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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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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动物检疫》1998,(6):20-21
编者按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全面完成,最近,农业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加强动物产地、屠宰和出口及供港澳动物检疫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动物屠宰和出口及供港澳动物检疫...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多年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深入开展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对检疫合格进入市场流通的动物及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促进了动物及产品的流通,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及产品没有动物疫病的法定凭证,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监管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近日,江苏省江都市发出通知,就今冬明春动物防疫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以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通知要求各地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加强领导,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各地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畜产品卫生;二是加强免疫工作。对猪牛羊在常年免疫的基础上,开展一次“防疫突击月”,要求免疫率100%、有效率100%;三是加强检疫,屠宰场要强化防疫消毒措施,牲畜必须凭有效的检疫证明方可收购、屠宰,凭证进场,兽医要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对猪、牛、羊要加强入场前和屠宰前的复检和宰后产品检疫,坚持产地检疫和防检联包制度不动摇;四是加强执法。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从动物饲养、流通、运输、交易、屠宰、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环节全程参与监督,进行风险评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动物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疫和安全,而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甚至严重有失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实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相似文献   

6.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2010年11月农业部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要求各地动检部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7.
随着贯彻《动物防疫法》的不断深入,兽医卫生检疫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各级政府将动物疫病检疫工作提上了日程,使防疫和检疫工作的各个环节得以加强和完善。省、地、县、乡村的防疫和检疫网络已经形成。但是,笔者在执行《动物防疫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动物防疫法》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依法补检。可见处罚力度不大,难以有效地扼制逃避检疫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强制免疫工作…  相似文献   

8.
<正>动物检疫证明的改版既适应了动物、动物产品大流通的需要,又符合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对动物防疫基础工作和检疫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动物检疫是行政许可行为,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的文书、标记,是准予动物屠宰、经营、运输、参展、演出、比赛以及动物产品得以经营、贮藏、运输  相似文献   

9.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畜牧生产能否健康稳定发展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检疫机关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证明,标识则是动物已经强制免疫的象征。因此,检疫票证和免疫标识管理是促进动物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正>检疫证明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书证,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现行的检疫合格证明共有5种。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使用,农业部特制定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对每一种检疫合格证明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1.
<正>检疫证明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书证,对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现行的检疫合格证明共有5种,为规范动物防疫证照的填写和使用,农业部特制定了“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对每一种检疫合格证明的适用范围及开写方法都作了详细说明。  相似文献   

12.
我国不少地区禽类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尚存在诸多不足。加强基层兽医卫生防疫和宣传、着重加强对包括禽类及其产品在内的动物防疫检疫证明的监管、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与农村相关产品的销售方式是整个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检疫证明管理,为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发放数量连续4年超过10万本,4年累计发放491118本。在加强检疫证明管理的工作上,除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检疫票证是由农业部统一制定格式,由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逐级下发使用,它是动物及其产品健康状况的重要凭证,是各级动物检疫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行使检疫、检验权的唯一标志。B前使用的票证主要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人《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人动物防疫法》涉及票证的使用管理条文达IO条之多,河一上省武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布所险过长期的实际工作探索,在票证管…  相似文献   

15.
动物检疫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同时,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行为属于政府行为和法律行为,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标识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防疫法》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的法律凭证,其应用规范和样式由国家统一规定,严格遵守其使用规范是做好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6.
要闻     
《中国饲料》2015,(7):3
农业部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3月19日,农业部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行为和出证行为;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严厉打  相似文献   

17.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18.
随着《动物防疫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兽医卫生防检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各级政府对动物疫病的防检工作加强重视,各个环节的防疫和检疫工作深入开展。省、地、县、乡、村的防检网络已经形成,并逐步得到了健全、完善。但是,我们在执行《动物防疫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又无疫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动物防疫法》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依法补检。可见处罚力度不大,难以有效地扼制逃避检疫现象的再次…  相似文献   

19.
动物卫生监督是对动物防疫检疫的工作进行的一个重要的活动,它能够进一步的检查相关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进展情况。只有完成了相关的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工作,才能保证动物的身体健康,保证食品健康安全,由此就可以促进相关的经济产业的发展。因此,动物的卫生监督和防疫检疫不但影响着人类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主要以动物卫生监督和防疫检疫为主,针对动物的监督检疫的现状进行一个阐述和相关介绍,为将来的动物卫生监督和防疫检疫做贡献。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农业部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解决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的官方兽医身份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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