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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批准了《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我们要积极探索林权制度改革,寻找林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要谨慎思考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在中国的可行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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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开始启动,意味着拉开了国有林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尽管林权改革并非新生事物,特别是南方集体林区的林权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践历史。但因涉及的改革对象和影响因素的特殊性,国有林区林权改革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木材生产的战略基地,森林资源占全国的42.34%。因此,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成败,对我国林业发展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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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重在激活林区经济发展格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创造多元化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是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趋势.也是国有林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必然选择。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国有林区一开先河.是惠及林业职工、实现林区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变革的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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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职工是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是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力量。国有林区改革作为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政府、企业、职工等多方利益关系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职工的满意程度关系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所设计的“森林资源不断增加、生态功能不断增强、职工生活不断改善”的三大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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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的体制改革尤其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和难点。2004年,我为此到全国重点国有林区伊春考察调研,对森林资源产权不明的体制弊端有了切身的感受和较清晰的认识,随即专门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建议尽快启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时隔三载,看到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倍感欣慰和振奋,作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热心支持者.我愿谈几点个人认识和体会,希望这项利国、利民、利企的改革实践取得圆满成功,以促进国有林区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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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林区整体战略转移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背景下,从两个角度探讨黑龙江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经营存在的关键问题:一是从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角度出发,经营的关键问题即经营对象的变化;二是从分类经营角度出发,经营的关键问题即经营目的的变化,并针对上述问题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经营方式进行重新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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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21,自引:2,他引:19
系统分析南方集体林区存在的产权问题,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1)林权明晰化包括明确林地所有权主体,完善林地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经营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科学界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2)林权的安全性包括改革林地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不合理的林业税费政策.3)林权的市场化运作包括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升林权交易需求的动力机制;激活林权交易市场的供给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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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WebGIS的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开发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林权改革后,参与林权经济活动的各单位对林权WebGIS提出需求。以AspMap为组件成功构建的WebGIS平台,可为造林、采伐、资源调查等林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有助于构建和谐、公平的林权交易环境。其成本较低,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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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研究--兼评森林生态效益研究的误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证伪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2个理论假设: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活动需获得补偿,森林生态效益(使用价值)即森林生态价值。说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尚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林业补助是政府为鼓励营林生产而对营林活动进行补助的制度设计,其理论基础是利益导向学,即生产要素向投资回报率高的行业流动。林木补偿是政府为了生态安全限制林木所有权行使对林木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措施,其理论依据是法理上的既得权说、特别牺牲说及公平负担说。构建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替代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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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桂东县集体林权现状以及现代林业建设所面临的林权问题的分析和论证,从完善森林分类经营,明晰林地、林木权属,建立林农自主经营机制等方面,提出桂东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为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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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论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林权制度对发展的制约等背景的基础上,阐明了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改革的目标是: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规范流转、综合配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