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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猪》2004,(2):1-4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胸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  相似文献   

5.
《中国动物检疫》2001,18(5):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  相似文献   

7.
《中国动物检疫》2004,21(11):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8.
《福建畜牧兽医》2002,24(2):41-4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开展其他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负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  相似文献   

9.
《动物检疫》2010,(3):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10.
《饲料研究》2007,(11):9-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四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章 动物防疫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相似文献   

14.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相似文献   

15.
《湖南畜牧兽医》2010,(4):39-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动物、动物产品实施 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相似文献   

17.
《吉林畜牧兽医》2007,28(10):1-5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8.
编者按:为了帮助畜牧兽医管理者和读者掌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现予以刊登,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19.
<正>(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20.
(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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