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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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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兽用生物制品是兽药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制品可针对畜禽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治疗,在重大动物疫病和许多病毒性疾病的防制中具有其他药物无法替代的作用。目前.兽用生物制品在畜禽规模养殖业中使用相当频繁,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的不到位,兽药市场上生物制品种类繁多,鱼龙混杂,给养殖户选择和使用带来许多困难。  相似文献   

2.
农业部[1996]第6令发布与实施已近四年,在此期间,各地也相应地制定了配套的法规和实施办法.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了有效的实施工作,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兽用疫苗)的词购与供应工作渐趋有序,从市场流通渠道上看,仍有多种销售渠道。科学分析销售渠道,将有助于强化兽用疫苗流通环节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生产者与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兽用疫苗生产企业营销人员对选择产品销售渠道进行科学决策。一.直接销售渠道直接销售渠道是指兽用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目标用户使用,没有中间商介入的销售方式…  相似文献   

3.
兽用生物制品是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特殊的兽药产品,它在储存、运输等方面需要特定的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的逐年加大,兽用生物制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壮大,我国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以及相应的开发研究工作也获得了较大的突破和进步.本文主要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当前的生物制品的生产进行简单的介绍,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兽用生物制品是动物防病灭病的重要武器之一,正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对提高动物免疫力,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国动物保健》2007,(5):1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2021年3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相似文献   

11.
《四川畜牧兽医》2021,48(4):57-5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2021年3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畜牧与饲料科学》2007,28(3):63-6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饲料广角》2007,(9):1-1,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2 号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 ,原 1 996年农业部 6号令同时废止。 部 长 杜青林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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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是根据免疫学原理,利用病原体(微生物、寄生虫)及代谢产物或免疫产物制备的一类物质,一般易受生产和使用2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避免浪费兽用生物制品并充分发挥其诊断、治疗或预防的作用,本文从运输、保存、使用3个方面介绍了使用兽用生物制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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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4-13发布单位: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部长孙政才  相似文献   

20.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1、兽用生物制品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诊断抗原、单克隆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毒素、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2、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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