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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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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今年初,"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2.
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及举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家庭农场",目前的基本认识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农场主要劳动力并兼顾经营管理、以家庭资产和资源为基础、以农业经济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在欧美发达国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但在中国"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和实践推广还是近年的事.笔者以汝城县为例,对"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据此提出了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3.
<正>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场主的经营投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努力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和优化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节本增效,增产增收。2013年3月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1.76亿亩(1hm2=15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3.4%,家庭农场平均经营200.2  相似文献   

4.
家庭农场指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可概括为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以及企业化管理。  相似文献   

5.
正家庭农场定义与基本特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相似文献   

6.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早起源于欧美。以前只在国外影视作品或新闻资讯中看到,欧美人戴着牛仔帽、骑着大马或开着豪车驰骋在自家的庄园里,家庭农场主们过着富足、惬意的生活。而如今,随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家庭农场已成为广大乡村百姓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国农民也可以成立自己的家庭农场了。只要肯吃苦肯动脑,就一定能过上令人羡慕的富裕、幸福生活。日前,句容市一专业农业大户已率先注册成立了镇江市首个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7.
<正>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时期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的重要课题。尤其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已成为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一个重要方向。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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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2月13日,央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从13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这将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新政支持下,快速、健康、科学发展,机械化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等农机化发展主体必将迎来新的发展高潮。  相似文献   

9.
由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家庭农场”的概念是2013年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一些试点地方也得到了规模化的发展,为发展家庭农场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结合国内实际,对“家庭农场”的概念以及“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户之间的区别”进行了论述,为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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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机合作社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又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机合作社发展机制,加快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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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继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后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对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意义重大。1家庭农场的主要特点和优势1.1家庭农场的概念2013年3月18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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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内涵赋予家庭农场积极的正能量。深入挖掘家庭农场的发展潜力,多方面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示范带动作用,使家庭农场能在我国农村地区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成为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农业效益的新引擎。  相似文献   

13.
在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探讨农业机械化对规模经营农户收入的影响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江苏省433个种植类家庭农场的抽样调查数据,用OLS模型和分位数回归模型在微观层面实证分析二者的关系和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农业机械化显著促进了家庭农场增收,且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增收效果存在差异,农业机械化对中、低收入家庭农场的增收作用更大,从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农业机械化主要通过提高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而提高其总收入,从而有利于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经营;对于种植作物类型不同的家庭农场,农业机械化对其收入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农业机械化显著促进种植纯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增收,而对种植纯经济作物的家庭农场增收效果不显著;农业机械化通过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进而提高其农业收入和总收入。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建议对农户的农机购置给予更多样化的政策支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并进一步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4.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各种经营模式和主体层出不穷,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当前,农村以家庭农场为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模式,占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很大比例.以家庭农场农业机械的配置及农业机械的常规维修与保养为题,讨论家庭农场农业机械的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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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四川省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相似文献   

16.
《河北农机》2015,(Z1):11-13
<正>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名词。在我国,可称之为农业种植、养殖大户的升级版。其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家庭农场,已引起党和国家重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201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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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通过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三权分置"对农业政策包括补贴政策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总的趋势是新增的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比如建立担保体系或提供购置农机具补贴等. 在东北地区,耕地比较多,新型主体经营面积大,购置农机具动辄需要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只靠一个家庭农场甚至一个合作社,一次性支付比较困难,这就需要政府对他们进行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地提高相关的补贴比例也是必需的. 因此,农业补贴下一步的趋势是增量向新型主体倾斜,这是大方向. 主要应当补贴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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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近,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目前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各级农业部门将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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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点中提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闪亮登场,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继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又添"新成员"。  相似文献   

20.
《拖拉机》2014,(2):29-29
为有效推进三农业务转型,更好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经过调研并上报总行,近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九台市等地开展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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