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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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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  相似文献   

2.
<正>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畜牧兽医体系的基层组织,承担日常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如何合理建设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搞好动物产地检疫等工作十分重要。1队伍建设1.1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分所的动物卫生执法监管人员必须是经过登记的官方兽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管理,建  相似文献   

3.
根据《关于水产动物检疫检验问题的复函》新政办函(1994)36号文“对自治区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水产动物食品卫生的检疫检验工作,目前仍授予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规定,我市动物检疫站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担负起了对全市水产动物检疫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在长年累月的真抓实干中,乌市水产动物的检疫检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不仅水产动物疾病得到了防治,水产养殖业生产也得以持续发展。下面就将乌市水产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做一概述,供大家参考。1水产动物品种及来源乌市水产动物由1988年的十几种发展至现…  相似文献   

4.
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的完善与规范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的基础。目前,动物防疫行政许可仍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内容上的僵滞性,亟待在《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法规中予以解决:   一、《动物防疫合格征》的演变缺乏连贯性,具体内容缺乏法律支持,颁发依据不充足。《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前身是《兽医卫生合格证》。根据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国家工商局1987年联合下发农牧字22号文,规定从事畜禽经营、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由此拉开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的序幕。随后,1988年农业部下发农牧字10号文,对《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进行了具体规定,1992年农业部发布13号令规定了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的法律保护措施,从此,《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1996)40号文,文中规定了屠宰厂、肉联厂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据此,农业部将《兽医卫生合格证》改成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体内容未作任何变动。  相似文献   

5.
重视对动物骨角的检疫消毒侯敏(青海省兽医卫生检疫站,西宁,810007)我省以动物骨角为原料生产骨粒、肉骨粉、明胶的深加工单位产品数量上比前几年有较大增长。由于骨角加工艺的发展,动物骨角在市场流通交易量日趋增加。动物骨角检疫消毒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做...  相似文献   

6.
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开创动物检疫工作新局面商丘地区动物检疫站近年来,商丘地区兽医卫生监督、动物检疫工作在各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支持下,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中心,强化兽医法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开展动检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统一...  相似文献   

7.
<正>官方兽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的具体实施者,一部分官方兽医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疫任务重,责任大;另一部分官方兽医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行政  相似文献   

8.
本刊讯我国首批绿色畜产品论证准则,《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完毕,并通过农业部审定,正式颁布执行。根据新标准认定的第一批绿色畜产品生产企业也已产生。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畜产品的认定走上规范化。三项标准对绿色畜产品的生产提出相当高的要求。在《动物卫生准则》中,规定养禽场必须全进全出;人员入场必须更衣、淋浴、消毒;必须杜绝新城疫、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流行。对屠宰动物的宰前、宰后检疫及肉食品加工的兽药卫生提出…  相似文献   

9.
为加强全县肉食市场管理,提高畜禽产品经营者对兽医卫生检疫检验的认识,自觉遵守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提倡依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中牟县动物检疫站对全县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兽医卫生信得过单位”活动,半年挂牌一次。1994年上半年全县614家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获此殊荣的40个,其中屠宰户23个、饭馆食堂17个。一、评比条件1、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省市有关配套法规。2、主动接受检疫工作人员的检疫检验。符合兽医卫生条件,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并按…  相似文献   

10.
信息之窗     
简讯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已于 2 0 0 4年获得兽医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从即日起接受招生报名。兽医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面向动物防疫检疫部门、大中型畜牧生产企业、畜产品卫生监督机构、兽药与饲料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 ,培养从事畜禽疾病诊断与防治、动物检疫、畜产品卫生检验、兽医资源管理与技术监督、兽药开发与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应用与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招生对象主要为学士学位获得者 ,具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实验 ;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 ;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具有…  相似文献   

1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是各级动物检疫(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与当前发展畜牧业生产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为此,本文就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作以下探讨。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概念监督管理一词包含有监督与管理两种意义。所谓兽医卫生监督是指授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有权机关发布的兽医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动物检疫是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是百姓食肉安全的关键环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有关规程的规定,动物出栏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到检疫申报后,根据情况给予受理或不受理,受理的派官方兽医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进行检疫,称之为产地检疫.经官方兽医产地检疫合格的动物,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明上有官方兽医签名)方可出栏、调运和交易,为避免经产地检疫的动物与检疫证明不符,检疫证明上还专门填写了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所佩戴的耳标号码,以及该批动物的起运地点、目的地和检疫证明有效期等.  相似文献   

13.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尚未建立,因此各地动物检疫站均承担着两大类工作任务:一类是由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八条、第十条三款及农业部《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授予的对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工作。另一类是由同级农牧部门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十六条委托的对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个人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4.
为了适应肉食品市场发展的趋势和满足广大消费者的不同需要,根据肉的不同部位特点和肥瘦进行分割,并进一步加工成肉片。肉丝、肉丁、肉块、肉糜等小包装肉,满足不同食用者的习惯和烹调要求,所以小包装肉品的兽医卫生检疫,逐步成为动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对原料、分割包装过程进行兽医卫生监督,以确保小包装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主要应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对原料肉的兽医卫生监督1.1加工分割肉和小包装肉的屠畜,应来自非疫区,并经过动物检疫人员的宰前、宰后检疫,确认为健康无病…  相似文献   

