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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违法或违禁动物、动物产品以及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都要受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或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或一至三倍的罚款的处罚。显然,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上述两大类动物防疫行政案件的查处,同时关系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成败。《动物防疫法》虽然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通过《动物防疫法》施行一年来对杨×在封锁疫区内收购屠宰生猪案、王×涂改检疫证明案、孙××屠宰死猪并销售死猪肉案的查处,认为只要办案人员…  相似文献   

2.
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号是动物检疫员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9条的规定,对动物产品经法定程序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志。自1998年1月1日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全省统一的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本市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使用以来,对方便市场兽医卫生监督、查证验物、打击私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法商贩为追求高额利润,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进行私宰、逃避检疫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5月,我市首次查获一宗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案件,现将案件处理经过报道如下:1 案情 2000年5月8日,本市杜阮兽医防疫…  相似文献   

3.
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号是动物检疫员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9条的规定,对动物产品经法定程序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志.自1998年1月1日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全省统一的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本市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使用以来,对方便市场兽医卫生监督、查证验物、打击私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法商贩为追求高额利润,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进行私宰、逃避检疫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5月,我市首次查获一宗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案件,现将案件处理经过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4.
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效打击;二是对经营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违法所得,无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缺乏法律依据,更无处理(罚)措施;四是对伪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的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等。1.2一些地方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仍未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规范理顺,仍未真正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没有被各级人民政府确认为所属的一个执法机构,更谈不上有机构的设置、编制、经费、职能…  相似文献   

5.
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8条,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检疫验讫标志。是畜货主出售、运输动物产品的凭证。正确使用验讫印章是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项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1明确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法律功能和地位2000年2月18日,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发出《关于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检疫证书、检疫验讫(印章)标志都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二者的法律功能是相同的。检疫证明是以“纸制”文件的形…  相似文献   

6.
2000年6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金华依法公开审理了个体经营户单高洪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维持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而提出的上诉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场历时10个多月,引起政府部门重视、社会影响广泛、新闻舆论关注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以执法机关胜诉而告终。这是浙江省首例因查处伪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行为而引起的动物防疫行政诉讼案件。   1999年8月11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东阳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所在吴宁镇东门菜场五号摊位查出单高洪正在销售的猪肉未经检疫,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印章)。经进一步调查认定,单高洪自1999年农历正月以来,擅自在其家中屠宰生猪7头,未经兽医检疫即予销售,非法所得2800元,并于1999年8月10日用泡沫、铅丝伪造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加盖在8月11日凌晨擅自屠宰的猪肉胴体上。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禁止经营未经检疫肉品;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动物防疫法》规定,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合格的动物胴体,农业部规定要加盖统一制式的验讫印章。在实际工作中,牛羊胴体验讫印章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给监督检查和追溯带来难度,也给不法商贩伪造验讫印章创造条件。为此,笔者对验讫印章染液配制和盖印方法进行分析和试验,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动物防疫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通过近八年的实施,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严重制约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修改和完善《动物防疫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9条规定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但是在制定法律责任时对该行为只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对未售出的动物、动…  相似文献   

9.
陈律师信箱     
《中国动物检疫》1999,(2):48-48
河北省李同利问:1、在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中如何计算违法所得?2、动物饲养者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将动物出售,所得全部款项是否可视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3、将禽类检疫标志脱下重复使用,或将检疫员加施在胴体上的验讫印章对贴于另一胴体上,此类行为是否可以定性为“伪...  相似文献   

10.
1案件基本情况 1999年 8月 11日,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吴宁镇东门菜场设摊卖肉的单某销售的猪肉是私屠滥宰的,未经兽医检疫,并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结果当场查获单某正在销售的猪肉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遂暂扣了猪肉 48 kg。经询问,单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未经兽医检疫,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铅丝制作,编号为“0000”(因其知道验讫印章是用数字编号…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动物检疫》杂志2003年第1期刊登了《对一起动物检疫员违规执法案件的处理及体会》一文。该文报道了广西博白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梁某不规范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收费收据、从中牟取私利的违法行为 ,博白县兽医检疫站认为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并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1条对其做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我个人对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及行政处罚有异意 ,在此谈谈我的看法与大家商榷。1对动物检疫员梁某违法行为的定性。《动物防疫法》第40条规定 :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梁某出具…  相似文献   

12.
根据农政函[2001]1号,伪造检疫验讫印章属于伪造检疫证明,是一种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助长使用者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影响肉品卫生安全,而且为检疫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2003年1月1日江苏省扬中市正式启用了针刺式滚动检疫验讫印章,有效防范了经营者伪造验讫标志的行为。但2004年以来生猪白肉市场上竞出现了针刺式假验讫标志白肉,  相似文献   

13.
给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是屠畜宰后检验的重要程序。《动物防疫法》第 38条规定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加盖或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龙胆紫 (甲紫 )和甲醛溶液是当前兽医卫生检验验讫印液配方中常用的颜料和化学药品 ,例如 ,方一 :甲基紫或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动物检疫》杂志2000年第6期刊载了张新宇同志撰写的《对一起逃避检疫案件的处理》一文。文中张新宇同志介绍了河南省新密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查处该辖区内王某利用伪造检疫验讫标志从而逃避检疫一案,按逃避检疫进行了查处。笔者认为,对该案件的处罚除了适用《动物防疫法》关于逃避检疫相关罚责外,同时适用《动物防疫法》关于伪造检疫证明的相关罚责。据此提出以下浅见,供与各位同仁探讨。1逃避检疫与伪造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适用数责并罚有法可依。其理由和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对逃避检疫和伪造检疫证明的行为分别作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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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猪业》2005,(3):53-5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并于2005年3月重新公布了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代码和滚筒印章编号。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法》第40条、第51条规定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此类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为此,编者选登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伪造检疫印章案,希望在实际工作中对读者能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7.
<正>《动物防疫法》第84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动物防疫法》涉及的刑事违法行为进行了归纳整理,认为涉及到的主要刑事违法的罪名有: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公务罪。下面从犯罪概念入手,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逃避检疫”的法律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和第50条“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由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避检疫”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尚未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仅设定为补检),执行中除加倍收取检疫费外,没有其它处罚措施。因此,对违法行为人没有法律威慑力。现提出几点措施供同仁共同探讨。1改进工作方法目前,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的工作方法基本上都是在流通环节抓现行,即在发现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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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已有4年的时间了。广大的动物防疫员、检疫员,一方面严格依法行政,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类的身体健康,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但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动物防疫法》缺乏操作性。建议修改或制定配套法规予以细化。1《动物防疫法》第48条、49条的没收违法所得中的违法所得很难查实。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主观故意的,明知故犯,他们采取各种非常隐蔽的或者是公开的暴力手段,逃避检疫、非法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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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基本情况 1999年8月11日,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吴宁镇东门菜场设摊卖肉的单某销售的猪肉是私屠滥宰的,未经兽医检疫,并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当场查获单某正在销售的猪肉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遂暂扣了猪肉48kg。经询问,单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未经兽医检疫,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铁丝制作,编号为"0000"(因其知道验讫印章是用数字编号,但不知其编号含义,遂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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