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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我国自1999年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植物新品种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育种单位品种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如何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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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新品种权保护条件下种子经营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颁布和实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以来,小麦种子生产和经营形势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分析了我国小麦新品种权保护和种子经营现状,明确了进行小麦种子经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而提出了小麦新品种权保护条件下应采取的小麦种子经营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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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保护育种者权益和促进育种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自建立以来,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也呈现出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与成效进行了总结,分析了目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并对健全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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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复审制度作为一种救济程序,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以来复审工作的回顾和梳理,反映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从另一个视角折射出我国种业改革40年来的发展和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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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特别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是现代种业产业体系的骨干,是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保护的主体力量。然而,种子企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仍存在着内在原因和外部环境的问题,影响或制约了种子企业新品种保护的发展。本文从现有法律制度设计、行政管理机制及企业自身认识方面阐述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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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公约》第39个成员国。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种子种苗法》,当时的《种子种苗法》只是对种子实行登记制度,并不是保护育种者权益制度。1978年日本修改并实施的《种子种苗法》,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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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维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7年我国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以来,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累计4000多件,年申请数量从2005年起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中排名前4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它不仅保障了育种者及品种权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极大的激发了育种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大了社会资本向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了中国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的转型。种子企业育、繁、加、销一体化能力进一步得到了增强,涌现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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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9年4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并于同年正式启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科技和经济强国为主导制定的游戏规则,它既是发达国家强力推行的结果,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不得不适应的国际公约.UPOV现在执行的有1978年和1991年两种公约文本.我国目前加入的是UPOV1978年公约,UPOV1991年公约对植物新品种权利在保护范围、领域、期限、措施等诸多方面比1978年公约要求更加严格.加入UPOV1978年公约究竟对中国种子产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果我国加入UPOV1991年公约,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需如何应对?这是事关中国种子产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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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种子领域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育种权人利益和推动种子市场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当前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位阶低、种子市场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育种权人维权困难等问题越发突出,如何在中国制度体系下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为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关键。通过分析现阶段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及日本同一制度的有关规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现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以推动农业大国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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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玉米的植物品种权申请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甜玉米是重要的食用玉米类型,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甜玉米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甜玉米是受隐性基因控制的品种类型,和常规的玉米品种有着巨大的区别,种子较为皱缩,发芽率和生活力都较普通品种弱.作为大田作物,甜玉米杂交种的推广必须通过品种审定.为了更好地确保产业化发展和维护自身权利,最好还要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得到植物新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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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在法律准备、机构设立、保护范围、执法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应加强种子立法管理,保证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产权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学习外国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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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我国已实施近4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就品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部分对策,供种子选育、生产、经营和管理等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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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国家粮食安全放到了突出位置,强调了保障粮食安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植物新品种作为粮食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对于农业发展极为重要。黑龙江省作为全国5 个主要粮食输出省份之一,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黑龙江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法律层面与政策方面上均存在不足。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完善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机制,攥紧种子这一核心竞争力,进而推进高质量发展,应全面分析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保障与政策实施现存问题,从完善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制定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相关政策两条路径出发,加强黑龙江省植物新品种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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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同年6月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称<实施细则>).截止2004年5月30日,近5年间农业部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 500余件,授权465件,申请量已跻身UPOV成员国前10名.随着授权品种数量的迅速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日益成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我国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时间不长,对<条例>的宣传、普及程度不够,各地在处理新品种管理事务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概念模糊、界限不清的现象.本文就行使品种权的两个重要行为--许可实施与转让进行分析,澄清混淆之处,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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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品种权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其保护制度需要加大完善:种子企业及种子科研单位作为种子市场的经营者、培育者也要提高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意识.抵制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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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严重的品种侵权现象以及种子企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对策是目前的重要任务。本文从完善法律制度保护体系、行政管理保护机制及提高企业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认识与能力建设3个方面试图找出对策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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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反映,是促进育种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已成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植物育种和种子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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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拟将增加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专列一章,未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将成为种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提高河南种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申请及保护工作,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接轨,使本省种业科技创新迈向新的高度,近2年种子管理站开展了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展示工作,累计布点33个,展示品种101个,接待各届参观人数逾3万人次,展示效果得到了育种家和社会的认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