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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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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蔬菜》2006,(4):F0003-F0003
2006年11月19日,《山东蔬菜》编委会邀请主办、协办单位的有关领导、专家和部分编委会成员,在济南召开了《山东蔬菜》创刊10周年座谈会。座谈会上,大家就《山东蔬菜》刊物10年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将刊物办好,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陈善杰 《种子》2007,26(2):108-110
1 种子市场的现状与特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杂交水稻种子和蔬菜瓜果种子为主的福建种子市场,在重新洗牌和大浪淘沙之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可喜变化,出现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3.
我国幅员辽阔,植物种类繁多,又加上不同领域对植物的识别存有差异,这就造成了许多植物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现象。例如:荆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有荆芥,其功效为解表散风,透疹;而在蔬菜名称中亦有以荆芥名者,二者其实是不同的植物,荆芥作为植物名在《中国植物志》中亦有其所指。  相似文献   

4.
周治华 《种子世界》2007,(12):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5.
《种业导刊》2008,(11):5-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根据该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假种子。其中,  相似文献   

7.
刍议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关于种子行政执法的时效要求只有一条,即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并在《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中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种子行政执法中对某一项种子违法案件的处理,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笔者根据四年来种子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就有关法律法规时效问题罗列并做一赘述,供各位同仁办案参考。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及《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的内容包含种子质量指标;同时《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种子质量指标的内容: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某些作物种子质量有其他指标要求的,应当加注。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后,个别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仍然淡薄,违法经营现象时有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一是少数门市摊点存在销售种子未健全经营档案;二是个别品种未及时到县种子管理机构备案;三是少数代销户出现拆包销售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一些农民群众对种子的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意识较弱。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办法》)颁布实施7年来,在省种子管理站的具体指导下,在周口市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周口种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内抓素质、外树形象;以质量为核心,依法治种,合法经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用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稍《种子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一批批粮食、蔬菜等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使农业经济的发展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种子市场良莠不齐,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一些群众上访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种子市场亟待进一步加强规范与管理,使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3.
康国光 《种子科技》2006,24(4):29-3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深入实施,湖北省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彻底分离,市场快速发育,市场主体多样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管理规范化等特征趋于明显。湖北省种子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引种不规范,未审定先推广的现象时有发生;种子市场信息化水平低,种业宣传杂乱无序;经营档案不健全,种子标识不规范;经销商管理不规范,个别违法经营;种子后续服务不到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和解决,将严重影响种子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应针对问题强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逐步建立起一个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市场。  相似文献   

14.
《华北农学报》2001-2004年载文与引文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评价《华北农学报》的学术水平和载文质量。选取《华北农学报》200l-2004年刊发的480篇论文为统计样本,对其载文信息、引文及作者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4年间共发文480篇,其中基金论文为338篇,基金率为70.25%;4年发文的引文总量是3938篇,篇均引文8.2篇;引文语种外文占总引文量的34.56%;引文类型是学术论文,占81.19%。由此提出学报应改进的方面。  相似文献   

15.
盛焕银 《种子科技》2006,24(4):3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科研部门利用自身品种优势,首先抢占先机。民营种子企业凭借新的管理体制和理念紧随其后,迅速发展。个体经营者依靠灵活多变的经营思路,如雨后春笋,异军突起。而原先作为供种主渠道的县级国有种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暴露其自身的弊端,一部分通过改制重组,获得了新生;一部分早已退出了竞争的舞台;还有一部分坚持硬撑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本文就县级国有种子公司的改革思路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6.
周治华 《种子科技》2008,26(1):2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为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改变种子市场的不良经营环境,确保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17.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农作物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并及时规范品种标准,维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4月19日,福建省农业厅发布施行了《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规定》。规定在果树、蔬菜、花生等非主要农作物的新品种引进推广过程中,以自愿原则实行认定管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在第四十六条列举了五种假种子和五种劣种子的情形,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分别浅述如下:  相似文献   

19.
罗节  张晓东  梁雄  谭斌  王波 《种子》2006,25(1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司长徐加爱在“中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研讨会”上透露.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新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进入送审阶段:《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在加紧修改。商务部正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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