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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3 毫秒
1.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为法律事实的一种.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依自由意思予以排除,或协议增减.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     
64.什么是诉讼时效?答: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65.什么是除斥期间?答:除斥期间是指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66.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什么?答: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除斥期间是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期间经过后,权利本身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实现权利本身仍然存在。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而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中止、中断、延长。67.诉讼时效为1年的适用案件有哪些?答: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案件有: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  相似文献   

3.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所说的中断是指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原来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中断起再重新计算1年。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情况:1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如甲多次向乙提出归还借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为2年,每索讨一次,诉讼时效就中断一次,诉讼时效期间都要重新计算。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请求必须有证据,如电报、有无利害关系的两…  相似文献   

4.
从工资债权诉讼时效的适用基础、起算、期间等不同角度对我国工资债权诉讼时效制度建设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工资债权是一种继续性给付债权,工资债权应当适用统一的诉讼时效;工资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里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这2种情况而分别确定;工资债权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甚至长期诉讼时效期问,以加强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这权利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的权利依法予以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则不再保护。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权利的保护有时间的限制,在诉讼时效期内,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则不再予以保护。实践中,有不少权利人不知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却因诉讼时效已届满而败诉。那么,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有何规定呢 ? 普通诉讼时效,即由《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包括: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  相似文献   

7.
冷华 《农家参谋》2011,(7):41-41
不注重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相似文献   

8.
作为债主你也许会想,时效将过,债是收不回来了、但是,《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有鉴于此,你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为实现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2000年4月,王某妻子刘某向其好友赵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刘某在借条上代签上丈夫王某的名字及时间。2001年11月,王某与妻子刘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刘某在出具给赵某的原借条上补签了“此借条由王某偿还”的字样。2001年12月刘某突然因病猝死。2004年5月,赵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王某认为该借款系其前妻刘某生病前个人欠款,且原告赵某起诉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0.
单国友 《百姓》2001,(2):40
作为债权人,你也许认为讨债不受时间的限制,一旦了解或得知诉讼时效的规定,发现期限即将届满,却未作好任何行使权利的准备;也许对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很熟悉,但因诉讼时效期间较短,尚未收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也许由于是否打官司拿不定主意意见不一致,从而耽搁不时间;或者因债务人难以确定或自认投诉无门而延误了时间;也可能因债务人采取“骗”、“赖”、“拖”等缓兵之计,未能及时行使权利。遇到这些情形,你也许会想,时效将过,没救了,债是收不回来了。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认定规则应体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特殊功能。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申请公开信息之诉的原告只需符合行政诉讼原告的一般条件,并没有特殊限制;反信息公开之诉的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是确定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受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侵害。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应具有信息公开行政主体资格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2.
对库鄯输油管道阴极保护投运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库鄯输油管道沿线不同的地形地貌和土壤分布造成对管道腐蚀性的差异。埋地管道表面在不同部位间存在的电位差是引起金属表面土壤腐蚀的主要原因。介绍了沿线土壤腐蚀环境及库鄯输油管道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调试情况。阴极保护系统采用强制电流和牺牲阳极两种保护形式。在高电阻率的石方段采用伴随管道同沟敷设的柔性辅助阳极;在山区段采用带状和块状的镁阳极做牺牲阳极。该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应用效果良好。由于近年来的输油  相似文献   

13.
因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各种因素影响,青海省粮食生产量近期难以有效提高,供需缺口仍呈钢性增长并将长期存在。应对粮食短缺的对策是:稳定粮食生产,努力减少缺口;健全粮食市场体系,依靠全国粮食大市场,解决青海省粮食短缺问题;发展粮库功能,应对复杂的市场形势,保障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14.
从国际航空公约规定、司法实践看,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的主要判断标准是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在实践中,应考察当事人的约定、承运人对货物的控制等两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状态,进而确定航空货物运输期间。此外,在判断航空运输期间时,应当区分辅助运输与替代运输的概念,以更加妥善地解决当事人间的法律纠纷。我国《民航法》应简化航空运输期间的认定标准,并引入替代运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翻译原本的选择主要受一定时期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 其中最主要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需求以及译者的价值取向。中国历史上大规模的翻译活动可以分为四次: 早期的佛经翻译、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清末民初的小说翻译及五四运动以来的翻译活动。每一次翻译活动中翻译原本的选择都和那一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论建立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利弊之基础上,提出要建立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制度。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就是以耕地产出数量或产出价值为基础和核心的动态平衡,包括耕地绝对产出的动态平衡和耕地相对产出的动态平衡两个层次。实现耕地产出动态平衡有两种途径:一是粗放式平衡,二是集约式平衡,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制度应体现区域性和时间性。建立耕地产出动态平衡制度兼顾了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有利于保护生态平衡。保证粮食安全,保障城市化发展。  相似文献   

17.
绿地养护是园林绿化得以存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但当前城市绿地养护水平却不尽人意。分析了城市园林绿地的特点,提出了在绿地养护时应遵守的原则,指出了目前在绿地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综合分析总结,提出为提高绿地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的5条建议。  相似文献   

18.
由于汉诗悠久的传统,导致汉诗独特的意象系统,具体表现在汉诗意象的象征义方面,并不同于英诗的意象系统。因此,汉诗意象的英译,应该采取以意为主、以意为先的翻译策略。具体而言,对于名词意象的英译,应注意其联想义;对于动词意象的英译,应注意其精确到位。译诗应避免浅层理解之上的浅层之译,并努力做到深层理解之上的深层之译。  相似文献   

19.
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是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关系最基本的法律,是协调区域发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前提和保障。性质研究是部门法哲学的理论基石,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的性质是区域协调发展法律理论研究及其制度设计的根源。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的秩序和正义价值应是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性质的体现,从秩序和正义的普遍价值出发,探讨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应是协调之法和规范协调之法以及公平法的基本性质,由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法第一层次的规范性质和价值性质可以探究其更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社会本位法。  相似文献   

20.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业转让合同以采取书面形式为宜。我国法律将来对营业转让作出规制时,应将营业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为任意性条款,同时应规定营业转让合同的一般条款,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对于营业转让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营业转让人负有移转营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在立法上应赋予营业转让人营业优先权;营业受让人负有支付转让价金的义务,商法应确立营业受让人的减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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