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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湖南农业》2020,(5)
正(续第4期第11页)88.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有几种退出方式?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让渡给其他成员或本集体的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主要有2种方式:(1)内部转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通过交易的方式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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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国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自主探索的基础上,农业部从2007年起在全国逐步组织开展试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这项改革,对改革的目标、原则、任务作出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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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6,(12)
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2015年5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和国务院同意,我国在29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各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改革举措,综合施策,稳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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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2014年5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拉开了江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试点的大幕。以此为契机,笔者与广大读者朋友聊一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产权改革")的有关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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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通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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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各行政村(居委会)都成立了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运营本村(居委会) 的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集体资产处置不公示、资源发包不公开、经营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这对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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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了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进行系统阐述,通过构建分析其治理结构、机制及主要模式的框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结果表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构建外部地方政府协同、内部"三会"制衡的组织治理结构,完善股权设置与管理的股权安排、按股分红与激励的利益分配、责任与民主的监管监督等治理机制,创新以分散经营为突破口的"总社/联社—分社"、"分社→法人"、项目化公司、终止退出等治理模式,对促进集体资产增值、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在如何改、改什么的改革深化完善阶段,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处理好如何加快完善相关立法进程、明确经济职责范围、创新决策治理机制等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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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学报》2017,(11)
对浙江省唯一的全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德清县进行分析,解析其在试点近两年来的经验与成效,特别是以落实"八项制度创新"为抓手,赋予农民"六项权能",逐步明确了产权关系,规范了运行机制,建立了交易平台,激活了抵押功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德清模式"。通过剖析"德清模式"的措施和经验,总结经验和成效,为我国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提出对策。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合理设置并妥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静态管理"模式完善股权固化改革;赋予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村级经济组织经营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逐步缩小集体福利分配的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拓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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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基于现状适时提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的发展策略,但在实践环节却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作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激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成立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社是一种有效的载体。而其中社员身份的确认事关农民的生存权和收益分配权,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从社员资格的积极和消极条件、集体成员与非集体成员社员资格的取得以及社员资格消灭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社中社员资格加以明晰,以期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的社员权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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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动因是工业化、城市化推进中农民失去土地保障和集体迅速增加的货币资产,根源是集体资产产权模糊和村干部对资产的集权管理,外力是成功的乡村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革经验和不断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结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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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习近平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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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应伟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4,(9S):112-113
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村土地,特别是对城镇郊区农村土地的征占不断增加,出现了不少"无地村"、"无地户",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实行"村改居",村委会变成居委会,农民变为居民,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组集体资产的关系被变更、资产被大量平调或流失,严重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为能更好维护集体、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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