15.
一、案情介绍 2000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濮阳市区劳动市场卖肉户高某出售的猪肉是病猪肉。河南省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立即对高某未售出的猪肉约4.5公斤和一个肾脏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对此违法行为给予立案处理。 二、调查处理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调查查明,高某出售的65公斤猪肉是于2000年4月11日晚在定点屠宰厂屠宰的,并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猪肉上盖有“肉检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的“定点屠宰章”,但没有检疫证明。该猪肉皮肤呈暗红色,毛囊出血,因注射药物,有多处注射针孔,局部肌肉有出血、坏死、黄染现象,可见淋巴结切面周边出血,其肾脏外观贫血,表面有小米粒大小不等的坏死灶,凡坏死灶处有轻重不一的凹陷。切开肾盂,可见切面呈现出血、瘀血、肾门严重瘀血、出血。该猪肉被查处时,已售出60.5公斤,售肉款414.4元。 另又查明,高某屠宰的猪收购自濮阳市区某养猪个体户,收购时该猪发烧、不食,已发病4天,注射安乃近和黄金一号,疗效不明显。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组织兽医检疫监督专家小组鉴定,综合判定该猪及其产品符合猪瘟的病理变化和临床症状。 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认为高某经营的猪肉是染疫动物产品,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18条,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8条,5月31日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下达了(濮区)动监罚字第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高某未售出的病猪肉4.5公斤和猪肾脏1个,予以销毁处理;责令高某收回已售出的动物产品(病猪肉60.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14.4元。高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罚决定。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于10月16日向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得到执行。 三、法理探讨 1、《动物防疫法》虽然提出了染疫动物产品的概念,但如何鉴定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鉴定的主体应该是独立设置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无此机构的地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常设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吸收有关单位参加,参加的人员应具有兽医师以上技术资格。检疫机构本身不宜作为鉴定主体,因为,检疫机构既检疫又鉴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公平。关于鉴定的方法和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该采用兽医感官指标,因为国标GBl6549—l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都是采用感官指标。只有发生恶性传染病及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才用实验室检验方法确定。 2、就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高某该不该承担《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意见不一。笔者认为,高某出售的猪由于是染疫动物产品,其屠宰过程中的污染、销售后疫源的传播都对养猪生产造成了威胁,其出售染疫动物产品获得的收入属非法收入,理应没收。检疫单位为其加盖合格“肉检验讫”印章,属于动物检疫员的误判,在高某经营染疫动物产品这一违法过程中,属于减轻的情节,因此,濮阳市市区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只没收违法所得,而未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3、笔者认为此案例造成染疫动物产品(猪肉)上市出售的主要原因是动物检疫员宰前检疫不到位,宰后检疫把关不严。按照《动物防疫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动物检疫员所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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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来我县全面实施并形成了一套兽医卫生检疫的系列化管理模式,做到依法检疫,规范操作,系列管理,全面监督,充分发挥了自身职能,有效地促进了生产,收到了明显效果,现总结如下。工管理内容:在基层,兽医卫生检疫和监督管理的重点是“两站”(兽医站、食品站或有关供销社)、“两场”(牲畜市场、农贸市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这一特点,我们以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先后颁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以上简称“三法”)作为法律依据,本县又先后制订了配套的《兽医卫生检疫检验手册)}、《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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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绿色畜产品论证准则,《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完毕,并通过农业部审定,正式颁布执行。根据新标准认定的第一批绿色畜产品生产企业也已产生。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畜产品的认定走上规范化。三项标准对绿色畜禽产品的生产提出相当高的要求。在《动物卫生准则》中,规定养禽场必须全进全出;人员入场必须更衣、淋浴、消毒;必须杜绝新城疫、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流行。对屠宰动物的宰前、宰后检疫及肉食品加工的兽药卫生提出了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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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绿色畜产品论证准则——《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完毕,并通过农业部审定,正式颁布执行。根据新标准认定的第一批绿色畜产品生产企业也已产生。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畜产品的认定走上规范化。三项标准对绿色畜禽产品的生产提出相当高要求。在《动物卫生准则》中,规定养禽场必须全进全出;人员入场必须更衣、淋浴、消毒;必须杜绝新城疫、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流行。对屠宰动物的宰前、宰后检疫及肉食品加工的兽药卫生提出了严格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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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动物检疫检验技术水平,推动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2003年10月18~21日在北京中苑宾馆将举办“2003北京国际动物检疫检验技术研讨会暨展览会”,目前报名正在进行之中。主办单位:北京市农业局、北京畜牧兽医学会承办单位: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动物检疫站)、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协办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天津市动物检疫站、河北省动物检疫站、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重庆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兽医站、内蒙古动…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巨大的消费市场,动物防疫检疫、饲料兽药生产使用、畜产品安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渐显现,产销环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兽医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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