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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出台规定.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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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涌现出许多涉农公司,它们既是农业产业化的产物,又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器。一方面这些公司对农地使用存在着巨大的需求,另一方面以家庭承包地出资入股对于农民增收也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现行立法状况、理论等角度对家庭承包地出资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并对这一制度的建构进行了初步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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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璇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5):107-10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第二款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是否可以扩展到对债权人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笔者存在质疑。该条款规定发起人出资瑕疵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已经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该条款不区分情况的认为瑕疵出资的发起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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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 《黑龙江农业科学》2016,(11)
正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雪川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龙科雪川农业发展(克山)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一种马铃薯原原种栽培废弃基质的无害化再生方法"以非货币形式出资500万元入股公司,占股10%。这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第一次以发明专利作价的形式入股企业开展合作。据了解,雪川农业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化的马铃薯产业集团之一,拥有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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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德国于1892年首创的。我国《公司法》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专章。实践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中小规模的企业是比较理想的模式,其优点在于:投资风险小,易于筹集资本;设立手续简易,机构简单,便于组织管理;股东人数较少,相互了解信任,内部关系密切;资本确定,人员稳定,对外信用牢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即2人以上,不超过50人。股东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营业组织。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具体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或者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股东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但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基本制度,对公司的基本状况、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机构、公司变动等事项进行规定。4有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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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份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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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措施1.组建专业公司以园艺工作站为技术依托,市政府国资中心出资,昌润盐业(金农保鲜)公司牵头,组建成立昌吉市天山金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园艺工作站主要负责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公司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资金和销售问题。2.组织生产以"股田制"模式组织生产,即:农户以葡萄园和劳动力入股,每年每667米~2地1000元,其中葡萄园折每年每667米~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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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对促进土地流转,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并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成员可以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入股土地经营权的处理是成员退出制度安排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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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实施农用地“三权分置”以来,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其中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方式,退股条件制度的建构有利于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退出程序。河南省各地的入股模式各具特色、类型多样,但关于退股条件认定缺乏具体的理论依据。从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两部分展开对退股条件制度的设计,同时明确提出具体的时间条件,建议未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中增加农户退股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制度,并分别从基本条款和兜底条款两方面细化规定,以全面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平衡农户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从而保障农村土地实现高效流转、合理利用、有序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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