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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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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2-52
项目名称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审批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 .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办事条件 :1 .《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并进行初审。2 .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  相似文献   

2.
曝光台     
《北方牧业》2003,(10):24-24
<正>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就上海部分兽药企业兽药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清查,其有关事宜如下:一、自发文之日(2003年3月26日)起,凡已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已注销《兽药  相似文献   

3.
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自1987年发布《兽药管理条例》以来,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下,从1989年开始,开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到1991年底已全部结束。农业部畜牧兽医司规定,1992年开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一律实行统一格式。同时,各地对持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许可证期满考核换证工作。通过考核、验收,促进了企业的技改和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净化兽药市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畜禽用药安全有效,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目前市场上仍有不少假劣兽药销售,对这种坑  相似文献   

5.
京华 《江西饲料》2004,(5):44-44
在农业部近日发布的第37号令中,涉及兽药管理的8个行政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废止。这八个规章是: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华)8个兽药管理行政规章将废止@京华  相似文献   

6.
兽药行业作为关系公共安全的一项行业,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目前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主要采取事前监管的方式,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如《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这在《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相对来说审批程序复杂,取得准人资格不易。《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会给兽药的监管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农村养殖技术》2015,(2):11-12
下放"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日前,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2月24日起,农业部停止受理"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申请,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农业部要求,审批标准保持"三统一",即全国统一的兽药GMP检验验收标准、统一的尺度把握标准、统一的兽药GMP检查员遴选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检查验  相似文献   

8.
兽药经营行政许可是兽医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查,以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式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兽药经营的法律行为。兽药经营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对保障畜牧水产品安全,对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加强养殖业宏观管理,都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行业动态     
八个兽药管理行政规章将废止 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网报道:农业部近日发布第37号令,涉及兽药管理的8个行政规章将于今年11月1日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废止。这8个规章是: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此,市、区县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兽药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0.
《饲料研究》2003,(7):44-44
我国首次进口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兽药时 ,出售兽药的外国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检验 ,并提供该兽药的全部资料和出口国 (地区 )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经检验、审查、证明安全有效 ,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只对该证载明的兽药品种和生产企业有效。《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有效期 5年。如继续在中国销售 ,应于期满前 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农业部定期公布外国企业已办理注册的兽药品种目录。凡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品种 ,进口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11.
《中国禽业导刊》1999,16(24):12-12
一.法规体系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兽药管理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规章,对兽药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这些规章有: 1.《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 2.《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国内兽药生产、经营、制剂管理进行了规定。 3.《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对国内企业申报新兽药的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4.《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对国内企业申报新生物制品的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作出规定。 5.《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对在国内进行销售、分装、使用和商业性宣传的进口兽药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规定。 6.《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对兽药的管理、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的  相似文献   

12.
兽药经营是畜牧兽医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畜产品安全控制的重要一环。兽药经营的整体状况如何,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安全影响很大。笔者长期参与基层兽药经营检查整顿工作,发现不少兽药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本文试图从遵守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其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希望能与相关人员共同探讨,互相学习。一、无证经营问题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经营许可证》过期)而经营兽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20家单位申报的猪支原体肺炎活疫苗(RM48株)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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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准确记录。第三十条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  相似文献   

15.
1.加大对《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兽药经营人员的工作素质 严把《兽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关。严格按兽药经营条件.考核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技术人员.非药学、兽医技术人员必须经区(县)级以上兽药主管部门进行兽药经营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兽药经营场所、设备、  相似文献   

16.
<正>为促进兽药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改革兽药生产企业准入审批制度,农业部下放了"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日前,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通知明确,自2015年2月24日起,农业部停止受理"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申请,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2015年2月24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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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以下简称《命名原则》,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8]3号)中“兽药专用商品名命名原则”同时废止。兽药生产企业要按照《命名原则》命名兽药商品名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此《命名原则》审查和审批兽药商品名称。  相似文献   

18.
信息广场     
《北方牧业》2003,(1):26-27
<正> 农业部于2002年12月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12月9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凡未同时发布或内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各地在审查兽药广告申报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标签和说明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是核发其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兽药经营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印制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将样张发给你们,并就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蛋鸡养殖场选用必须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兽药应产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供应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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