人越来越多,有未婚青年、有婚后夫妻,还有再婚人群。财产公证到底是薄了夫妻、恋人之间的感情,  相似文献   

6.
《农家致富》2015,(6):55
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读者唐某来电:我与女朋友经人介绍认识,她要求我写下保证书,内容为:俩人结婚后,因男方原因导致双方离婚的,则男方自愿将婚前房屋及其他财产的一半给女方。请问:该保证书是否有效?答:《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  相似文献   

7.
共同共有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目前,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为夫妻共有。②家庭共有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③共同继承的财产。④其他共有财产,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似文献   

8.
答:你们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9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侵害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侵害的迭成的协议,对男士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士方反悔,士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或撤销财产侵害协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条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属,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夫妻间  相似文献   

10.
夫妻财产制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夫妻个人财产,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各国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我国20年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产关系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经营的瓶颈、根源及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农业集约化规模经营的瓶颈是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民就业和保障单一,小农意识浓厚;根源是农地产权不清晰。为了解决小农经济对接大市场的困难,缓解农村人地高度紧张矛盾。文章提出:在目前政府实行一系列惠农、利农政策的有利形势下,农业完全可以适时提出集约化规模经营;政府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市场建设,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养力度,真正实现农民自觉参与农业集约化规模经营中来,彻底解决当前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  相似文献   

12.
周晖 《北京农业》2012,(18):216-2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通过土地承包合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可以流转.法律规定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实践中所采用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代耕等流转方式各有利弊.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方式更加多样化,采用入股、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等方式,政府制定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3.
夫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法定共同财产,夫妻作为共有人对其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共同处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既要从道德层面来约束自身,体恤他人,又要从制度、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强化。  相似文献   

14.
非农就业、所有权认知与农户承包地退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探究非农就业与所有权认知对农户承包地退出的影响,以国内9省1 006份农户抽样数据为基础,在综合分析农户承包地退出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利用Probit模型和分组回归方法,考察其对农户承包地退出意愿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农户的承包地所有权认知与制度规定存在错位,有39.07%的农户认为承包地所有权归农户个人所有,承包地所有权的私有认知降低了农户承包地退出意愿;非农就业程度的升高会降低农户对土地的依赖,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户承包地退出意愿,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承包地所有权私有认知对承包地退出意愿的负面影响。控制内生性后,非农就业对承包地退出意愿的促进作用增强。因此,要提升农户承包地退出意愿,应从引导农户形成正确的承包地所有权认知及提高农户非农就业水平两方面入手,并在此过程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解除退地农户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5.
存续了近50年的户籍制度及相关法律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对农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财产权、受教育的权利等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应逐步剥离户籍制度所附带的利益,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对户籍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不清晰;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范围也不明晰;设立滩涂用益物权时存在与水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利用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湿地不仅是环境与资源法上的概念,也应进入民法领域。将滩涂作为湿地,能划清滩涂所有权客体的边界,解决滩涂用益物权设立时的困境。生态系统角度下的湿地概念,包含一定的水资源,对水体深度有明确要求,水生野生动植物是其内在的组成部分。将湿地概念纳入民法,能解决这些困境。对湿地奉行保护优先的原则,使得只有在未纳入保护地的滩涂上才能设立用益物权,划清了可设立滩涂用益物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吴钦  高超  陈翔 《安徽农业科学》2006,34(12):2880-2882
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许多问题:即所有者身份不明,土地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缺乏合理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提出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建立一种明确土地产权主体和内容的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产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保持长期不变。  相似文献   

18.
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政策施行下独立出来的一个全新权能概念,但其与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土地产权理论框架下的土地经营权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清晰的发展脉络和具体的现实困境,体现出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当前“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发展迅速,然而土地经营权本身还存在着概念和法律界定上的理论难题,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土地流转不规范、承包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受侵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受侵害和配套政策设施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发展和完善土地经营权制度,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畅通,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增强土地流转配套服务与管理,从而推动“三权分置”政策扎实落地。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国有化是在我国现实基础上的最佳选择,制度转换的路径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宣布所有土地为国家所有,取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民现在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农民,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所有土地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似文献   

20.
从传统的家户制入手,分析了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困境,提出了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民事主体的创设思路:农村承包经营户因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定功能,可以作为财产权利主体享有相应财产权,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签订以及履行合同,也可以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户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同时对承包经营户内部组成人员的法律关系予以明细化,保护承包经营户以及相关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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