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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膳食结构的改善,特别是在春节前后,涌入市场的腌腊制品有日益增多的趋势,由于腌腊制品良莠不齐,有的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制作的,有的却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的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制作的.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有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便将腌腊制品纳入检疫的范畴,对上市的腌腊制品一律实施检疫并收取检疫费,由此也引起了一些经营业主的投诉.对其投诉,检疫人员有三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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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在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过程中 ,通常遇到管理相对人拒交检疫费的情况。实施检疫与收取检疫费是否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一种思想认为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另一种则认为检疫和收费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行为。1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收费是同一个行政行为《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 ,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 :检疫就必须收费 ,收费是由检疫引起的 ,是检疫费 ,而不是其他费 ,只有实施了检疫 ,才能收费。既然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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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实施3年多的实际感受来看,笔者认为本法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实施具体处罚难度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供同行参考。1关于补检、重检本法第41条第2款、第49条中规定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应当补检或重检,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加倍收取检疫费,也没有处罚额度,本法第48条中规定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才能处罚,经营者只要经营正常的动物、动物产品,就对检疫感到无所谓,在经营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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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34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因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是合法的。但是,合法不等于合理,也不等于合适。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动物检疫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现在已经到了检疫不收费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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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检疫”的法律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第50条“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由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避检疫”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尚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仅设定为补检),执行中除加倍收取检疫费外,没有其它处罚措施。因此,对违法行为人没有法律威慑力。现提出几点措施供同仁共同探讨。1改进工作方法目前,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工作方法基本上都是在流通环节抓现行,即在发现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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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畜牧业飞速发展,流通领域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在近年来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陆续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分析流通领域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1存在的问题1.1束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因素多。一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精神领会不够,对法律条文学习不透。一些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一直认为: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对市场和运输环节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结果就是补检、加倍收取检疫费,只有当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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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了《动物防疫证章计划配额比例计算办法》。对“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畜禽(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畜禽(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实行计划配额发放.出县境证明与县内证明按1:40比例配套发放.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时.产地和产品检疫不得以票代证.必须做到“一摊(头)一票(收费发票)一证(产地、产品检疫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检疫行为.货(畜)主有权拒交检疫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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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检疫,一般指明知某种动物或动物产品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实施检疫,却故意采取藏匿、蒙骗等手段躲避动物检疫员依法实施的检疫工作。1逃避检疫的表现1.1个体屠宰、经营者不到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动物,而是找一农户或者到野外屠宰动物,然后经粗加工分割后直接送宾馆、饭店、食堂或走街串巷销售给农民,有的经营者将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掺在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中销售以逃避检疫。1.2动物养殖场户出售动物前不申报检疫,有些养殖场户出售病死畜禽。1.3引进种畜禽不按规定报检,引进未经检疫的种畜禽或者出售未经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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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相关的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站)对符合法律等规定条件的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实施的。合格的出具证明,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填写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规定处理。对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发放的相关法律文书,是法人或者个人进行经营、贩卖、运输等有效的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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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已半年,可各地兽医监督检疫部门向蜂农乱收费现象却日趋严重,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兽医站曲解《动物防疫法》条款,巧立名目,向蜂农收取或强行收取“产品检疫费”、“运输车辆消毒费”、“产地检疫费”等,不少蜂农在蜂产品收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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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炳雪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8):9-10
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然而,仍然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为了逃税漏税,降低经营成本,对生猪进行私自屠宰,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产品上市销售。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加大了市场管理难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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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包括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它包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法定技术行为。但是,在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中,目前普遍存在着一些急待规范的问题:一是把宰前检疫误认为只是一个监督检查和验证程序,并认为屠宰检疫就是宰后检疫,只按货值的7‰收取宰后检疫费;二是《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了对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法律证明,但对宰前检疫的结论以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没有规定要出具有关的法律手续。三是对检疫出的病害肉处理难。现笔者结合我市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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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然而,仍然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为了逃税漏税,降低经营成本,对生猪进行私自屠宰,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产品上市销售。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加大了市场管理难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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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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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中,有一些“小刀手”出于利益的驱动,千方百计私自点外偷宰生猪,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上市出售。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那么对此种违规行为该由谁家查处,适用哪一部法律法规呢?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有些方面觉得难以定夺。 按《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