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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5年,东湖村的6.7公顷土地被征收,获得土地补偿费300万元。在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和分配问题上,东湖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发生了尖锐的冲突。村委会认为,这笔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有权支配,决定将200万元用于全村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按人头分配给全体村民。但大部分村民则认为,这笔补偿费属于全体村民,村委会无权支配,要求将30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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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9年,金红(化名)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3月,金红与外村男青年结婚,但一直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男方村里分得承包地。今年初,金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金红已出嫁为由,收回了她的承包地,2002年、2003年两年该组每个村民应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750元和3011元也未分配给她。为此,金红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村委会收回的承包地,分给她应分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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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村下辖11个村民小组。最近因小城镇建设和镇辖各部门的办公用地需要征收我村第二村民小组的土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用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土地补偿费用于集体。而我村前几届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分成是:村民小组占90%,村委会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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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去年一条高速公路从我村通过,我承包的责任田被征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支付我土地补偿费共7万多元,国家将该补偿费用直接付给了村委会。当我找村委会要该款时,村主任却说村里准备统一安置,所以不发给具体的个人。我不想要村里统一安置,请问:我可否要回属于我的安置补助费?读者刘平刘平读者: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可以要回属于你的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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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郊区农民。不久前,我们村部分村民的部分承包地被一家新建的工厂征用,征地单位除按每亩耕地5万元的标准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外,还支付了其他方面的补偿费。我们原以为每户会拿到十几万元的补偿费,但最终拿到手的只有一两万元,而大部分补偿费都被村委会扣下了。请问,对征地的补偿费究竟应如何发放和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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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用货币补偿方式的弊端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货币补偿是一种有效的补偿方式,在征地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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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李石镇农民吴景原来信反映,他在1993年与家住沈阳光辉农场的崔莲玉结婚,1年后儿子吴胜出生,按当时的地方户口政策,女方结婚需要居住满5年才允许落户,生孩子也要回娘家落户口。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经研究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分给了崔莲玉、吴胜承包地,一定30年不变,同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来村里于经济开发区签订联合开发土地合同,并发放了5年的土地补偿费,但2004年新的村领导上任后,却剥夺了崔莲玉和吴胜的土地承包权,土地补偿费没有他们的份儿,理由是母子俩是非农户口。吴景原问:国家有这样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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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因前夫意外亡故,农妇易某携其子改嫁,并将户籍迁到后夫所在村,开始承包责任田。2012年6月,在按人口分配县工业园管委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权租金等集体收益时,村委会以易某母子是"外来户"为名,将他们排除出了收益分配名单。易某与所在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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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6,(4):33-33
本刊读者刘平问;我是一名进城务工农民。去年一条高速公路从我村通过,我承包的3亩责任田被征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应支付我土地补偿费7万多元,国家将该补偿费用直接付给了村委会。当我找村委会要该款时,村主任去说村子里准备统一安置,所以不发给具体的个人。我不想要村里统一安置,可否要回属于我的安置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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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国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因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物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这几种补偿费的使用方式是不同的.总的原则是,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坚持谁所有谁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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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家五口人于1988年经村委会同意后迁入现在的村子,持有正式的户口和身份证。我家自1990年就享有土地耕种权,1998年我家和村委会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但是,2002年10月。村集体决定和开发区搞联合开发,占用了我村的1128亩土地,我家的耕地也在其中,可村党支部却认为我们的“根”不在本村.把我们全家定为“空挂户”,既不给我们占地补偿费,也不给分配开发后剩余的每人二分土地。我们全家既然是本村合法的正式公民,村党支部作这样的决定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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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2009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我党对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而这种政策化,必然给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提出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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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部门的规定,凡被征用的土地,一般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三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的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征用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